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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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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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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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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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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公司继续遵循“团结、拼搏、求实、创新”的企业精神,本着对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负责任的态度,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提升经济效益、创造企业价值,推动公司转型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精细内部管理,严格实施内部成本管控、节能降耗,使得总体成本同比有所下降。同时,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毛利率,积极开辟新的销售市场,加大产品出口力度,总体销售量及销售收入同比增加。加之,公司合理进行资金管理,汇兑收益、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同比均有所增加,实现了经济效益的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2015年4月15日,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公司提交的《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2015年6月,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与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中国证监会。同时,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精度交通用铝板带项目”进展顺利。目前,该项目的核心生产设备3300mm热粗轧+2800mm单机架热精轧机组(简称 “1+1”热连轧生产线)已完成安装试投产运行,提升公司产能的同时,公司产品的技术指标及精度也迈上了新的台阶,对推进公司向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战略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另外,2015年6月份公司相继获得了GJB9001B-2009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中国船级社工厂认可证书》,为公司拓展军工领域及船舶领域相关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24,928.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71.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7.21%。

 3.1主营业务分析

 3.1.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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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销售数量增加使得国内销售运输费、自营出口费用增加及摊销股权激励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摊销股权激励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上升及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大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回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回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增加所致。

 3.1.2其他

 (1)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2014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决定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6,500万股募集资金投资“年产2万吨交通用铝型材项目”。 2015年4月15日,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公司提交的《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2015年6月,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与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中国证监会。

 (2)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2015年上半年度,公司充分发挥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效应,以成本管控为重点,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着力降本、拓量、增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年产2万吨交通用铝型材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进展顺利,“高精度交通用铝板带项目”的核心设备“3300mm热粗轧+2800mm单机架热精轧机组”顺利完成建设试投产运行,严格实施了既定计划。

 3.2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3.2.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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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业务遍布全国各地,主要销售区域为中原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同时由于公司产品拥有明显的质量与价格优势,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产品出口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及欧洲一些国家和地区。

 3.3核心竞争力分析

 3.3.1规模优势

 铝板带箔加工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特征。随着铝加工行业的竞争加剧和行业的不断整合,规模化将成为铝加工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2014年公司实际产量达到40万吨以上,近年来,公司总产量始终位居行业前列。

 3.3.2铝锭供应优势

 河南省发展铝工业的天然优势以及产业集聚效应为公司带来了明显的成本优势。公司所在的河南省,多年来一直是全国铝锭产量较高的省份之一,每年产量约占国内总产量的1/4。在公司200公里范围内,铝锭供应商更是在10家以上,年产能超过300万吨。优越的地理位置减少了铝锭采购的运输费用,而且为公司采取按日持续批量采购铝锭创造了条件,确保公司所需的铝锭在任何时候都充足供应。

 3.3.3政策优势与产业集群优势

 公司所处河南省,铝工业为本省的支柱产业之一,也是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拥有良好的政策环境。《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改造提升河南省传统优势产业,突破高水平铝合金和高端铝加工技术瓶颈,发展轨道交通、电子、汽车等领域高端铝加工产品,推动铝加工企业集聚发展。

 公司所在的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已经形成颇具规模的铝加工产业集群,公司是该产业集群的领军企业,并于2009年被认定为“河南省重点产业集群龙头示范企业”。产业集群模式有利于公司近距离获取铝加工行业发展新模式、新概念、新市场,降低原材料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集群内企业的相互协作和竞争,不断促进公司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发展新模式,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政策优势与产业集群优势为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3.3.4技术优势

 公司十分重视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工作,被认定为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河南省铝板带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目前公司已开发出电子印刷用CTP版基生产技术、热轧PS版基生产技术、电子箔生产技术、5系合金板生产技术等,独立的研发中心及持续研发能力,使公司牢牢抓住行业发展的最新热点和动向,并促进公司铝板带箔技术研发成果的迅速产业化。

