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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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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总体经营情况概述

 2015年上半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行业竞争加剧、经营成本上涨等诸多不利因素,公司进一步加强“产、供、销、运”大联动常态化管理,夯实装置本质化安全,创新营销渠道,加快完善产业链和并购重组,确保上半年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

 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电石配套60万千瓦动力站项目积极稳妥推进,其中60万吨电石项目自2015年4月陆续建成投产,2015年7月已全部投产,60万千瓦动力站项目一号30万千瓦机组于2015年7月12日并网发电。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130万锭纺纱(二期)即65万锭纺纱项目有序推进。富丽震纶200万锭纺纱项目已全面启动。

 2015年上半年,公司生产聚氯乙烯树脂79.40万吨,生产烧碱(商品量)55.62万吨,生产电石72.07万吨(含托克逊能化试生产电石产量);发电40.96亿度;生产粘胶纤维16.38万吨;生产纱线2.69万吨。产品产销率均达到97%以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4,672.45万元,同比增长30.2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43.62万元。

 (2)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①进一步加强“产、供、销、运”大联动常态化管理,发挥装置最大化效益。公司与电力部门建立紧密的协调机制,统筹安排上下游产业链同步生产、同步检修,完善内部“热电、电石、化工”小联动和“产、供、销、运”大联动常态化管理机制,通过计划性检修和预防性检修,最大限度减少非计划停车次数,以化工装置的满负荷、高效率运行为载体保障自备电厂效益的发挥。三大自备电厂上半年累计发电40.96亿度,成为公司主要的盈利来源。报告期公司PVC生产成本4,023元/吨,烧碱生产成本1,025元/吨,粘胶纤维生产成本8,852元/吨。

 ②进一步夯实装置本质化安全,保障生产系统平稳运行。一是以安全精细管理、一流操作技能保障装置安全运行。通过中泰-杜邦基础管理提升项目和北京八九点公司班组建设提升工程“双轮驱动”,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二是以信息化建设、自动化系统保障装置平稳运行。完成阜康能源MES系统生产信息化、中泰矿冶热电厂数字化、华泰公司智能化地磅项目验收,启动新疆富丽达及其下属公司信息化建设;下属子公司积极开展装置优化,与国内外先进企业、先进指标对标,实施半自动出炉机械手、电石炉净化系统、原料上料系统等设备自动化改造;利用生产信息化PI系统平台,自主开发规范仪表、质检、设备系统化管理和自动化控制,建立生产数据适时监控调度系统,提升装置自动化水平,进一步夯实装置本质化安全,保障生产系统平稳运行。

 ③加快PVC下游应用领域的拓展。一是自主创新拓展PVC应用领域。对市场保有量较大、附加值高的特种PVC进行研究和开发,其中包括高聚合度P2500聚氯乙烯树脂、消光树脂、掺混树脂、氯醋树脂、PVC-E五大类产品。目前高聚合度树脂和消光树脂研发已取得一定市场应用成果,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正在市场开拓和推广当中。掺混树脂及氯醋树脂小试已初步完成,PVC-E正在进行研发硬件设备的设计、试用阶段。二是借助“外脑”开展研发高端PVC。公司积极与各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与北京化工大学开展PVC/ACR接枝共聚研究开发,与浙江大学合作开发PVC/EVA合金研究开发,与长春应化所进行低密度PVC发泡技术开发,与湖北工业大学进行建筑模板专用PVC树脂研究开发。

 ④创新营销渠道,开拓市场。一是以市场为导向实施营销“渠道创新”。从销量分布图、市场占有率、价格变化表等方面对疆内、国内、出口三个市场深入分析,提前预测市场形势,根据历史数据和市场趋势,实现顺市、顺价、顺量销售。优化市场布局、细分客户类型,实现定装置、定型号、定指标、定包装、定发运。通过与重要客户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实现与PVC下游生产企业深度结合。二是以铁路运输为杠杆创新国际贸易。利用氯碱产品、木浆原材料进出运输优势,顺利开通新疆-俄罗斯国际货运班列,进出口易货贸易通道进一步畅通。

