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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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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45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86,753,904股,占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的32.00%,股份持有人为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9月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2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核准批文编号:证监许可[2012]1020号),本公司于2012年8月向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唯一认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新世纪公司发行了143,376,952 股股票,并于2012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新世纪公司认购的前述股份于2012年8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该事项详见2012年8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等公告。

 2014年5月23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的方案,新世纪公司2012年8月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由143,376,952股变更为286,753,904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5年9月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86,753,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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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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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新世纪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382,111,272股,其中286,753,904股为新世纪公司2012年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为三年);95,357,368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在非公开发行中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新世纪公司承诺:其认购的本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即2012年8月31日)起36个月内(即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不转让;在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保证本公司的独立性、避免与本公司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新世纪公司在承诺期间严格履行了其在认购本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五、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说明

 新世纪公司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本公司也不存在对新世纪公司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控股股东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新世纪公司出具了《关于出售解除限售股计划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新世纪公司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

 新世纪公司如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且自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新世纪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本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股份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如有)、减持原因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新世纪公司《关于出售解除限售股计划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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