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发展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国内形势,公司围绕提升经济效益和运营效率这个目标,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引进新的管理团队,充分利用上市公司优良平台,在市场开拓、经营管理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开拓市场、拓宽公司的盈利渠道,不失时机的向发展前景好的行业或公司进行投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投资设立永大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永大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设立后,将围绕行业前景较好的领域,如通信信息、智能科技、互联网、金融、节能环保、教育等领域,为公司寻求合适的国内、国际投资并购标的,促进公司整体发展和产业整合;通过股权投资、参股、并购等方式拓宽业务领域,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将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寻找有竞争优势的其他产业项目进行投资,使公司达到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的良性互动,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加快公司产业升级和发展步伐,是实施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2、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使现代化管理的理念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适应。报告期内,为了适应企业长远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考虑对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进行了部分调整。未来公司的管理体系,将在具有资深管理经验的管理人才与熟悉公司具体情况的技术骨干等专业人才带领下, 向着更科学更高效的方向发展。

 3、公司着力进行品牌建设,公司品牌在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且公司成功登陆深交所中小板后,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公司以此为契机,继续进行品牌建设。持续贯彻品牌理念,把永磁开关较传统开关所具有的可靠性高、寿命长、环保等特点深入到品牌理念中。为与时代发展更紧密接壤,公司结合网络营销具有受众精准、传播途径广泛、投入相对较少等优势,加强对公司门户网站建设力度,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同时我们聘有专职法律顾问专门负责品牌权益的维护,公司还通过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品牌营销的基本策略,另外还通过媒体宣传和产品销售逐步向客户推广公司的品牌,使得公司产品的发展和品牌的发展并驾齐驱,为实现未来长远飞跃式发展奠定基础。

 4、加大力度进行市场推广:目前本公司因良好的产品质量和较高的性价比已经得到很多客户认可,但因公司主要致力于经营的永磁开关产品正处于行业发展初期,需要进一步获得整个市场的认可,才能迎来高速发展期。公司为了适应当前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的要求在巩固原有客户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渠道推广公司产品,积极的发展了代理商营销方式,在产品已经初步得到市场认可的重要阶段引进代理商制度,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市场认知公司产品的效果和效率,更有利于公司在逆境中谋得广阔的市场空间。

 5、积极开发新行业客户,公司永磁开关产品的原主要传统客户大多集中于钢铁行业、化工行业及煤炭等行业,近年来,经过不断努力,公司的主要客户分部的行业逐渐增多,且公司已经实现了在铁路及电力行业的销售业绩。目前,公司正在努力开发其他行业客户,未来公司将实现向诸多行业的全面辐射,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也将随着行业客户的有效拓展而逐步得到提升。

 综上所述,公司在国内国际经济依然严峻的情况下,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0,317,649.93元、利润总额41,712,591.25元、净利润37,671,951.39元。相信在新的管理团队的带领下,公司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和坚实的技术力量支撑下我们有信心公司将会取得更好的经营业绩。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估计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对2015 年度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2015年1月1日

 2、变更原因:为了保障会计政策实施的谨慎性,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防范经营风险,以利于公司今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拟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5% 5%

 1-2年 20% 20%

 2-3年 50% 50%

 3年以上 100% 100%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5% 5%

 1-2年 10% 10%

 2-3年 25% 25%

 3-4年 50% 50%

 4-5年 70% 70%

 5年以上 100% 100%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的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全体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且更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

 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应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并采用未来适用法。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7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上午9:30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其中现场出席董事5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2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情况: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8月26日公告;《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2015年8月26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8月26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为了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提高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高绩效的管理团队,同意对《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8月26日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依据最新修订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拟从2015年9月起对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薪酬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情况》详情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8月26日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依据最新修订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拟从2015年9月起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情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8月26日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召开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8月26日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

 3、《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8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下午13:00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8月26日公告;《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2015年8月26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8月26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依据最新修订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拟从2015年9月起对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情况》详情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8月26日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71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15年6 月30 日的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70号)的核准,公司2011年10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7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184,886.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27,815,113.4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1 年10月13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业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 年10月13日验证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1)第4732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以前年度)募投项目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15,108.13万元。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以前年度)超募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11,863.54 万元。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2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 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及2015年6月30日余额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

 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1、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4,753,051.93 元。

 2、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支出合计35,627,007.94 元,其中:

 (1)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自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资金7,159,457.28元。

 (2)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自募集资金专户支付 资金28,467,550.66元。

 (3)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企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自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资金0.00元。

 注:鉴于“企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经于2014年6月30日初步建设完成,因此本报告期未发生任何费用,所以专户支付资金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帐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2012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议撤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在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开关公司”)在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上述两家金融机构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2013年12月9日,因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已到期,本公司及广发证券与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原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开关公司及广发证券与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原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共设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于上述各银行及金融机构,每份存单均有独立的帐号,不再一一列示。

 (二)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和使用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根据2012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1)2012年12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2)2012年12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3)2012年12月25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4)2012年12月25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13年12月9日,因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已到期,本公司及广发证券与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原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开关公司及广发证券与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原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续上表)

 ■

 

 四. 变更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72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在吉林市高新区吉林大街45-1号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15年9月15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4日下午3:00—2015年9月15日下午3: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9月9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吉林大街45-1号公司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审议《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3、审议《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以上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8月26日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0432-64602099)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9月14日16: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吉林大街45-1号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楼证券部,邮政编码:132013,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9月14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2”。

 2、投票简称:“永大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永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一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二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如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佳慧、郑颖

 联系电话(传真):0432-64602099

 3、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投票说明:

 注:对于所有议案如同意则在表决的“同意”栏打“√”,反对则在表决的“反对栏”打“×”,弃权则在表决的“弃权”栏打“-”。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件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