 ⑤加快完善产业链和并购重组。一是建立上下游产能匹配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托克逊能化60万吨/年电石配套2×30万千瓦动力站项目建设。电石项目的8台电石炉已于7月全部投用,配套的动力站1号机组已并网发电。二是大力实施跨界合作,加快新疆富丽达项目建设,建立纺织铁路运输通道和木浆、PVC重进重出国际货运班列,降本增效成效显著;有序推进金富纱业130万锭纺纱(二期)65万锭纺纱项目和富丽震纶200万锭纺纱项目建设。三是稳妥推进重组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掌控氯碱产业发展的优势资源奠定坚实的基础。

 ⑥细化管理争效益。一是节能降本增效。精算投入产出比,持续优化生产装置,从严从细控制各类物耗、能耗。按照“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循环利用”的环保治理理念,从源头最大化减少粉末量、降低用水量,过程中提高资源利用率,终点开展废水梯级利用、废气回收系统等三废再利用,成效显著。二是向全管理链要效益。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新疆中泰国信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实施内部电厂环保系统的第三方管理,降低环保系统管理成本。积极消耗库存物资,开展修旧利废。三是坚持金融为产业服务。在2015年上半年多数银行贷款规模紧缩、资金紧缺的金融市场环境下,公司积极开拓多条融资渠道。同时,积极调整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四是创新采购降成本。加强采购计划管理、紧贴市场行情,降低采购价格;发挥集中采购优势,优化货款支付方式;发挥资金优势,通过预付款等方式帮助上游供应商解决发展问题,构建稳定、质优的原材料供应链。五是大力开展多经业务。结合公司运营,充分发挥全产业链经营,串联多经业务链,整合上游客户资源,大力开展多经业务。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属中泰化学2014年度非同一控制下通过增资取得控股权的子公司,合并新疆富丽达报表日为2014年12月31日,经复核新疆富丽达2014年度财务报表发现存在以下会计差错:

 A、因对合同约定的自提部分产品运费理解有误,新疆富丽达母公司应计2014年度产品运输费用49,235,221.10元,按照中泰化学向新疆富丽达增资协议约定,相关费用应由新疆富丽达原控股股东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承担。调整此项会计差错增加新疆富丽达2014年度销售费用49,235,221.10元,增加应付账款-运费49,235,221.10元;同时增加其他应收款-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49,235,221.10元,增加资本公积49,235,221.10元。

 B、因2014年度对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商务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新疆纺织企业优惠政策理解有误,2015年度经与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实,新疆富丽达母公司2014年度多计财政贴息7,180,861.64元,多计进出口补贴收入7,023,966.49元。调整此项会计差错减少新疆富丽达母公司2014年度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14,204,828.13元,减少其他应收款14,204,828.13元。

 C、因上述2014年度多计利润应冲回新疆富丽达母公司2014年度计提的所得税费用5,000,990.20元以及盈余公积5,843,905.90元。调减应交所得税后,账面反映的预交所得税3,836,966.55元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

 D、新疆富丽达2014年7月31日投资控股合并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金富”),投资比例为51%,新疆富丽达期初合并巴州金富资产负债表时,未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巴州金富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4,347,646.68元,同时应增加合并报表商誉2,217,299.81元,减少少数股东权益2,130,346.87元。2014年8-12月,巴州金富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随公允价值调整计提的折旧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39,377.32元,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费用39,377.32元;同时合并增加少数股东权益19,294.88元,增加少数股东损益19,294.88元。

 因上述新疆富丽达会计差错调整,影响中泰化学母公司及合并会计报表调整:

 A、中泰化学2014年2月28日首次增资新疆富丽达,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其差额624,655.75元应当计入中泰化学母公司当期损益,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B、因新疆富丽达利润表调整,中泰化学母公司需减少确认2014年度投资收益17,520,819.46元。

