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钱云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3,870,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6%)将其所持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2年11月19日钱云宝先生将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4,8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09%)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为江苏恒神纤维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详见公告2012-03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2、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0,6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送红股6股并派现金股利1.50元。上述质押股份增加至7,680,000股。
3、现上述股份已于2015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4、2015年8月24日钱云宝先生将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7,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为江苏恒神纤维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股份质押手续已于2015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5年8月24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目前,钱云宝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2,7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2%),通过“光证资管-工商银行-振兴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持有本公司股份 1,118,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截止本公告日,钱云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141,5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