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份A股股份的议案》,并于2015年8月26日公告了《关于回购部份A股股份的报告书》。
公司于2015 年 8 月 26 日首次实施了回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首次回购的A股股份数量为 2,171,8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购买最高价为21.85元/股,最低价为20.4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5,717,926.13元(含交易费用)。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其补充规定、《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且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并将视市场情况继续进行回购,以进一步稳定股价,维护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