 C、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协议对新疆富丽达应补充出资49,235,221.10元,中泰化学母公司按照30%持股比例应确认资本公积14,770,566.33元。

 D、因新疆富丽达其他资本公积变动,中泰化学母公司按持股比例应确认调减4,230.87元。

 E、因前述调减新疆富丽达净资产导致中泰化学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中泰化学合并报表冲回原确认的合并投资收益1,301,223.39元,并确认商誉793,475.88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上述会计差错为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的会计差错。

 ②会计差错更正内容及会计处理

 中泰化学对上述差错进行了追溯重述,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A、中泰化学母公司利润表投资收益调减17,520,819.46元,营业外收入调增624,655.75元,调减净利润16,896,163.71元;中泰化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调减2,129,828.25元,调减股东权益2,129,828.25元,其中资本公积调增14,766,335.46元,盈余公积调减1,689,616.37元,未分配利润调减15,206,547.34元。

 B、中泰化学合并利润表投资收益调减18,822,042.85元,营业外收入调增624,655.75元,调减净利润18,197,387.10元。中泰化学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调增35,030,392.97元,其他流动资产-预交所得税重分类调增3,836,966.55元,商誉调增3,010,775.69元;应付账款调增49,235,221.10元,应交税费-所得税调减1,164,023.65元,递延所得税负债调增4,308,269.36元;调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431,051.64元,其中资本公积调增14,766,335.46元,盈余公积调减1,689,616.37元,未分配利润调减16,507,770.73元;少数股东权益调减7,070,279.96元。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新设成立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增一户。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9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洪欣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10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修改和新议案提交情况:

 2015年8月10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24.49%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提交的1项调整议案的申请函,即 《关于投资组建霍尔果斯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方案股东调整的议案》。原提交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关于投资组建霍尔果斯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取消。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上述提案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案详见《关于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关于持股3%以上股东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上午10: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2015年8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15:00至2015年8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洪欣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0,562,4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286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4人,代表4家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8,300,5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23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61,8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2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046,8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5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毛亦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本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484,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03%;反对1,077,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69,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68%;反对1,077,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组建新疆中泰电力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484,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03%;反对1,077,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69,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68%;反对1,077,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组建霍尔果斯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方案股东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484,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03%;反对1,077,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69,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68%;反对1,077,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毛亦俊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五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10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通知于2015年8月16日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报告全文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摘要内容见2015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5年8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5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更新后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更新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2015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2015年全面预算及融资计划,为保障本公司经营需要,经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协商,向该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0,500万元,期限一年,本公司信用担保。本公司将根据需要适时向该银行申请贷款,具体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5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5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10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次监事会于2015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摘要内容见2015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及相关原因和影响的说明。

 详细内容见2015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5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10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金额、期限及用途

 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震纶”)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的控股子公司。富丽震纶主营业务为纺织原料、针纺织品、化纤纺织品的生产、销售,已启动200万锭纺纱项目的建设,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情况,本公司拟向富丽震纶提供财务资助80,0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各项手续和签署相关协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的义务

 1、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经营范围:纺织原料、针纺织品、化纤纺织品的生产、销售

 富丽震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的控股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富丽震纶的股权结构如下:

 ■

 2、经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疆富丽达拟向富丽震纶提供财务资助85,000万元,富丽震纶股东巴州震纶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未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中泰化学为下属控股公司富丽震纶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基于富丽震纶项目建设需要,被资助对象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依据富丽震纶项目建设的需求和公司的资金状况,公司向其下属控股公司富丽震纶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保证被资助对象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有能力控制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中泰化学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震纶”)提供80,000万元财务资助,对保证被资助对象项目建设起到促进作用,财务资助的具体资金占用费利率以具体签订的合同为准,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泰化学向富丽震纶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截止2015年8月25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1,345,142.0012万元,其中:中泰化学对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886,245.1012万元,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中泰化学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427,896.90万元,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对中泰化学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0,000万元,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为中泰化学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1,000万元,逾期金额0万元。如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1,425,142.0012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10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五届二十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10: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5:00至2015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9日

