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医化行业的外部发展环境依然严峻,公司围绕年初既定的发展目标,始终坚定不移地推进医药、染料双轮驱动,共同发展。通过重组后的资源整合,精细化管理,以及产品销售结构优化,医药板块盈利能力显著恢复,制剂等新业务取得突破性进展。染料板块随着台州前进募投项目的投建,产能瓶颈缓解,活性艳蓝系列产品量价平稳,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6亿元,同比增长128.02%,实现归属上市母公司净利润3.32亿元,同比增长4,489.59%。

 1、生产经营方面。今年上半年,公司在保住原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大力开拓新客户新市场,加强采购、销售、质量、市场协调作战,进一步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川南、外沙厂区顺利通过了欧盟、巴西等国家官方和客户的审计,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海阔生物试生产进展顺利,正在等待国内GMP检查。染料板块,募投项目的投产极大缓解产能的压力,台州前进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优势,克服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和增长势头。

 2、内部管理方面。公司加快内部改革,优化内部管理,做好管理提升。继2014年完成采购和营销体系的整合,今年公司继续深入推进财务、生产等多个系统的整合,改革管理体系,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了管理成本、协同效应凸显;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同时对薪酬体系及人力资源政策进行改革,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稳定职工队伍,提高员工积极性;通过“外引内培”和内部竞聘等方式,扩大人才储备。

 3、安全环保方面。公司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各厂区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及各项应急演练、整顿劳动纪律、排查安全隐患并整改,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各厂区严格管理日常“三废”处置工作,努力完善和提升环保设施,川南新增废水末端高密度去氨氮装置,海阔的废气处理设施亦完成安装调试,瓯华采用新的废酸处理工艺,公司“三废”处理能力大幅提升。

 4、研究开发方面。公司继续积极完善研发体系建设,合理配置资源,加快研发进程。今年上半年医药、染料共新增研发项目10余项,完成小试及放大项目10余项,为公司后续发展做好项目储备;公司依托现有的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泛、深入地与国内知名院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合作或项目外包,加快项目推进速度;2015年上半年公司完成政府申报项目28项,新增国内授权专利2件。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思卫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5-05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8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到6人,董事贝念娇女士、独立董事田利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李有星先生和周亚力先生代为出席和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由于董事长职务空缺,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会议由董事孙杨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5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5-059)。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5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5-06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孙杨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5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董事长、高管辞职及补选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郭敏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同。

 本议案生效的先决条件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并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5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本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并设立川南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5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告编号:2015-06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抵押融资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投资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拓宽资金来源,同意以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药业”)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土地面积211,355平方米,房屋面积84,439.47平方米,合计评估总价34,000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支行抵押,为川南药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支行在34,000万元最高融资额度内的所有本外币借款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银行承兑协议等各类融资协议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额度以内决策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第四、六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提议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5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64)。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简历

 郭敏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生于1964年2月,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1982年毕业于台州学院,先后在教育系统、党政机关任职,2001年辞去公务员到远洲集团公司任党委书记、副总裁,2015年5月起担任公司董事至今。郭敏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5-05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8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世华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5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5-059)。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5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5-06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43号文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8,553,61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2元,共计募集资金629,999,992.3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9,159,999.7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00,839,992.55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804,213.9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93,035,778.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4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4年11月12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77,260,415.46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1月14日出具了《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4〕6473号)。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2014年11月20日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77,260,400.00元。

 截止2015年6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32,115,094.29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09,514.6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2,230,198.95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 2015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60,040,267.54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25,159.5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连同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公司)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和台州前进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均系台州前进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

 三、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不存在差异。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根据2014年11月20日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循环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购买了4笔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1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包括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的金额7,726.0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39,481.44万元。

 [注2]:2015年1-6月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中包括募集资金到位后(2014年11月13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使用自有银行承兑汇票等投入募投项目,2015年置换的金额19,493,027.34元,实际投资金额为40,547,240.20 元。

 附件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年均实际产量与预计产能之比。

 [注2]:台州前进公司环保型活性艳蓝KN-R相关配套产品升级改造项目2015年1-6月效益中,生产领用的自制半成品氨基油,我们采用其对外销售的价格计算实际效益。

 [注3]:截至2015年6月30日,台州前进公司环保型活性艳蓝KN-R商品染料技改项目二期工程尚处于建设期。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管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李维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维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等一切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维金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维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李维金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孙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同。同时补选孙杨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同。鉴于此,孙杨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原任常务副总经理的一职,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在此,公司谨向李维金先生在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简历

