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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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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转型而成。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12年5月22日起进入三年分级运作期。在分级运作期内,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为长盛同庆份额、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三类风险收益特征不同的份额进行运作。上述分级运作期于2015年5月21日到期。根据《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分级运作期到期后,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转换为长盛同庆(LOF)份额,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5月22日变更为非分级的指数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后,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不变。就前述基金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5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06月30日止。(注: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5月2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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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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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转型前报告期末指:2015年5月21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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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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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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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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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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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所列数据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转型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所列数据截止到2015年5月21日。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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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构建及再平衡过程: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9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股票资产跟踪的标的指数为中证800 指数。中证8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 股市场指数。其成份股由中证500 和沪深300 成份股一起构成,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

 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基准指数每日按照95%、5%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连锁计算的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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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由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5月22日,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3个月内使投资组合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四条(三)投资范围、(九)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截止本报告期末仍处于建仓期。

 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于中证8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其余资产投资于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其中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2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3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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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构建及再平衡过程: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9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基准指数:中证800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构建和发布。具体的编制规则和再平衡过程请参见中证800指数指数编制细则。

 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800指数、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每日按照95%、5%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连锁计算的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3.2.4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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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为2012年5月12日至2015年5月21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6日,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00万元。公司注册地在深圳,总部设在北京,并在北京、上海、郑州、杭州、成都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北京分别设有子公司。目前,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截至2015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三十九只开放式基金,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组合和专户产品。公司同时兼任境外QFII基金和专户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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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中“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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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中“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公平交易细则》各项规定,在研究、投资授权与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包括公募基金、社保组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具体如下:

 研究支持,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共享公司研究部门研究成果,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公司研究平台上拥有同等权限。

 投资授权与决策,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完成投资组合的管理工作。各投资组合经理遵守投资信息隔离墙制度。

 交易执行,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均由交易部统一执行委托交易。交易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场内交易,强制开启恒生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程序;场外交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流程,保证交易执行的公平性。

 投资管理行为的监控与分析评估,公司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持续、动态监督公司投资管理全过程,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问题,保障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均被公平对待。

 公司对过去4个季度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数量分析,计算溢价率、贡献率、占优比等指标,使用双边90%置信水平对1日、3日、5日的交易片段进行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及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报告期内,我们运用数量化投资手段精细化执行跟踪指数策略,尽量降低申购赎回、个股配股、分红、增发等事件对基金组合产生的不利影响,将本基金的跟踪误差和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合理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6月30日,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LOF)份额净值为1.643元,本报告期(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6月30日)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4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7.05%。报告期内,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为0.19%,控制在0.35%之内;年化跟踪误差为3.86%,控制在4%之内。

 截至2015年5月21日,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份额净值为1.794元,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21日)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7.7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45.11%。报告期内,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为0.16%,控制在0.35%之内;年化跟踪误差为3.60%,控制在4%之内。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A股市场在2015年上半年呈现了冲高之后大幅回落的特征。上证指数在6月12日创下本轮反弹新高5178之后,便在清查场外配资等消息的影响下出现快速大幅下跌。前期出现大幅上涨的创业板和中小板成为主要下跌对象,大盘蓝筹在下跌初期,由于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出现了恐慌性的抛售。针对杠杆平仓导致的本轮股市大幅下跌,已经超出了市场正常价值回归的范围,后面不及时监管干预,极有可能酿成系统性风险。对此监管机构也予以充分重视,出台了密集的救市措施予以应对。二季度公布的宏观经济数据虽然还在探底,但是已经出现了结构性回暖迹象,相信在政府保增长政策密集出台的情况下,宏观经济有望于三季度企稳。

 展望2015年下半年的行情,高估值类股票仍将处于估值回归的过程,而估值具备明显优势的大盘蓝筹类股,将受益于宏观经济触底反弹和国企改革等因素而预期出现上涨,相对市场整体获得明显的超额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设立基金估值小组,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估值小组组长)、公司副总经理和督察长(担任估值小组副组长)、权益投资部、风险管理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业务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金估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并执行基金估值业务。小组成员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人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分别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和在交易所市场交易或挂牌的部分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第十八条中对基金利润分配原则的约定,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实施利润分配。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截至2015年6月30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52,590,425.61元,其中,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为292,245,112.29元,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为-39,654,686.68元。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一节中对基金利润分配原则的约定,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包括长盛同庆800A、长盛同庆800B和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基金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转型前)