 (四)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会议股权登记日及出席会议对象

 (一)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9日。

 (二)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15年9月9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日及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9月11日上午9:30至下午7:00之间。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邮 编:830054;

 传真号码:0991-8751690。

 (四)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潘玉英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92,投票简称均为“中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整体与分拆表决;

 A、整体表决

 ■

 注:“总议案”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2项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B、分拆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具体如下表:

 ■

 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五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5:00至2015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二、审议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10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对已披露的2014年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属中泰化学2014年度非同一控制下通过增资取得控股权的子公司,合并新疆富丽达报表日为2014年12月31日,经复核新疆富丽达2014年度财务报表发现存在以下会计差错:

 1、因对合同约定的自提部分产品运费理解有误,新疆富丽达母公司应计2014年度产品运输费用49,235,221.10元,按照中泰化学向新疆富丽达增资协议约定,相关费用应由新疆富丽达原控股股东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承担。调整此项会计差错增加新疆富丽达2014年度销售费用49,235,221.10元,增加应付账款-运费49,235,221.10元;同时增加其他应收款-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49,235,221.10元,增加资本公积49,235,221.10元。

 2、因2014年度对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商务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新疆纺织企业优惠政策理解有误,2015年度经与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实,新疆富丽达母公司2014年度多计财政贴息7,180,861.64元,多计进出口补贴收入7,023,966.49元。调整此项会计差错减少新疆富丽达母公司2014年度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14,204,828.13元,减少其他应收款14,204,828.13元。

 3、因上述2014年度多计利润应冲回新疆富丽达母公司2014年度计提的所得税费用5,000,990.20元以及盈余公积5,843,905.90元。调减应交所得税后,账面反映的预交所得税3,836,966.55元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

 4、新疆富丽达2014年7月31日投资控股合并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金富”),投资比例为51%,新疆富丽达期初合并巴州金富资产负债表时,未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巴州金富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4,347,646.68元,同时应增加合并报表商誉2,217,299.81元,减少少数股东权益2,130,346.87元。2014年8-12月,巴州金富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随公允价值调整计提的折旧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39,377.32元,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费用39,377.32元;同时合并增加少数股东权益19,294.88元,增加少数股东损益19,294.88元。

 因上述新疆富丽达会计差错调整,影响中泰化学母公司及合并会计报表调整:

 1、中泰化学2014年2月28日首次增资新疆富丽达,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其差额624,655.75元应当计入中泰化学母公司当期损益,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因新疆富丽达利润表调整,中泰化学母公司需减少确认2014年度投资收益17,520,819.46元。

 3、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协议对新疆富丽达应补充出资49,235,221.10元,中泰化学母公司按照30%持股比例应确认资本公积14,770,566.33元。

 4、因新疆富丽达其他资本公积变动,中泰化学母公司按持股比例应确认调减4,230.87元。

 5、因前述调减新疆富丽达净资产导致中泰化学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中泰化学合并报表冲回原确认的合并投资收益1,301,223.39元,并确认商誉793,475.88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上述会计差错为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的会计差错。

 二、会计差错更正内容及会计处理

 中泰化学对上述差错进行了追溯重述,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中泰化学母公司利润表投资收益调减17,520,819.46元,营业外收入调增624,655.75元,调减净利润16,896,163.71元;中泰化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调减2,129,828.25元,调减股东权益2,129,828.25元,其中资本公积调增14,766,335.46元,盈余公积调减1,689,616.37元,未分配利润调减15,206,547.34元。

