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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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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5-042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锦”)于2015年8月21号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新华锦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基于对新华锦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鲁锦集团将以逐期增持的实际行动来长期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并计划自新华锦股票8月21号复牌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采取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券商收益互换产品、资管计划等)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新华锦总股本的2%,后续鲁锦集团将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和市场情况做出进一步增持的相关计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5年8月24日,公司收到鲁锦集团通知:本次收益互换交易于2015年8月24号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鲁锦集团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以均价16.06元共计增持新华锦股票149.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74%。增持前鲁锦集团股份数量为 19171.82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9899%,增持后持有公司的股份数19321.23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3873%。

 二、后续增持计划

 鲁锦集团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并充分认可公司价值,认为公司目前股票价格未能体现公司实际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公司控股股东鲁锦集团将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2%(含本次增持股数)并承诺在后续增持后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增持的新华锦股票。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且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鲁锦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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