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40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截止2015年7月1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045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7.2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0%。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确保人员、机构、资产、财务、业务等各方面保持与控股股东的独立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并督促控股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等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立即责成有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针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公司现说明披露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麦趣尔集团”)因其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045万股进行了质押。在办理股份质押时,公司与麦趣尔集团进行了沟通,提醒上述股份质押行为未来可能对其权益变动带来的风险。截止目前,麦趣尔集团不存在补充质押或解除质押的情况。据此,公司将全力确保人员、机构、资产、财务、业务等各方面保持与控股股东的独立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并督促控股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等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