 2、中泰化学合并利润表投资收益调减18,822,042.85元,营业外收入调增624,655.75元,调减净利润18,197,387.10元。中泰化学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调增35,030,392.97元,其他流动资产-预交所得税重分类调增3,836,966.55元,商誉调增3,010,775.69元;应付账款调增49,235,221.10元,应交税费-所得税调减1,164,023.65元,递延所得税负债调增4,308,269.36元;调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431,051.64元,其中资本公积调增14,766,335.46元,盈余公积调减1,689,616.37元,未分配利润调减16,507,770.73元;少数股东权益调减7,070,279.96元。

 三、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2014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及相关原因和影响的说明。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对2014年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监管,杜绝上述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认为中泰化学也已按照同口径调整了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对应数据。中泰化学的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更正后的中泰化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泰化学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11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2014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因此现对已披露的2014年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及内容更正如下:

 一、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更正后: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

 三、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中“概述”:

 更正前:…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037.60万元。。

 更正后: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217.86万元。

 四、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中“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更正前: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

 更正后: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

 五、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更正前: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年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

 续:

 ■

 注:公司合并新疆富丽达报表日为2014年12月31日。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本年取得控制权的情况

 单位:元

 ■

 注:本公司以经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2月28日的新疆富丽达净资产评估值111,360.21万元作为入资依据(《新疆富丽达拟增资扩股项目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2014】029号)),投入现金477,258,040.00元并占有新疆富丽达30%股权比例。

 2014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新疆富丽达签订增资协议,继续以2014年2月28日的新疆富丽达净资产评估值111,360.21万元作为基础,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新疆富丽达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4】第65010002号)为依据,以2014年11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2014年2月28日至2014年11月30日新疆富丽达审计后的净资产增加值为54,960.97万元作为计算增资依据,本公司向新疆富丽达以现金增资593,877,545.00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合计持有新疆富丽达46%的股权。

 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应增资593,877,545.00元的50%,剩余部分296,938,772.50元于2015年6月30日前到位。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元

 ■

 注:其他项为本公司第一次投资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4年11月30日以及两次投资在2014年11月30日至合并购买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按投资比例对新疆富丽达经营增值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合并对价中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以经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按资产基础法确定的估值结果确定。被合并净资产公允价值以经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按收益法确定的估值结果确定。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单位:元

 ■

 注: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值并对其评估增减值在相关资产存续期间摊销计算调整确定。

 (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单位:元

 ■

 更正后: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年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

 续:

 ■

 注:公司合并新疆富丽达报表日为2014年12月31日。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本年取得控制权的情况

 单位:元

 ■

 注:本公司以经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2月28日的新疆富丽达净资产评估值111,360.21万元作为入资依据(《新疆富丽达拟增资扩股项目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2014】029号)),投入现金477,258,040.00元并占有新疆富丽达30%股权比例。

 2014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新疆富丽达签订增资协议,继续以2014年2月28日的新疆富丽达净资产评估值111,360.21万元作为基础,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新疆富丽达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4】第65010002号)为依据,以2014年11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2014年2月28日至2014年11月30日新疆富丽达审计后的净资产增加值为54,960.97万元作为计算增资依据,本公司向新疆富丽达以现金增资593,877,545.00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合计持有新疆富丽达46%的股权。

 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应增资593,877,545.00元的50%,剩余部分296,938,772.50元于2015年6月30日前到位。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元

 ■

 注:其他项为本公司第一次投资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4年11月30日以及两次投资在2014年11月30日至合并购买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按投资比例对新疆富丽达经营增值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合并对价中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以经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按资产基础法确定的估值结果确定。被合并净资产公允价值以经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按收益法确定的估值结果确定。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单位:元

 ■

 注: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值并对其评估增减值在相关资产存续期间摊销计算调整确定。

 (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单位:元

 ■

 六、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中“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更正前:

 ■

 更正后:

 ■

 七、上述财务数据更正导致“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应内容进行更正,详细内容见更正后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和《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于?2015年?8?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敬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对因上述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加强日常财务监管,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11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概述

