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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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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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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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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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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全部A股和全部H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其他参与者持有。因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或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3. 截至本报告发布日,本公司股东汇金公司持有本公司1,005,779,734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24%。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发布的《关于汇金公司所持本公司A股股份变动的公告》。

 4. 本公司股东宝钢集团于2014年12月12日完成以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的宝钢集团2014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将其持有的预备用于交换的共计165,000,000股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名义持有,并以“宝钢集团-中金公司-14宝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公司股东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作为一家全国大型寿险公司,本公司通过遍布全国的分销网络,为个人及机构客户提供一系列寿险产品及服务,并通过下属的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管理和运用保险资金。

 除另有说明外,本节讨论与分析均基于本公司合并财务数据。

 一、主要经营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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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总投资收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债权型投资及其他投资资产的利息收入+股权型投资的股息及分红收入+投资资产已实现损益净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联营企业权益法确认损益。

 2. 2014年上半年新业务价值基于2014年12月31日的假设重新计算。

 3. 市场份额:市场份额来自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

 4. 13个月保单继续率:考察期内期交保单在生效后第13个月实收保费/考察期内期交保单的承保保费。

 5. 25个月保单继续率:考察期内期交保单在生效后第25个月实收保费/考察期内期交保单的承保保费。

 二、业务分析

 (一)寿险业务

 2015年,本公司紧密围绕“业绩达成”和“战略转型”两大工作主题,以业务发展为核心,深入推进战略转型。综合来看,上半年本公司经营全面超额达成计划目标,并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同时,在近几年持续努力的基础上,本公司战略转型的效果开始逐步呈现,公司队伍建设、客户建设、机构建设势头良好,公司已进入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

 2015年上半年,本公司实现寿险业务收入726.61亿元,同比增长8.7%,其中新单保费收入393.30亿元,同比增长31.8%,新单保费收入的增长和业务结构的优化推动新业务价值增长43.2%。从上半年公司寿险业务的发展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产品运作推动业务增长。开门红期间,通过持续推动年金产品“金彩一生”的销售,巩固了年金险销售基础,优化了产品结构,主力产品销量达成预期。四、五月在持续推动主打健康险“健康福星”和“康健吉顺”的同时,公司领先市场推出老年系列产品,包含防癌险、年金险和意外险,满足老年人这一细分客户群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体系,体现产品回归保障和服务客户功能。六月推出新产品“盛世赢家”,快速拉升业务规模,优化客户结构。

 二是业务结构持续优化。一方面,公司强调长期期交业务增长,年期结构持续优化;另一方面,持续推动产品转型,年金险和健康险协调发展,2015年上半年保险营销员渠道年金险占比显著提升,健康险业务保持稳定增长。

 三是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在前期组织发展的积累下,队伍规模不断增加,人员活动率稳步提升。队伍结构有所优化,绩优人力平台显著提升,有效拉动人均产能和队伍收入的提升。

 1、按渠道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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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人寿险业务

 ① 保险营销员渠道

 2015年上半年本公司保险营销员渠道实现快速发展,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81.5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0%。其中,首年保费收入74.9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5%;续期保费收入206.5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4%。

 2015年上半年本公司保险营销员渠道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在传统费改产品年金险的推动下,传统险首年保费收入35.42亿元,其中年金险首年保费收入32.62亿元。传统险首年保费收入占保险营销员渠道首年保费的47.3%,占比较上年同期提升了40.2个百分点。健康险首年保费收入24.58亿元,同比增长32.9%。首年保费中十年期及以上期交产品保费收入为47.67亿元,占保险营销员渠道首年保费收入的63.6%。

 2015年,本公司继续坚持“健康人海”策略,在保持队伍规模稳定增长的前提下,不断优化升级队伍结构,推动有效人力和绩优人力发展。截至2015年6月30日,保险营销员渠道总人力达19.2万人,较上年同期增长约1.6万人,有效人力8.3万人,同比增长7.5%,绩优人力4.2万人,同比增长15.5%,人员活动率达到49.5%,同比上升4个百分点。同时,年金险的销售拉动了人均产能的显著提升,整体有效人均产能达到1.4万元,同比增长28.3%。

 ② 银行保险渠道

 2015年上半年,本公司银行保险渠道实现保险业务收入379.3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其中,针对于客户二次开发、服务客户全生命周期的财富管理业务发展迅猛,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5.10亿元。

