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不超过8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40号文核准。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于2015年8月26日13:00-15:00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簿记建档,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0%。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8月28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简称为“15金鸿债”),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2015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zse.cn)上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