 2014年,面对氯碱市场持续低迷的严峻形势,公司全体员工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确保生产装置平稳高效运行,着力“稳存量、抓增量、调结构”,精耕细作氯碱主业,紧紧抓住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百万人就业的战略机遇,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在“新常态”经营环境中创建了主业突出、产业链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电石配套60万千瓦动力站项目稳妥推进,其中一期60万吨电石项目四台电石炉已于2015年4月送电成功,生产出电石产品。根据试生产计划,其余四台电石炉将陆续试车调试,计划于2015年6月底之前全部投产。与电石项目配套的60万千瓦动力站项目正在积极办理电力接入系统相关手续。中泰化学研发实验基地于2014年7月投用,为公司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转型及相关领域开拓奠定了基础。新疆中泰国信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年产5,000 m3SCR 脱硝催化剂项目于2014年7月建成投产,运行良好,除向本公司下属公司供应产品外,积极开拓其他市场。2014年12月,公司完成向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增资并控股,有利于进一步稳固公司上下游产业链基础,也培育了经济效益新的增长点。

 2014年,公司生产聚氯乙烯树脂160.29万吨,同比增长4.36%;生产烧碱111.76万吨(含自用量),同比增长2.87%;生产电石132.97万吨,同比增长8.01%;发电84.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22%。2014年销售聚氯乙烯树脂161.18万吨,销售烧碱108.97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117,695.3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217.86万元。

 (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

 ①报告期因电的结算方式调整致使自制电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

 ②报告期,公司加大了对国外、东北、西北、华北等市场的开拓力度。

 (3)核心竞争力分析

 ①拥有完整的产业链

 公司近年来抢抓新疆发展的机遇,实现了产业链的不断完善,成为国内氯碱行业少数拥有完整一体化产业链的优势企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构建了氯碱、电石、热电、粘胶纤维、棉纺织及所需投入资源一体化的价值体系,上下游相互配套,原料供应有保障,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公司建立了氯碱、电石、热电配套一体化生产体系,并同步完善了研发、生产、环保、销售、物流系统化的职能体系,实现了生产资源、管理资源等一系列资源的内部流通与共享,完整的产业一体化和主营产品的规模效应,进一步突出公司在国内同行中的特色和优势。

 ②掌控丰富的资源

 公司掌控了氯碱产业所需的煤炭、原盐、石灰石、电力等资源,在资源吸纳和控制的过程中,不断夯实低成本和绿色生产的资源条件。具体有:

 A、煤炭资源:公司已获得新疆准东煤田南黄草湖勘查区248.6平方公里的探矿权,矿区煤炭矿产资源储量共计约147亿吨。

 B、原盐资源:控股子公司托克逊盐化拥有开采权的盐矿已探明储量6,973万吨。

 C、石灰石资源:全资子公司中鲁矿业拥有开采权的石灰石矿已探明储量4,971万吨;控股子公司奇台矿产公司拥有的开采权的石灰石矿已探明储量1,814万吨。全资子公司中泰矿冶拥有阜康市双峰山石灰岩勘查区6.24平方公里的探矿权。

 ③采用世界先进的技术与设备

 公司采用世界先进的技术与设备,一方面有利于降低氯碱企业生产成本和治污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实现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近年来,公司积极采用世界先进的技术与设备,不断占领技术和绿色生产的制高点。离子膜烧碱生产采用瑞士博特公司粒碱生产工艺,引进目前世界最先进的高电流密度零极距自然循环电解槽;聚氯乙烯聚合工艺采用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聚合专利技术,引进了国内先进成熟的108m3反应釜、溢流堰板浆料汽提塔、二段式沸腾干燥床等。

