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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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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4,902,525.43元,同比增长11.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56,816.33元,同比下降66.71 %,基本每股收益0.07元,同比下降68.18 %。2015年上半年,公司加大数据中心和新能源业务领域的投入,逐步形成了高端电源、数据中心、新能源三大业务价值链良性发展的业务生态,全力打造生态型能源互联网企业。公司在转型过程中,费用投入增加,资金需求增加,同时,由于电站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经济效益难以短期内体现,这些因素是造成公司本期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

 高端电源领域,在传统业务板块继续保持领先优势,轨道交通领域业务有效推进,军工领域也取得新的突破。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定位高端,巩固技术服务型的业务模式,从产品跨越整体解决方案,在高端电源领域保持增长。

 数据中心领域,公司凭借自主领先的数据中心技术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致力于提供安全高效、绿色智能的数据中心解决方案,已陆续推出云动力生态节能型数据中心、模块化数据中心、微型数据中心等行业级整体解决方案。同时,公司通过战略合作推进,加快数据中心在北京、上海等地的快速布局。目前,数据中心解决方案已成为公司战略转型下业务新增长的强劲推动力。

 新能源领域,一方面,公司紧跟新能源与互联网融合的趋势,在光伏风电新能源产品方案、光伏并网电站、分布式发电、风光互补并离网应用等领域均取得良好进展,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迈入实质性阶段。公司亮相SNEC上海光伏展、德国汉诺威Cebit2015展等国内外展会,产品和技术获得业内广泛关注和认可。同时,公司光伏产品逐步覆盖大型上市公司和央企选型,逆变器更是成为第一批入围工信部认定的产品。作为光伏、风电新能源技术广泛推广和深度应用的践行者,公司携手创立张家口可再生能源应用综合创新示范区,共同推进基于“互联网+”智慧能源管理云平台建设,将成为公司新能源布局的关键举措,为加速能源管理智慧化打开广阔空间。另一方面,公司电动车充电系统也在快速推进,产品方案已应用于上汽集团、宁德公交等大型项目。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上半年公司投资设立厦门科华恒盛电力能源有限公司、济宁耀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义乌旭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商城县协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此类子公司均是为新能源光伏电站项目需要而开立的。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5-075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投资概述

 (一)2015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或“公司”)与孙家凤共同出资设立 “上海科众恒盛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三)本次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孙家凤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112219810707****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江湾城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公司与孙家凤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以现金方式投入

 (二)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拟投资公司名称:上海科众恒盛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拟投资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江场三路26、28号310室

 法定代表人:林清民

 拟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科华恒盛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350万元,占注册资本67%;孙家凤出资16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33%。

 拟定经营范围:在云计算科技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办公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的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5年7月,公司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在云计算基础设施、智慧能源互联网、电动汽车充电运营系统方面展开合作;公司拟成立一家独立运营主体,租赁上海市市北高新服务业园区建筑面积约为2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设高标准云计算数据中心。本次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落实了双方合作内容,进一步推进双方的合作落地,有利于培育公司数据中心业务新的增长点,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项目投资风险分析

 (一)政策风险:可能出现因数据中心建设扩张太快,致使国家出台行业调控限制建设政策,进而影响此项目正常建设租赁运营活动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可能出现因市场定位不准、建设进程缓慢而致使无法及时完成机柜建设或机柜出租率低等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可能出现因机柜租赁价格大幅下降而致使租赁收入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可能出现因数据中心建设新技术超越而致使现有技术落后、淘汰的风险;

 (四)经营风险:可能出现因公司管理团队经营不善、市场开拓能力不强而致使企业经营效益下降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5-068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9日以传真、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成辉先生主持,会议采取表决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公司全部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5年8月2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孙家凤共同出资设立 “上海科众恒盛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350万元,占注册资本67%;孙家凤出资16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33%。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8月2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为统筹安排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包括本次获批授信及担保期限内已设立、新增的下属控股公司)的融资事务,有效控制融资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包括公司下属控股公司)2015年度向各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加上已审批和公告的授信额度25亿元,共向银行申请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总额不等于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同意公司在2015年度为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总担保金额在已审批和公告的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5亿元,即总担保金额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控股公司包括本次获批授信及担保期限内已设立的下属控股公司及未来新增的下属控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公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8月2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5-74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下午3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赖永春先生主持,会议采取表决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到监事3名,现场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1、公司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包括公司下属控股公司)2015年度向各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加上已审批和公告的授信额度25亿元,共向银行申请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总额不等于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同意公司在2015年度为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总担保金额在已审批和公告的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5亿元,即总担保金额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控股公司包括本次获批授信及担保期限内已设立的下属控股公司及未来新增的下属控股公司。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5-076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

 及其控股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4日,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2015年公司(包括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25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总额不等于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在2015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为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以上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控股子公司包括在担保有效期内的新增的控股子公司。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关于2015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及2015-024。2015年3月9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

 2015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为统筹安排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包括本次获批授信及担保期限内已设立、新增的下属控股公司,下同)的融资事务,有效控制融资风险,拟同意公司(包括公司下属控股公司)2015年度向各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加上上述已审批和公告的授信额度25亿元,共向银行申请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总额不等于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在2015年度为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总担保金额在上述已审批和公告的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5亿元,即总担保金额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控股公司包括本次获批授信及担保期限内已设立的下属控股公司及未来新增的下属控股公司。

 担保有效期为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本次事项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目前可能涉及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的主体的基本情况:

 ■

 ■

 2、被担保人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基本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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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说明:上述被担保人中厦门科华恒盛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及智慧能源科技张家口有限公司为2015年新设立的公司,尚无相关经审计的财务状况)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本公告总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项下视情况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实际担保内容仍需各公司及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被担保的全资及控股公司目前总体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全资及控股公司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比较小。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2015年8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1400万元,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7766.55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6.87%;子公司相互之间尚无实际担保发生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的议案》中涉及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均为全资及控股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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