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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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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各行业处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在“新常态”的大环境下,家电行业呈现出缓中趋稳的发展态势。依据中怡康的统计数据,2015年上半年家电市场销售规模(包含手机和3C产品)达7,697亿元,同比增长4.3%。依据奥维云网的细分市场数据,家用空调零售市场销售量为2,550.9万台,同比增长0.5%;销售额为845.5亿元,同比下降6.6%。冰箱市场零售市场销售量为1,856万台,同比增长2.7%;销售额为489亿元,同比增长5.5%。消费升级和智能化生活小家电的高速增长成为推动家电行业保持增长的主要动力。相比而言,传统白电市场表现较为平淡。空调市场受市场化竞争加剧的影响,产品均价下降,整体呈现出“量平额减”的局面。冰箱市场受益于电商渠道加速渗透、农村市场规模增长和总体价格稳定等因素,实现平稳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面临市场竞争激励、行业增速趋缓的严峻考验。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围绕年度经营方针,持续开展降本增效,积极整合业务单元,通过严控管理等三项费用,有效提升了制冷钢管等传统优势产品的盈利能力,促使公司业绩实现同比增长并扭亏为盈。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777.02万元,同比增长0.27%。受益于报告期内传统优势产品盈利能力提升和三项费用降低的影响,公司实现营业利润991.60万元,同比增长156.86%;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47.33万元,同比增长224.42%。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317,888.03万元,比上年度末增长40.61%,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212,312.15万元,比上年度末增长88.20%。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经营方针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1、整合部分内部资源,转型模块供应商

 为实现内部资源整合、发挥协同效应,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将原青岛分公司的业务和人员合并进入青岛海达盛子公司。在此基础上,合并后的业务板块紧跟海尔集团 “工业4.0”的转型步伐,从冰箱业务的部件供应商转变为模块供应商,与整机厂商一起参与产品的设计研发,融入开放共赢的生态圈,拓展新市场。

 2、持续开展降本增效,深入发掘经营效益

 持续开展降本增效、挖掘经营潜力是公司内部管理的一项核心工作。采购方面,公司继续强化对各分子公司的管理,实现集中采购和采购的集团管控,以降低采购成本、控制采购风险。同时,公司积极开发新原材料,促使钢带原材料成本的降低。日常管理方面,管理部门每月设立降本增效排行榜,推动降本增效制度化、常态化,在公司范围内形成良好的意识导向。降本增效的实效表明公司的方针政策扎实准确,管理团队的工作卓有成效,为公司提升盈利空间奠定了基础。

 3、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夯实公司综合实力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2号)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四名特定投资者浙江润成、常州星河、重庆拓洋、义乌富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6.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889.6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860.3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65号《验资报告》。实施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充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满足未来业务扩展的资金需求,增强抗风险能力。

 4、收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资产,探索多元化发展新路径

 为培育和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公司积极介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探索多元化发展新路径。报告期内,公司作价48,000万元,以现金方式向控股股东陈汉康控制的浙江润成收购该公司持有的成都联腾80%股权、荆州新动力100%股权、合肥卡诺100%股权,向自然人何勤、刘新分别收购其持有的成都联腾19%和1%的股权。预计本次交易将能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潜力,逐步实现产业和业务转型,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标的公司所涉及的资产产权尚未过户,报告期内收购事项未对公司的损益产生影响。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5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5年8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汉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经审议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报告期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8,759,595.17元。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详见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对成都联腾动力技术控制有限公司、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和新动力电机(荆州)有限公司三家公司100%股权收购,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将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叶强、方欣对公司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盛股份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

 先生、李迪女士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对成都联腾动力技术控制有限公司、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和新动力电机(荆州)有限公司三家公司100%股权收购,自2015年8月起上述三家企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不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杭州惠尔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起不再租用公司厂房。因此,公司将调整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调整后的金额为173,141.28元。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叶强、方欣对公司调整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盛股份调整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

 先生、李迪女士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叶强、方欣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盛股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有效运用自有资金,支持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钱江支行向全资子公司淳安康盛空调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向全资孙公司淳安康盛毛细管制造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均为一年(按资金实际到位时间起算),委托贷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手续费不高于0.1%。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盛股份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盛股份调整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盛股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6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5年8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辉良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报告期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8,759,595.17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详见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完成股权收购,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与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李迪女士依法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情况详见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完成股权收购,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新动力电机(荆州)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杭州惠尔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起不再租用公司厂房。公司调整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实际需要,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李迪女士依法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关于调整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详见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要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详见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8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15年半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8,759,595.17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根据相同账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报告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确定具体提取比例为:帐龄1年以内(含1年,以下类推)的,按其余额计提比例5%;账龄1-2年的,按其余额的10%计提;账龄2-3年的,按其余额的40%计提;账龄3年以上的,按其余额的60%计提。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8,759,595.17元,“坏帐准备”的期初余额为27,253,444.27元,期末余额为36,013,039.44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期计提8,808,372.05元,其他应收款本期冲回48,776.88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8,759,595.17元,将减少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408,066.53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8,408,066.53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说明

