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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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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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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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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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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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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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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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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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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指2012年3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8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指2015年6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注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医疗保健主题类证券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此,我们选取市场认同度很高的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和中证全债指数作为计算业绩基准指数的基础指数。在一般市场状况下,本基金投资于医药保健主题类证券的比例控制在80%左右,其他资产投资比例控制在20%左右。我们根据本基金在一般市场状况下的资产配置比例来确定本基金业绩基准指数加权的权重,以使业绩比较更加合理。本基金业绩基准指数每日按照80%、20%的比例对基础指数进行再平衡,然后得到加权后的业绩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按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2015年6月9日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至报告期末尚处于建仓期。

 注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6月9日起至披露时点不满一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自2004年3月18日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强大的投研团队、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规范、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截至2015年6月30日,共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6只。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前)

 ■

 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批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注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后)

 ■

 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批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注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从研究、投资、交易、风险管理事后分析等环节,对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的全程公平交易进行了明确约定。公司通过制定研究、交易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各组合研究成果共享,投资交易指令统一下达至交易室,由交易室通过启用公平交易模块并具体执行相关交易,使公平交易制度中要求的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得以落实;同时,根据公司制度,通过系统禁止公司组合之间(除指数组合外)的同日反向交易。对于发生在银行间市场的债券买卖交易及交易所市场的大宗交易,由公司风险管理部对相关交易价格进行事前审核,风控的事前介入有效防范了可能出现的非公平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公司对不同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溢价率样本的采集,进行了相关的假设检验,对于相关溢价金额对组合收益率的贡献进行了重要性分析,并针对交易占优次数进行了时间序列分析。多维度的公平交易监控指标使公平交易事后分析更全面、有效。

 本报告期,公司根据制度要求,对不同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反向交易进行了统计分析,对于出现的公司制度中规定的异常交易,均要求相关当事人和审批人按照公司制度要求予以留痕。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不存在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对于一级市场证券申购、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中出现的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情况,风险管理部均根据制度规定要求组合经理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予以留痕。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转型前:

 1月,市场振荡上行,两融核查和委托贷款新规加大了市场波动, 但小盘股表现较好。

 2月,受市场流动性较为宽松影响,市场主题投资活跃,中小板指数创出阶段新高,创业板指数创出历史新高。3月,市场主题投资继续活跃,中小板指数创出历史新高,创业板指数再创历史新高。4月和5月,大盘受大量入市增量资金推动,不断创出新高。截至6月8日,大盘继续创出新高。

 上半年,从年初至6月8日,380指数基金以跟踪标的指数,控制跟踪误差为主要目标,以复制指数为操作策略。

 转型后:

 2015年以来,市场经历了剧烈的波动,尤其是以创业板为代表的泛成长股表现出了显著的估值压力。报告期内本基金坚持了以成长股为主导的投资思路,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选股,立足于医药产业,集中配置了互联网医疗、精准医疗、健康养老等行业内成长空间确定的个股。

 尽管我们预期到了随着泛成长股估值水平的显著泡沫化及由此引发的市场风险愈加突出,但以主题投资名义演绎的成长股行情显然超出了我们的预期,成为了上半年趋势性的行情中的特有风景。尽管我们始终保持谨慎的态度,并把风险控制作为组合管理的首要任务,但是仍然自觉或不自觉的参与到了行情其中,最后见识了市场的力量并承担了相应的业绩波动。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转型前:

 截至2015年6月8日,本基金份额净值1.934元(累计净值2.344元)。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83.11%,低于业绩比较基准11.46个百分点。

 转型后: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1.718元(累计净值2.128元)。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1.17%,高于业绩比较基准6.55百分点。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5年以来,为了对冲宏观经济的下行风险,宏观管理机构采取了以量化宽松为核心的政策组合,经济触底回升的预期逐步强化。展望下半年,随着经济企稳信号的出现以及美联储加息的预期,预计货币政策进入观望期,存量资金进入博弈阶段,有可能会引导市场风格的转变。

 根据盈利、流动性与估值的综合分析,预期下半年市场以震荡为主。对于成长股为代表的医药行业而言,我们认为新技术、新模式仍然将成为行业的核心驱动因素。以互联网医疗、精准医疗为主的新产业方向,将为企业打开新的成长空间,也将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此外,传统领域的企业也将通过稳定的成长性,提供稳健的投资回报率。

 基于较为谨慎的预期,本基金下半年将采取更加均衡的投资策略,在以确定性增长作为组合管理首要原则的同时,将更加注重产业转型的着力点。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分管运营副总担任估值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委员有风险控制总监、监察稽核负责人、基金会计负责人、相关基金经理等。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作为公司估值委员会的成员,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但应参加估值委员会会议,提出基金估值流程及估值技术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决策。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于2015年3月19日实施了利润分配,实际分配金额为1,645,383,776.88元。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2015年1月5日至3月13日、2015年3月24日至5月6日以及2015年5月11日至6月24日,本基金分别出现超过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1次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1,645,383,776.88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转型前)

 6.1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中海上证3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8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06月08日,基金份额净值1.934元,基金份额总额21,314,619.49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海上证3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8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海上证3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8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黄鹏______ ______宋宇______ ____周琳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海上证3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07号《关于核准中海上证3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基金募集文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7日生效,该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67,225,353.91份,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W[2012]B01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中海上证3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的配置比例为:投资于上证38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0%-95%;权证投资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10%。本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380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本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会计报表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3月2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除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外,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6.4.6.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6.4.6.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6.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债券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2 权证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7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的证券。

 6.4.9 期末(2015年6月8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因此无抵押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因此无抵押债券。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转型后)

 6.1资产负债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718元,基金份额总额33,892,981.82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黄鹏______ ______宋宇______ ____周琳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中海上证3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海上证380”)转型而来。根据《关于准予中海上证3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92号)的批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召开了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6月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海上证3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自2015年6月09日起,《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中海上证3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07号《关于核准中海上证3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募集。

 原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基金募集文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7日生效,该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67,225,353.91份,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W[2012]B01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投资于医疗保健主题类证券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本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会计报表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期为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30日。

 6.4.4.2 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6.4.4.3.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6.4.4.3.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6.4.4.4.1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6.4.4.4.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4.4.4.3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6.4.4.4.4本基金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6.4.4.4.4.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6.4.4.4.4.2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实际成交价款入账,应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计算应收利息,并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均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6.4.4.4.4.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6.4.4.4.4.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6.4.4.4.4.2和6.4.4.4.4.3中的相关方法进行计算。

 6.4.4.4.4.5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本基金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6.4.4.5.1上市证券的估值

 6.4.4.5.1.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6.4.4.5.1.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6.4.4.5.1.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6.4.4.5.1.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4.4.5.2未上市证券的估值

 6.4.4.5.2.1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即依照上述6.4.4.5.1.1和6.4.4.5.1.4的相关方法进行估值 ;

 6.4.4.5.2.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4.4.5.2.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即依照上述6.4.4.5.1.1和6.4.4.5.1.4的相关方法进行估值;

 6.4.4.5.2.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6.4.4.5.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6.4.4.5.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4.4.5.5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6.4.4.5.1中的相关方法进行估值;

 6.4.4.5.6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4.4.5.7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4.4.5.8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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