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上饶市凤凰西大道197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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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罗小勇董事长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梁广鸿先生、洪坚先生、汪继元先生,独立董事贾平先生、巢序先生、李四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郭玉瑞先生、卢和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朱群峰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钟小平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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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制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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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制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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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审议《公司未来三年回报规划(2015-2017)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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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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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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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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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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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4项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刘放、杨继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