 3.3.5产品优势

 产品质量及品牌优势可以有效促进公司销售和效益的增长,同时提升公司企业形象。公司产品涵盖了1系、3系、4系、5系、6系、7系和8系铝合金等多品种、多规格的产品系列,拥有产品厚度从0.008mm 到300mm 的不同规格、不同牌号、不同状态的铝板、铝带、铝箔,能够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同时公司十分重视质量管理,公司已经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并于2015年6月份相继获得了GJB9001B-2009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中国船级社工厂认可证书》,为公司拓展军工领域及船舶领域相关市场打下坚实基础。公司致力于CTP版基、电子箔、复合铝板带箔等几种代表铝轧制行业尖端技术的高附加值、高精度、高成长性、高性能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3.3.6人才优势

 铝加工生产不仅要求企业具备成熟的产品技术管理能力和精细的现场管理水平,而且还需要在工艺设计、设备调试、生产操作方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团队,以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公司从事铝板带箔加工有十多年的历史,拥有一批高素质、高技能的员工队伍,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生产经验。人才优势成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优势。

 3.4投资状况分析

 3.4.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与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荥阳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郑州南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合资合同》,公司拟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与上述三家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郑州南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轨道交通车辆生产与制造、轨道交通车辆及高速动车组检修(特种设备除外);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服务、售后服务、配件销售;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次投资由南车四方股份公司主导发起,本公司作为第二大股东参股郑州南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持有其16.67%的股权。

 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支付郑州南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首批投资款5,000万元。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的说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特邦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9,750万元,与公司股东马廷义先生、雷敬国先生、马跃平先生、王占标先生共同发起设立巩义市义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省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4年,公司收购巩电热力90.4%股权,巩电热力原持有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0.41%的股权。

 3.4.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说明

 公司原募投项目“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外部的宏观经济和市场坏境发生改变。为了避免继续按计划实施募投项目而发生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经过考察论证后,公司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终止原项目,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高精度交通用铝板带项目”。2014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4年8月1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3.4.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4.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5户,具体包括:

 ■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马廷义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5-058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参加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5-05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4人,实参加监事4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跃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相关要求,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已按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如下:

 (1)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5-06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 137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元。截至2011年9月13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0,513,6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129,486,400.00元。

 截止2011年9月13日止,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以 “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22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另根据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公司支付的承销费6,000,000.00 元,故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35,486,400.00 元,其中超募资金432,586,400.00元。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54,027,338.93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55,850,000.00元;于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89,435,575.80元(其中募投项目投入162,611,675.80元,超募资金426,586,400.00元以及超募资金专户结息237,5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26,823,900.00元);2015年1-6月份,使用募集资金108,741,763.13元(其中对募投项目投入108,741,763.13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34,093,298.27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281,459,061.07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30,392,886.00元,购买理财产品收益22,241,351.20元),其中:银行存款3,630,046.79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230,463,251.48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1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三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公司聘请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 ,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上市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平安证券自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将继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决定聘请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林证券完成。

 根据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银行存款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5-06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7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元。截至2011年9月1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0,513,6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129,486,400.00元。

 截止2011年9月13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以 “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22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另根据本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返还本公司支付的承销费6,000,000.00 元,故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35,486,400.00 元,其中超募资金432,586,400.00元。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54,027,338.93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34,093,298.27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281,459,061.07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30,392,886.00元,购买理财产品收益22,241,351.20元),其中:银行存款3,630,046.79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230,463,251.48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100,000,000.00元。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15 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35,486,400.00 元。

 注2:详见“(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变更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为“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为508,704,591.88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4.80%。原项目已投入金额为239,533,192.96元,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精度交通用铝板带项目”,拟投入的金额646,300,000.00元(其中募集资金508,704,591.88元,自筹资金137,595,408.12 元)。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构成关联交易。

 3、2014年7月14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4年8月1日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项目于2010年5月6日经河南省发改委同意,已在巩义市发改委备案,项目建设厂址选择在本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位于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总投资70,290万元。募投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能10万吨,其中新增年产能5万吨,升级换代产品年产能2万吨,结构调整替代产品年产能3万吨。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70,290万元,截止2014年7月15日董事会公告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666,357,092.96元,其中:募投项目投入239,533,192.96元,超募资金426,586,400.00元以及超募资金专户利息237,500.00元共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26,823,900.00元;截止2014年7月15日董事会公告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08,704,591.88元(包含募集资金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净额30,047,577.47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9,527,707.37元)。原项目承诺使用募集资金702,900,000.00元,实际使用239,533,192.96元,因项目变更,原项目终止不再投入募集资金。