 6.1 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5月2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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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5月21日,基金份额净值1.794元,基金份额总额542,268,490.78份,其中长盛同庆800A基金份额为0.00份,长盛同庆800B基金份额为0.00份,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基金份额为542,268,490.78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2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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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2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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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周兵______ ______杨思乐______ ____龚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是根据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同庆封闭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12年4月10日决议通过的《关于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2]549号《关于核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由原基金长盛同庆封闭基金转型而来。原基金长盛同庆封闭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上市,存续期限至2012年5月11日止。根据深交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2]116号)的同意,自2012年5月14日起,原基金长盛同庆封闭基金终止上市,并更名为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的同时《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长盛同庆封闭基金于基金合同失效前经审计的基金资产净值为12,925,228,407.02元,已于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全部转为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此外,根据《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到期同庆A、同庆B停止转托管业务并进行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和《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到期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5月14日对原长盛同庆封闭之同庆A和同庆B份额进行了基金份额转换,将原长盛同庆封闭基金之同庆A和同庆B份额折算为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份额”),并于2012年5月14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根据《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进入分级运作期份额折算及分拆的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12年5月22起进入分级运作期,为期三年;分级运作期到期后,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在分级运作期起始日,即2012年5月22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对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份额进行了份额折算,折算后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份额的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0元。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包括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份额、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同庆800A份额”)以及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同庆800B份额”)。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起始日,场内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份额按4:6的比例分离成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份额只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可单独在上市交易但不接受申购和赎回。经深交所深证上[2012]137号文审核同意,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于2012年5月31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截至2012年5月30日,长盛同庆基金份额净值为1.013元,同庆800A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002元,同庆800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020元。未上市交易的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按照4:6的比例与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进行配对转换。

 在分级运作期内,在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后满一年和满两年的对应日(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份额、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此外,若同庆800B份额的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以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还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份额、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于中证8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其余资产投资于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其中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5月2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5月21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自2015年3月24日起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除上述会计估值变更事项外,本报告期所采用的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自2015年3月24日起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基金管理人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本期及上年度末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5年5月2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注: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截至2015年5月21日持有的长电科技、深圳华强、国脉科技已于本期末复牌,但交易仍不活跃、流通仍受限,因此仍作为流通受限股票。2、本基金截至2015年5月2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5月2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851,723,439.02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54,002,469.67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919,972,205.79元,第二层次50,011,889.89元,无第三层次)。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于2015年3月24日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附注6.4.5.2),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转型后)

 6.1 资产负债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643元,基金份额总额439,704,186.13份。 2、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2日生效,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本报告 6.1 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周兵______ _____杨思乐______ ____龚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同庆800分级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转型而成;长盛同庆800分级基金是由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同庆封闭基金”)转型而成。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同庆封闭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09]第209号《关于核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5月12日正式生效。

 长盛同庆800分级基金是根据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同庆封闭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12年4月10日决议通过的《关于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2]549号《关于核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由原长盛同庆封闭基金转型而来。长盛同庆封闭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上市,存续期限至2012年5月11日止。根据深交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2]116号)的同意,自2012年5月14日起,原长盛同庆封闭基金终止上市,并转型为长盛同庆800分级基金,《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的同时《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长盛同庆800分级基金分级运作期起始日,即2012年5月22日对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份额进行了份额折算,折算后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份额的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0元;长盛同庆800分级基金自2012年5月22起进入分级运作期,为期三年;分级运作期到期后,长盛同庆800分级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根据《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5月21日终,对原长盛同庆800分级基金A类份额和B类份额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自2015年5月22日起,《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378号审核同意,本基金292,227,017.00份基金份额于2015年8月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于中证8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其余资产投资于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其中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5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各类其他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其他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20%;

 (4)场外申购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但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场内申购和上市交易的,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6.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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