 2015年上半年,银代渠道发展趋势良好,市场地位稳中有升,保持业务先发优势。银代渠道首年保费收入287.9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7%,首年期交保费收入16.4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续期保费收入91.4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5%。

 2015年上半年银代渠道队伍活动保持优势,绩优建设初现成效,期交活动人力7,388人,期交人员活动率超过55%;绩优人力接近815人,同比增长34.0%。

 ③ 服务经营渠道

 2015年上半年,本公司服务经营渠道实现保险业务收入57.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2%。其中,首年保费收入22.1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5.6%,续期保费收入35.0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0%。首年保费中十年期及以上期交产品保费收入为13.1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8.4%,占比提升1个百分点。

 服务经营渠道自成立以来,聚焦客户经营,通过转变经营理念、投入模式和考核方式,在不断优化客户经营体系以及持续推动人力发展的策略推动下,实现业务平台的稳定增长。截至2015年6月30日,服务经营渠道规模人力平台达到3.3万人,较上年同期增长22.8%,月均实动人力22,671人,同比提升21.0%,月均实动率达到81%。

 (2)团体保险业务

 2015年上半年本公司团体保险实现保费收入8.5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4%。

 2、按险种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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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分红型健康险计入分红型保险。

 2.上述各期间的金额少于500,000元。

 3.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合计可能与汇总数有细微差异。

 2015年上半年,本公司实现人寿保险业务收入726.6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7%。针对于保险费率改革的行业背景,公司调整产品策略,加大了传统年金险的销售力度,传统型保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346.3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3%,占比提升了15.7个百分点;分红型保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92.6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7%,占比下降18.6个百分点;健康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81.8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8%,占比提升3.2个百分点;其他类型寿险共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5.87亿元,占整体保险业务收入的0.8%。

 3、按地区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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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本公司于2013年设立七大区域管理中心,具体情况为:华北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分公司;华东区域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宁波、青岛分公司;华南区域包括广东、深圳、褔建、厦门、海南、广西分公司;华中区域包括河南、湖南、湖北、安徽、江西分公司;西北区域包括新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分公司;西南区域包括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分公司;东北区域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大连分公司。

 2015年上半年本公司约76.3%的保险业务收入来自华东、华中、华北和华南四大经济较发达或人口较多的区域。

 (二) 资产管理业务

 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始终坚持以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为基础,兼顾管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在良好的资产配置和有效的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寻求最大的投资组合收益。

 2015年上半年,本公司继续坚持“权益类投资总体上保持积极思维,固定收益总体不做大规模配置,选择高收益项目进行点配置,压缩非标资产规模”的投资策略,增加权益类仓位,实现了有效的提前布局。在市场上涨阶段,本公司权益类投资坚持绝对收益理念,以防范市场风险为主基调,随着市场上涨逐步减持取得了可观的收益。

 截至2015年6月底,公司非标资产投资额1,200.92亿元,较2014年年底减少13.41亿元,在总投资资产中占比为18.7%,较上年末下降0.7个百分点。其中2015年上半年到期和提前兑取金额212.17亿元,买入金额180.76亿元。

 从投资产品类型上看,公司非标资产投资包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资产类别,其中占比最高的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占非标资产投资总额的41.0%,较去年年末降低8.0个百分点。从基础资产种类看,非标资产投资已涉足金融机构、基础设施、不动产等诸多领域,其中金融机构和基础设施类占比达74.4%。

 公司强化非标资产投资风险管控措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事前评审、交易对手评估、投后管理、授信管控的投资风控流程,通过定期进行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充分评估风险暴露和极值预期损失。公司投资的非标资产整体信用评级较高,AAA级占比达95.60%。

 1、投资组合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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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相关投资资产包含独立账户资产中对应的投资资产。

 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含三个月及三个月以内定期存款,定期存款不含三个月及三个月以内定期存款。

 3. 债权计划主要为基础设施和不动产资金项目。

 4. 其他包括债权型资产管理计划和理财产品。

 5. 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

 6. 其他包括股权型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股权、未上市股权、信托计划和理财产品。

 7. 其他投资主要包括存出资本保证金、保户质押贷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等。

 8. 贷款及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定期存款、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存出资本保证金、保户质押贷款、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等。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规模为6,411.3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5%,主要来源于公司投资收益增加和保险业务净现金流入。