 孙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67年4月,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工程师。1984年进入东港集团东港精细化工厂工作,历任车间主任、生产厂长、厂长、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2013年11月进入本公司工作,2014年8月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杨先生持有220万股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2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并设立川南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吸收合并并设立分公司概述

 为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层级、优化公司管理组织架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药业”)实施整体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川南药业独立法人资格注销,并同时设立分公司。

 本次吸收合并并设立分公司事项已提交公司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因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涉及公司合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吸收合并并设立分公司的相关工作。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吸收合并各方及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合并方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757,758,615元

 法定代表人:杨思卫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兽药(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9月9日)的生产,原料药的生产(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22日),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2、被合并方

 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第五大道2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孙杨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兽药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范围详见《兽药生产许可证》);原料药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范围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化工产品回收(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制造,货物进出口。

 公司持有川南药业100%股权。

 3、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分公司的名称: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分公司

 分公司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营业场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第五大道23号

 经营范围:兽药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范围详见《兽药生产许可证》);原料药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范围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化工产品回收(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制造,货物进出口。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吸收合并的方式、基准日、范围

 1、吸收合并的方式

 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川南药业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合并完成后公司继续经营,川南药业依法予以注销。

 2、合并基准日

 公司吸收合并川南药业的基准日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另行确定。

 3、合并的范围

 合并完成后,川南药业的所有资产、债权、利益以及所承担的责任、债务全部由公司依法承继。

 四、吸收合并的相关安排

 1、川南药业依法注销后,其全部业务纳入公司持续经营。

 2、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积极协作,共同完成将被合并方的所有资产交付合并方的事宜,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与川南药业各自履行批准程序,合并双方将签订《吸收合并协议》。

 4、吸收合并完成后,川南药业办理注销登记。

 5、履行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五、吸收合并并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并设立分公司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和管理成本,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川南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按100%比例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会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层级、优化公司管理组织架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健制药”),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普健制药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

 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一、普健制药的基本情况

 2011年4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货币出资1,000万元成立普健制药。2012年9月,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普健制药增资1,000万元,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万元。

 1、公司名称:浙江普健制药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1号

 3、法定代表人:沈利华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独资法人投资)

 6、经营范围:仅限厂房及设施的筹建

 7、财务情况:截止2015年6月30日,普健制药总资产6,815.37万元,净资产-925.77万元。由于普健制药尚处于筹建期未实现销售,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204.72万元。

 公司持有普健制药100%股权。

 二、注销普健制药的原因说明

 公司原拟通过设立普健制药建立制剂平台独立发展业务,拓宽公司医药板块的发展空间。近期公司对原有规划进行了调整,制剂板块划入到公司本体实施,为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层级、优化公司管理组织架构,结合公司实际需求,故注销普健制药。

 三、注销普健制药影响及其他安排

 普健制药的业务已经全部划入公司实施,注销普健制药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普健制药注销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普健制药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3日—9月14日。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15:00至2015年9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77-1号台州丽廷凤凰山庄议事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7日。

 6、出席对象:

 (1) 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

 (2)上述议案经公司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innfo.com.cn)。

 (3)特别决议提示:

 议案一、二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股东参会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15年9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5、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投资发展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099;投票简称:“海翔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4)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4、投票举例

 1)如某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2)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弃权票,申报顺序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15:00至2015年9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投资发展部

 邮政编码:318000

 电话:0576-88820365

 传真:0576-88820221

 联系人:蒋如东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代理人身份证。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股东账号: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持股数量: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 生 / 女士,身份证号码为 ,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8月27日披露了《2015年半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15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30-17:0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77-1号台州丽廷凤凰山庄议事厅。

 三、预约方式

 欲参与会议的投资者请于2015年9月8日前与公司投资发展部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蒋如东

 电 话:0576-88820365

 传 真:0576-88820221

 邮 箱:stock@hisaor.com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公司投资发展部

 邮 编:318000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孙杨先生,董事、总经理杨思卫先生,财务总监叶春贵先生,董事会秘书许华青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投资发展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