 ④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化技术队伍。研发团队人员稳定,结构合理,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2010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公司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开展聚氯乙烯生产绿色催化剂的研究开发,现已通过中期科研成果验收。公司目前受理专利共计87项,发明专利22项,实用型新61项,外观专利4项。已授权实用型新专利57项,外观专利4项,发明专利1项。近年来,公司积极与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北京化工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新疆大学等国内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深度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共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公司在阜康工业园建设的研发实验基地已投入运行,该研发实验基地以国家级化学工程实验室为标准、以特种聚合物产品研发、催化剂性能测试、高分子材料检测中心为目标进行设计和建设,具备实现小试配方、中试生产、后期加工及性能测试评价体系等全套研发功能,主要承担公司技术创新,构建产业技术研发平台。为实现公司产品转型,质量升级,结构调整,拓展PVC下游加工使用领域提供技术支撑。

 ⑤良好的品牌形象

 新疆地处欧亚大陆中心,与8国接壤,是通向中亚、西亚、南亚乃至欧洲的捷径。近几年,公司氯碱产品在巩固疆内、外市场的同时,已出口到俄罗斯、中亚、南亚、南美洲和非洲等国家和地区,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信誉,搭建了稳定的客户网络。进一步开辟国外市场,2014年新增10个国家业务。

 (4)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①行业竞争格局及未来发展趋势

 A、氯碱行业

 2014年中国氯碱行业出现了多年未见的困难局面,但也呈现出了诸多显著变化。一方面,行业整合加速进行,另一方面,电石法乙烯法两种工艺路线的成本博弈又起。2014 年9月份开始,由于国际油价的连续下滑,乙烯价格大幅下调,乙烯法 PVC 成本降低,产品价格随之下调,由于国内电石料在产品质量和出口方面与乙烯料仍有一定的差距,产品差价的减小,对电石料的销售造成极大的影响。国际油价连创新低,且业内对 2015 年价格的预期并不乐观,但电石法 PVC 仍将是中国聚氯乙烯行业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塑料作为基础材料之一,广泛应用于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而关联到聚氯乙烯方面,未来几年虽然仍主要依靠房地产相关耗材来支撑整体 PVC 的主导消费,但除较传统占很大比重的管材、型材以外,未来 PVC 在改性及更多高新领域的应用也有着十分明朗的前景。近几年 PVC 产品正在向高端、改性及高竞争力的方向发展。由于国内聚氯乙烯行情持续低迷,氯碱企业积极寻求差异化的产品,特种树脂和 PVC 专用料的品种和产量出现明显增长,短时间内,发展特种树脂和 PVC 专用料仍是国内企业积极寻求出路的方向。

 B、粘胶短纤行业

 粘胶短纤俗称“人造棉”,因其既可以进行纯纺,也可以和棉、毛及各种合成纤维进行混纺、交织,在纺织服装领域和产业用纺织品领域被广泛应用。我国已成为全球粘胶纤维产品的最大生产国,2014年世界粘胶纤维产量预计达到460万吨,其中中国占到约300万吨。但我国多年来追求量的激增,技术创新较国际水平仍有较大差距,高附加值差别化产品相对匮乏,产品结构调整势在必行,粘胶行业提高差别化率、提高产品附加值是未来发展主要方向。

 近几年,受下游纺织服装行业终端消费及出口持续疲软,粘胶短纤行业市场价格从2011年持续下跌,2014年价格维持在低位。提升产能集中和竞争能力的优势企业并购重组逐渐拉开帷幕。除了因为资金压力而整合部分产能外,环保治理、环保项目边缘化也为加速行业整合淘汰落后产能起到催化剂作用。

 粘胶短纤行业经过前几年的低速运营和并购重组,后期随着行业景气度的不断提升,新产能将不断扩大,企业除了开发新客户新领域之外,也积极渗透下游棉纺行业。根据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大力利用当地棉产地的优势,做大做强纺织产业的产业背景,自治区出台了关于棉纺企业在运费、使用地产棉、电费等一系列的补贴政策。尤其是自治区当前重点推动的“两千万纱锭、百万人就业”战略,很好地承接了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梯度转移,在未来将对整个纺织行业格局的升级调整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②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