 截至本报告期末,定期存款1,437.48亿元,在总投资资产的占比为22.4%,较上年末下降4.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资本市场行情,增加了股票和基金投资占比。

 截至本报告期末,债权型投资3,275.23亿元,在总投资资产的占比为51.1%,较上年末下降4.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资本市场行情,增加了股票和基金投资占比。

 截至本报告期末,股权型投资1,206.85亿元,在总投资资产中的占比为18.8%,较上年末上升7.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资本市场行情,增加了股票和基金投资占比,股票和基金在总投资资产中的占比较上年末上升了6.3个百分点。

 截至本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总投资资产中的占比为3.1%,较上年末上升0.8个百分点,主要出于投资资产配置及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其他投资在总投资资产中的占比为4.6%,较上年末上升0.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保户质押贷款增加。

 从投资意图上看,截至本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比较上年末上升4.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股票和基金增加。

 2、投资收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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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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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总投资收益314.80亿元,同比增长128.5%。年化总投资收益率为10.5%,较上年同期上升5.4个百分点,主要由于投资资产已实现损益净额的增长。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净投资收益149.06亿元,同比增长9.2%,年化净投资收益率为4.8%,较上年同期下降0.3个百分点。

 投资资产已实现损益净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合计盈利163.36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合计亏损1.40亿元有明显好转,主要由于资本市场1-5月震荡上行,公司较好地进行买卖操作,实现了较大的买卖价差收益。

 3、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证券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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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本表所述证券投资是指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等投资,按期末账面价值排序。其中,股票、可转换债券投资仅包括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核算的部分。

 2.其他证券投资指除前十只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3.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利息收入、股息与分红收入、已实现损益净额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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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本表填列本公司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按期末账面价值排序。

 2.方兴地产(限)中均为限售股。

 3.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股息与分红收入、已实现损益净额和股权型投资减值损失。

 (3)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报告期内,除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外,本公司未持有其他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

 (4)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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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内容及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1、主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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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相关科目不包含独立账户资产的余额。

 货币资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2014年底增长55.3%,主要出于投资资产配置及日常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截至本报告期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较2014年底下降60.2%,主要出于日常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应收保费

 截至本报告期末,应收保费较2014年底增长64.8%,主要原因是保险业务各季度之间分布不均及累积增长。

 应收分保账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应收分保账款较2014年底增长78.8%,主要原因是部分再保公司账单结付延迟。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较2014年底增长96.5%,主要原因是长期健康险业务增长。

 定期存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定期存款较2014年底下降14.9%,主要原因是公司部分定期存款到期及投资资产配置的需要。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本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2014年底增长17.0%,主要原因是股票和基金增加。

 持有至到期投资

 截至本报告期末,持有至到期投资较2014年底下降0.3%,主要原因是配置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部分企业债到期。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截至本报告期末,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较2014年底增长4.4%,主要原因是归入贷款及应收款中的债权计划投资增加。

 递延所得税资产

 截至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为0,主要原因是资本市场1-5月震荡上行,6月虽跌幅明显但6月底上证指数仍显著高于年初,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盈导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大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净额列示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2、主要负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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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合同准备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保险合同准备金较2014年底增长7.3%,主要原因是保险业务增长和保险责任的累积。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均通过了充足性测试。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2014年底下降48.1%,主要出于投资资产配置和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预收保费

 截至本报告期末,预收保费较2014年底下降94.3%,主要原因是保险业务承保时点差异。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应付手续费及佣金较2014年底增长47.3%,主要原因是应付佣金增加。

 应付分保账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应付分保账款较2014年底增长146.3%,主要原因是部分再保公司账单结付延迟以及公司分出业务增长。

 应交税费

 截至本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2014年底增长312.7%,主要原因是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其他应付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较2014年底增长79.6%,主要原因是应付清算交收款增加。

 递延所得税负债

 截至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较2014年底增长5782.4%,主要原因是资本市场1-5月震荡上行,6月虽跌幅明显但6月底上证指数仍显著高于年初,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盈导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大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净额列示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

 截至本报告期末,其他负债较2014年底增长45.1%,主要原因是公司应付次级债利息增加。

 3、股东权益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达到569.29亿元,较2014年底增长17.7%,主要原因是投资资产收益增长和累积业务收益增长。

 (二)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营业收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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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业务收入