 由于公司销售及货款回收受季节性因素影响,本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期初增长幅度较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8,759,595.17元,依据相关规定列表说明计提减值准备的详细情况如下:

 1、应收账款

 单位:元

 ■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2015年半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9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基本情况

 1、原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1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

 2、资产收购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6月12日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收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控股股东陈汉康控制的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润成”)收购该公司持有的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联腾”)80%股权、新动力电机(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新动力”)100%股权、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卡诺”)100%股权,向自然人何勤、刘新分别收购其持有的成都联腾19%和1%的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5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收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

 3、资产收购完成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鉴于公司于2015年7月底完成对上述三家公司100%股权的收购,成都联腾、合肥卡诺和荆州新动力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润成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托管企业,以下简称“中植汽车”)与成都联腾发生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结合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5年度成都联腾将向中植汽车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合计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增加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明:收购事项完成前,即2015年1月至7月,成都联腾已向中植汽车销售产品共计金额610.00万元。2015年8月至12月,预计成都联腾将向中植汽车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合计金额不超过3,390.00万元。

 4、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2015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李迪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5 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浙江润成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243.70万元,其中73.01万元为日常关联交易,170.69万元为房屋租赁关联交易。

 其中,2015年1月至7月,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收购的三家公司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50.21万元,全部为房屋租赁关联交易(已包含在上述170.69万元房屋租赁关联交易当中)。由于收购事项完成,2015年8月起,三家公司与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五路137号

 (3)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

 (5)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4日

 (6)经营范围:设计、研发及汽车销售;技术进出口,投资管理、咨询。

 (7)股权结构:中植汽车系浙江润成控股子公司,浙江润成对其持有51%的股权。

 (8)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9,998.58万元,净资产9,998.58万元;2014年1-12月净利润-1.42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总资产 99,756.84万元,净资产99,736.60万元,2015年1-6月净利润-261.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汉康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且持有浙江润成70%股权。李迪女士为本公司董事,同时担任中植汽车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对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不能履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开、合理地确定。

 2、定价依据:以成都联腾公司向与其无关联第三方客户销售同类货物(提供同类劳务)所确定的最终价格为标准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

 2、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由于完成股权收购,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与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同意新增成都联腾与中植汽车2015年度在预计的金额范围内进行的关联交易。

 2、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李迪女士依法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并拟以公允的市场价格执行各项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在公司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4、《货物销售合同》;

 5、《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0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调整概述

 3、原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1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

 4、资产收购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6月12日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收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控股股东陈汉康控制的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润成”)收购该公司持有的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联腾”)80%股权、新动力电机(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新动力”)100%股权、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卡诺”)100%股权,向自然人何勤、刘新分别收购其持有的成都联腾19%和1%的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5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收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

 3、资产收购完成后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

 鉴于公司于2015年7月底完成对上述三家公司100%股权的收购,自2015年8月起成都联腾、合肥卡诺和荆州新动力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不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杭州惠尔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起不再租用公司厂房。因此,公司需调整房屋租赁关联交易。调整后的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浙江润成和中植汽车(浙江润成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和《代扣代缴水、电、气费协议》。向浙江润成收取房屋租金79,632.00元,向中植汽车收取房屋租金93,509.28元,合计金额173,141.28元,其中水、电、气费的结算依据相关收费单位的缴费通知。

 4、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2015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李迪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5 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浙江润成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243.70万元,其中73.01万元为日常关联交易,170.69万元为房屋租赁关联交易。

 其中,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收购的三家公司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50.21万元,全部为房屋租赁关联交易(已包含在上述170.69万元房屋租赁关联交易当中)。由于收购事项完成,2015年8月起,三家公司与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住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601号204号

 (2)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3)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7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5)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销售:汽车空调、电机、压缩机、汽车配件、控制器、航空设备及配件。

 (6)股权结构:

 ■

 (7)基本财务数据(母公司口径):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46,287.84万元,净资产4,986.86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564.91万元,净利润-1,696.76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总资产149,402.23万元,净资产6,713.43万元,2015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1.96万元,净利润-5,985.69万元,以上201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2、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五路137号

 (2)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3)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4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

 (5)经营范围:设计、研发及汽车销售;技术进出口,投资管理、咨询。

 (6)股权结构:中植汽车系浙江润成控股子公司,浙江润成对其持有51%的股权。

 (7)基本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9,998.58 万元,净资产9,998.58万元;2014年1-12月净利润-1.42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总资产99,756.84万元,净资产99,736.60万元;2015年1-6月净利润-261.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汉康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且持有浙江润成70%股权。李迪女士为本公司董事,同时担任中植汽车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对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不能履约的可能性。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浙江润成于2015年1月4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协议》,由浙江润成承租本公司的房产,并由本公司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房屋为坐落于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坪山区块内的部分房屋,即康盛学院办公楼三楼。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553平方米。

