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实施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特别提示及声明

 ■

 1、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向华新机电全体股东合计发行97,220,911股股份和支付10,242.71万元现金,以购买华新机电100%股权;同时,向株洲国投、成固平、邓乐安、范洪泉、徐学明、刘建胜发行股份32,298,137股,以募集156,000,001.71元配套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均为4.83元/股。

 2、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合计129,519,048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

 (1)华电电科院持有的股份锁定期

 华电电科院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天桥起重股份,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至二十四个月内,累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本次交易中获得天桥起重股份总数的40%;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二十四个月至三十六个月内,累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本次交易中获得天桥起重股份总数的70%;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天桥起重股份全部解除限售。

 (2)刘建胜、徐学明等21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份锁定期

 刘建胜、徐学明、林金栋、严律明、潘建荣、葛月龙、杜青秀、项沪光、刘霖、徐静、郑建民、习昊皓、张蜀平、张尧、吴激扬、张小刚、李永华、胡光跃、王吉如、叶小蓉、沈策共21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华新机电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徐学明、刘建胜、林金栋、葛月龙、杜青秀、刘霖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天桥起重股份,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并且在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结束、补偿股份支付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在股份解除限售前,若不再担任华新机电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股份锁定期按照未在华新机电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锁定期承诺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未在华新机电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上述股东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天桥起重股份,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根据业绩实现情况,分批解除限售。具体如下表:

 ■

 注:上表中,“√”表示当年实现业绩达到业绩承诺金额;“×”表示当年实际业绩未能达到业绩承诺金额。

 (3)郭戈南、周燕持有的股份锁定期

 郭戈南、周燕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天桥起重股份,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4)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株洲国投、成固平、邓乐安、范洪泉、徐学明、刘建胜参与配套融资认购取得的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因天桥起重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2015年8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股份未到帐结构表》、《证券持有人名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发行新股数量为129,519,048股。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为2015年8月28日。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5、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6、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7、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8、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9、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中,天桥起重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华电电科院、张奇兴、刘建胜、徐学明等30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华新机电100%股权,并向株洲国投、成固平、邓乐安、范洪泉、徐学明、刘建胜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募集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57,200.41万元,其中天桥起重以发行97,220,911股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价格的82.09%,以10,242.71万元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价格的17.91%。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以股份方式支付的交易价格,均按照4.83元/股的发行价格折算成股数,折算结果非整数的依照四舍五入原则调整为整数;

 2、上述30名交易对方中,张奇兴与王庭检为夫妻关系,张奇兴、王庭检与张蜀平分别为父子、母子关系,除此之外,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