 本报告期内,保险业务收入同比增长8.7%,主要原因是保险营销员渠道和银行保险渠道保费收入的增长。

 分出保费

 本报告期内,分出保费同比增长56.3%,主要原因是分出业务增长及部分业务摊回退保金的减少。

 投资收益

 本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同比增长119.5%,主要原因是投资资产已实现损益净额和债权型投资利息收入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本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22亿元,上年同期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21亿元,主要原因是资本市场震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由盈利转为亏损。

 汇兑损益

 本报告期内,汇兑损失0.09亿元,上年同期为汇兑收益0.92亿元,主要原因是美元汇率波动下行。

 2、营业支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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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保金

 本报告期内,退保金同比增长110.9%,主要原因是银行保险渠道高现金价值产品退保增加。

 赔付支出净额(1)

 本报告期内,赔付支出净额同比增长55.9%,主要由于满期给付和年金给付的增加。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2)

 本报告期内,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同比下降24.7%,主要原因是退保金增加及业务结构变化。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1331.3%,主要原因是投资业务产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

 业务及管理费

 本报告期内,业务及管理费同比增长11.2%,主要原因是业务规模增加和工资及福利费增加。

 其他业务成本

 本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成本同比增长44.0%,主要原因是非保险合同账户损益支出及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96.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符合减值条件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类投资资产减少。

 3、所得税

 本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为20.90亿元,同比增长170.0%,主要原因是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利润净额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7.52亿元,同比增长80.1%,主要由于投资收益增长和保险业务累积增加。

 5、其他综合损益

 本报告期内,其他综合收益为24.73亿元,同比增加254.8%,主要由于本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盈增加带来的其他综合收益增加。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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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2015年1-6月和2014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33亿元和292.26亿元。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构成主要为收到的现金保费,2015年1-6月和2014年1-6月收到的原保险合同现金保费分别为695.78亿元和657.34亿元。

 本公司2015年1-6月和2014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674.05亿元和377.32亿元。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以现金支付的赔付款项、手续费及佣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出等,2015年1-6月和2014年1-6月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分别为524.63亿元和268.96亿元,上述各项变动主要受到本公司业务发展及给付的影响。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2015年1-6月和2014年1-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1.64亿元和负161.31亿元。本公司2015年1-6月和2014年1-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2,771.53亿元和1,300.96亿元。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及收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现金等。

 本公司2015年1-6月和2014年1-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2,439.89亿元和1,462.27亿元。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及支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现金等。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2015年1-6月和2014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负311.62亿元和负2.11亿元。本公司2015年1-6月和2014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23,145.48亿元和21,607.18亿元。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为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现金等。

 本公司2015年1-6月和2014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23,457.10亿元和21,609.29亿元。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现金。

 4、流动资金的来源和使用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收入来自保费收入、投资合同业务收入、投资资产出售及到期收到现金和投资收益。这些现金流动性的风险主要是合同持有人和保户的退保,以及债务人违约、利率和其他市场波动风险。本公司密切监视并监控这些风险。

 本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现金支出需求。截至本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99.20亿元。此外,本公司几乎所有的定期银行存款均可动用,但需缴纳罚息。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定期存款为1,437.48亿元。本公司的投资组合也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无法预期的现金支出需求。截至本报告期末,债权型投资的公允价值为3,320.03亿元,股权型投资的公允价值为1,110.49亿元。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支出涉及与各类人寿保险、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产品之相关负债、保单和年金合同之分红和利息分配、营业支出、所得税以及向股东宣派的股息。源于保险业务的现金支出主要涉及保险产品的给付及退保付款、提款和贷款。

 本公司认为,本公司流动资金能够充分满足当前的现金需求。

 四、专项分析

 (一)偿付能力状况

 本公司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计算和披露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和偿付能力充足率。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规定的水平。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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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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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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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再保险业务情况

 本公司目前采用的分保形式主要有成数分保、溢额分保以及巨灾事故超赔分保,现有的分保合同几乎涵盖了全部有风险责任的产品。本公司分保业务的接受公司主要有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等。

 2015年上半年,本公司分出保费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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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其他主要包括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国再保险全球人寿新加坡分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五、未来展望