 (2)租赁期限: 2015 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租金费用(包括房屋租金和场地使用租金):价格参照当地经营性用房平均租金水平确定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含税),租赁房屋的租金共计为人民币79,632元。

 (4)代收代缴水、电、气费: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费,水、电、气费金额以相关收费单位开具的缴费通知上记载的金额为准。

 (5)支付方式:租金每半年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当于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内将租金支付结清。出租方收到水、电、气缴费通知5日内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足额支付水、电、气费;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费用后应及时向相关收费单位缴纳水、电、气费。

 (6)协议生效: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经本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2、成都联腾与中植汽车于2014年12月28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协议》,由中植汽车承租成都联腾的房产,并由成都联腾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房屋为坐落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东五路中小企业园区的部分房屋,即办公楼三楼。房屋结构为混砖结构,建筑面积为649.37平方米。

 (2)租赁期限: 2015 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租金费用(包括房屋租金和场地使用租金):价格参照当地经营性用房平均租金水平确定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含税),租赁房屋的租金共计为人民币93,509.28元。

 (4)代收代缴水、电、气费: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费,水、电、气费金额以相关收费单位开具的缴费通知上记载的金额为准。

 (5)支付方式:租金每半年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当于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内将租金支付结清。出租方收到水、电、气缴费通知5日内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足额支付水、电、气费;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费用后应及时向相关收费单位缴纳水、电、气费。

 (6)协议生效: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经成都联腾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房屋租赁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

 2、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事项调整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由于完成股权收购,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新动力电机(荆州)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杭州惠尔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起不再租用公司厂房。公司调整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实际需要。

 2、调整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李迪女士依法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康盛股份关于调整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此次交易回避表决,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康盛股份关于调整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4、《房屋租赁协议》;

 5、《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1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为控制风险,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1、购买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购买金额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限定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购买产品

 仅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且产品应有保本约定或发行主体能提供保本承诺, 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在具体投资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5、授权及授权期限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虽然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且均为短期投资,但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计划资金部负责提出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公司计划资金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要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康盛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预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康盛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公司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康盛股份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2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钱江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向全资子公司淳安康盛空调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配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向全资孙公司淳安康盛毛细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毛细管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贷款额度和期限

 公司为有效运用自有资金,支持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的发展,拟将不超过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委托浦发银行贷款给空配公司,将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委托浦发银行贷款给毛细管公司,委托贷款期限均为一年(按资金实际到位时间起算),在贷款期限内空配公司和毛细管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分次提款,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2、委托贷款主要用途

 公司向空配公司和毛细管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利率

 委托贷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手续费不高于0.1%。

 4、根据《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一)淳安康盛空调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8日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注册地址: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坪山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空调配件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3,005.69万元,净资产2,770.98万元;2014年1-12月年营业收入13,447.69万元,净利润269.37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总资产8,472.23万元,净资产5,058.75万元;2015年1-6月营业收入7,831.32万元,净利润49.81万元。

 2、股东情况:空配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本次委托贷款无担保。公司上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对该对象提供此财务资助的情况。

 (二)淳安康盛毛细管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9日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万元整

 注册地址: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5幢

 经营范围:精密铜管、内螺纹铜管、铜毛细管、钢管、钢毛细管、铝管、铝毛细管及热价换配件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2,014.27万元,净资产451.47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27,806.13万元,净利润54.43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总资产14,185.38万元,净资产2,509.52万元;2015年1-6月营业收入15,896.97万元,净利润58.06万元。

 3、股东情况:毛细管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空配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本次委托贷款无担保。公司上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对该对象提供此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提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好地推动公司子公司和孙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司向空配公司、毛细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解决其资金需求。空配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毛细管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均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委托贷款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委托贷款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空配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毛细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就其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审慎的研究和讨论,一致认为以上委托贷款,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向空配公司和毛细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3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号文核准,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四名特定投资者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义乌富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7,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896,226.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8,603,773.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3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6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5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8,143.61万元,收到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02.25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0,019.0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报告期内,各方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况。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5年6月30日存放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15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4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半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8月31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半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汉康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景春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高翔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鲁旭波先生、独立董事潘孝娜女士、保荐代表人叶强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5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6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7月16日披露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同时由于公司拟筹划股权收购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由于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完成,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2015年7月30日继续发布《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2015-067)。

 经核实,上述股权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8)。2015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2015-073)。

 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公司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确定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并公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095;债券简称:12康盛债)不停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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