 公司经过五十多年的积累与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国内氯碱行业的龙头企业。氯碱行业的快速发展与国民经济有着紧密的关系,近几年也面临着行业集中度低、产业布局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因此氯碱行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是企业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必然选择。借助于公司已形成的比较优势未来公司将围绕氯碱主业上下游产业链进行全面延伸,开展跨界强强合作,通过外延内生并驱方式,“产品经营”和“资本经营”双管齐下,着力构建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集群,适时进行资本运营,发挥优势互补、产业协同效应,在最短的时间里以最低的成本把规模做大,把企业做强。

 公司将坚持技术创新,实施“立足现有装置,稳定产品质量;向乙烯法PVC看齐,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拓宽PVC应用领域”三步走战略。联合国内知名院校以及下游生产企业建立产业联盟的创新研发平台,开拓片材、膜材等差异化、高端化市场。通过“以塑代钢、以塑代木”等PVC高端应用领域的研究开拓,积极培育和引领终端市场,突破PVC发展瓶颈,将PVC打造成为生机勃勃的朝阳产业。目前公司产品已销往全球主要经济区域市场,后续将充分利用香港离岸公司逐步完善自有的海外营销网络,借助于渤商所聚氯乙烯树脂现货电子交易平台及阿里巴巴电商平台,不断探索“互联网+”的新兴商业模式,逐步提升“青峰”品牌的知名度、信誉度。

 2015年,面对经济“新常态”,行业结构深度调整,为公司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并购重组、强强联合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公司将以结构调整、转型发展、并购重组为主线,紧紧抓住中央“一带一路”、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百万人就业的战略机遇,深入研究并充分运用改革带来的政策红利,坚持推进价值创造与提质增效,加大运营转型与提升管理,深入推行“技术+市场+生产+物流”大联动机制,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实现年度发展目标。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加大运营转型,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实现精益管理;二是继续提质增效,推动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增长,实现新常态下的新发展;三是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提升项目管理,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四是实施金融创新,通过“财务+营销”的运营模式,与上下游客户协同发展,增加全产业链条上的附加值,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五是继续优化产品结构,拓宽PVC应用领域。继续与PVC下游生产企业进行研发合作,开拓差异化与高端化市场。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另外,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根据上述各项规定,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以上修订后的会计政策主要是财务报表项目列示的调整,影响公司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减少22,824.00元,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减少新疆库尔勒化工有限公司。

 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A、本年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

 续:

 ■

 注:本公司合并新疆富丽达报表日为2014年12月31日。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本年取得控制权的情况

 单位:元

 ■

 注:本公司以经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2月28日的新疆富丽达净资产评估值111,360.21万元作为入资依据(《新疆富丽达拟增资扩股项目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2014】029号)),投入现金477,258,040.00元并占有新疆富丽达30%股权比例。

 2014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新疆富丽达签订增资协议,继续以2014年2月28日的新疆富丽达净资产评估值111,360.21万元作为基础,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新疆富丽达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4】第65010002号)为依据,以2014年11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2014年2月28日至2014年11月30日新疆富丽达审计后的净资产增加值为54,960.97万元作为计算增资依据,本公司向新疆富丽达以现金增资593,877,545.00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合计持有新疆富丽达46%的股权。

 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应增资593,877,545.00元的50%,剩余部分296,938,772.50元于2015年6月30日前到位。

 B、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元

 ■

 注:其他项为本公司第一次投资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4年11月30日以及两次投资在2014年11月30日至合并购买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按投资比例对新疆富丽达经营增值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合并对价中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以经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按资产基础法确定的估值结果确定。被合并净资产公允价值以经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按收益法确定的估值结果确定。

 C、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单位:元

 ■

 注: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值并对其评估增减值在相关资产存续期间摊销计算调整确定。

 D、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单位:元

 ■

 ②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单位:元

 ■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洪欣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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