 2015年,中国寿险业发展态势良好,下一步中国寿险市场的发展潜力依然巨大,这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的推动:一是在国内经济新常态、利率下行及投资收益波动的大环境下,寿险公司专业优势充分体现,保险产品的吸引力不断提升;二是行业利好政策持续助力,个税递延养老政策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等保险新“国十条”配套政策逐步落实,民生保障领域将释放出新的发展空间,市场需求将有所扩大;三是寿险公司近年聚焦营销模式取得成效,队伍总量达到历史高点,绩优人力维持高位,产品运作不断加强。

 从宏观政策效应看,保险业面临诸多利好,同时竞争也在加剧。随着保险费率市场化等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竞争焦点集中在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上,提高应对能力,加强精细化管理是当务之急。

 面对未来的机遇与挑战,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战略转型工作,以业务发展为核心,逐步完善客户全生命周期体系建设。公司将通过强化人力发展、产品运作、运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持续推动队伍建设,立足当前队伍的发展基础,坚持“健康人海”战略,以“组织发展”为主线,持续推进人力发展和产能提升的双轮驱动,并通过基础管理平台建设加大内涵式组织发展,实现人力的跨越式增长。

 二是通过加强产品运作,在巩固年金险销售的基础上,适时推出新的健康险系列产品,提高产品竞争力,优化产品结构。

 三是在推动业务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运营服务基础体系建设,并通过推行量化指标管理提升服务效率,逐步打造行业最佳服务体系,创造新华服务品牌。

 四是进一步加强全面风险排查工作,从产品到销售,从前端到后线,从总部到基层,从考核到管理等各方面共同努力,以销售误导治理为核心,严格排查和流程管控,开展可疑业务数据提取与分析工作,强化品质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四节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一、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涉及精算假设变更,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发病率、费用、保单红利、退保率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公司2015年6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5年6月30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165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409百万元,减少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1,574百万元。

 二、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

 常德新华卓越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唐山新华卓越门诊部有限公司和新华健康管理人力资源(江苏)有限公司为在2015年新成立并纳入合并范围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5-030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10人,董事长康典、董事赵海英、吴琨宗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执行董事万峰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201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H股2015年中期报告和中期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集团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5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15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费用。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本公告同时另行发布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原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陈国钢先生离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新华保险慈善基金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5000万元的注册资金成立新华保险慈善基金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六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

 附件:独立董事意见

 审议《关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需要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对《关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2、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的日常业务。该等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具体交易条款系根据市场状况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公正原则协商订立,预计交易总额上限合理,有利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CAMPBELL Robert David

 陈宪平

 王聿中

 张宏新

 赵 华

 FONG Chung Mark(方中)

 2015年8月25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5-031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预计与其关联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在2015—2016年度进行与委托资金运用相关银行间融资回购日常关联交易。

 董事会表决及关联董事回避事宜

 本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乐飞先生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前已辞职。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于公司与中信证券开展银行间融资回购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具体将参考交易当日的市场价协商确定。公司与中信证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日常交易的安排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一、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委托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产”)进行保险资金委托运用。在委托资金运用日常业务中,经常会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

 为提高本公司委托资金运用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效率,促进本公司委托资金运用日常业务开展,本公司就2015—2016年度与中信证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总额上限进行了预计。

 二、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公司在委托资金运用日常业务中所涉及的关联方中信证券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如下所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由于公司原非执行董事刘乐飞先生兼任中信证券董事、副董事长,因此,中信证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以下简称“上交所”)监管规则下公司的关联方(刘乐飞先生于2015年7月20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监管规则,自刘乐飞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十二个月内,刘乐飞先生仍为公司关联方,同时在此期间中信证券仍为公司关联方)。

 三、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预计交易总额上限

 根据公司资产配置情况、与中信证券的业务合作情况及未来业务增长趋势,并按照监管规定及公司年度投资指引要求,预计公司运用委托资金在2015 —2016年度(2016年度交易总额上限的有效期至2016年7月20日)各年度分别与中信证券开展银行间融资回购交易总额上限均为人民币10亿元。

 四、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实际情况以及交易操作惯例,关于公司与中信证券开展银行间融资回购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具体将参考交易当日的市场价协商确定。

 公司与中信证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日常交易的安排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五、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乐飞先生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前已辞职。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董事会《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与中信证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的日常业务。该等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具体交易条款系根据市场状况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公正原则协商订立,预计交易总额上限合理,有利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发表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中信证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的日常业务。该等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具体交易条款系根据市场状况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公正原则协商订立,预计交易总额上限合理,有利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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