 (2)变更原项目建设资金的原因

 原项目是在符合当时行业前景和市场需求下组织实施的,用于扩大本公司CTP版基、电子箔、合金板等生产规模。但本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外部的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改变。为了避免继续按计划实施募投项目而发生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本公司将原项目终止,并将原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实施高精度交通用铝板带项目。通过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将大幅提高本公司高精度、高性能宽幅板材、卷材及中厚板等产品技术指标,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本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同时也将加快本公司向交通专用材料领域战略转型步伐,实现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

 (3)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高精度交通用铝板带项目实施地点为本公司在巩义市回郭镇的新建厂区,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主要原因为:目前高精度交通用铝板带项目实施地点土地及厂房已建设完毕,距老厂区2公里,且交通便利,能够加快项目建设实施进度。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如下:

 截至2011 年9 月30 日止,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自筹资金投资15,585 万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正信审 (2011) 专字第220057号《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11 年10月21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15,585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8月12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0,000.00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情况如下:2013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86,470,000.00元;2014年1-8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6,871,700.00 元,共计243,341,700.00元; 2014年8月8日本公司已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43,341,7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本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4年8月11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5年6月30日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30,463,251.48元。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2013年1月2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2014年1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2015年1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截止2015年6月30日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100,000,000.00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该项目终止实施,未单独产生经济效益。

 注2: 该项目正在实施,尚未完工,未产生效益。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经2014年8月1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终止实施原项目“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并变更为“高精度交通用铝板带项目”。

 原项目中新增冷轧机组提高了公司的产能,主要用于铝箔开坯,所生产的铝箔坯料属于中间产品,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是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6月份该冷轧机的实际产量为58,520.267吨、57,029.339吨、59,147.613吨和28,413.46吨,节约了公司外购坯料的成本。原项目中其他改造设备是在原有的设备基础上增加了整形、控制、清洗功能,设备分散在现有各生产线的不同环节,与公司现有的生产线结合在一起,提高了产品品质或改善了生产条件,对公司生产起到了间接的促进作用,没有形成单独的生产能力,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因原项目终止,该项目最终形成固定资产23,565.43万元,每年折旧约2,360万元。影响税后利润1,770万元。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高精度交通用铝板带项目尚未完工, 尚未产生效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5-06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于2015年7月17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35天”银行理财产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5-040”公告),此理财产品已到期,购买该理财产品的本金5,000万元和收益167,808.22元已如期到账。

 2015年8月24日,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购买理财产品金额:3,000 万元

 5、投资范围:本理财计划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工具,货币市场工具及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6、预期收益率(年化):存续天数N≥90,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4%。

 7、期限:若无募投项目需使用该部分资金情况发生,暂定90天。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3、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4年9月1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40天” 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4.70%,起止期限2014年9月11日至2014年10月21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2、2014年9月17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4.52%,起止期限2014年9月17日至 2014年12月19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3、2014年10月1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0天” 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4.50%,起止期限2014年10月11日至2015年1月9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4、2014年10月2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0天” 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4.50%,起止期限2014年10月22日至2015年1月20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5、2014年11月5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红专路支行购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4189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封闭型,预期年化收益率4.50%,起止期限2014年11月7日至 2015年2月6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6、2015年1月9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3天” 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5.1%,起止期限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4月15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7、2015年1月22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70天” 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5.5%,起止期限2015年1月23日至 2015年4月3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8、2015年2月12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90天” 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5.1%,起止期限2015年2月13日至 2015年5月14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9、2015年4月15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91天” 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5.2%,起止期限2015年4月16日至 2015年7月16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10、2015年7月17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35天”银行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3.5%,起止期限2015年7月20日至 2015年8月24日。公司已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11、2015年8月13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33天”银行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3.45%,起止期限2015年8月14日至 2015年9月16日。

 五、备查文件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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