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所处行业为中成药、人参产业、基因测序仪三大产业。公司董事会紧紧围绕“以中成药发展为企业的立足之本,人参产业、基因测序产业作为企业发展的排头兵”的战略方针,充分发挥公司的先进加工技术、人才资源,积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现合理的结构调整,使中成药、人参产业、基因测序仪三大产业齐头发展。报告期内,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事宜已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并进行了审核意见反馈,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并进行了公开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2015年3月6日,公司人参系列化募投项目通化厂区获得了由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版 《药品 GMP 证书》,自此公司四个人参系列募投厂区均已获得GMP认证,全面进入正式生产经营阶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22,570.9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7.62%;利润总额363.14万元,比上年同期上涨118.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57万元,比上年同期上涨112.58%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郭春林
201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5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上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郭春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二○一五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二○一五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郭春林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于2014年9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4年9月19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此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尚无定论,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持续、有效进行,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使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发行决议有效期外,公司2014年9月19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郭春林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于2014年9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4年9月19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此议案,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尚无定论;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持续、有效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有效期,使该授权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有效期外,公司2014年9月19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授权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9)。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6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由监事田丰先生主持。
经出席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紫鑫药业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8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4年9月19日召开的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以上两个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和本次授权决议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尚无定论;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2015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使股东大会决议和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2014年9月19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授权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进一步确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公司非公司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批准仍然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和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9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15:00至2015年9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2015年9月8日
3、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会议议题: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 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1须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公司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刊登在2015年8月27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30041。
3、登记时间: 2015年9月9日、2015年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18 投票简称:紫鑫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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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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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2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2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2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15:00至9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钟云香、张万恒
联系电话:0431-81916633
传真电话:0431-88698366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
2、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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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盖章或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