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8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自 2015 年5月7日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达利B 份额终止上市起,原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自 2015年1月1日至 2015年5月6日止,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报告期自 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原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2 基金产品说明

 原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2.5 其他相关资料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及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原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2.1.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总指数。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拥有独立的数据源和自主的编制方法,该指数同时覆盖了国内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债券市场,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公正性与权威性,可以较好地衡量固定收益类投资的业绩。指数的详细编制规则敬请参见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http://www.chinabond.com.cn

 3.2.1.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前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6日)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7日生效。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3.2.2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2.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总指数。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拥有独立的数据源和自主的编制方法,该指数同时覆盖了国内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债券市场,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公正性与权威性,可以较好地衡量固定收益类投资的业绩。指数的详细编制规则敬请参见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http://www.chinabond.com.cn

 3.2.2.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自转型以来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5月7日至2014年6月30日)

 ■

 注:1、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15年5月15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并于2015年6月4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5年5月7日,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未满一年。

 3、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3.3 其他指标

 原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5日,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澳洲联邦银行全资附属公司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首家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是澳洲在中国合资设立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2015年5月22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与康联首域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设有分公司。公司中方股东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54%,外方股东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6%。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执行监事。董事会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并由各委员会包括经营管理委员会、投资审议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产品审议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协助其议事决策。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架构,设立了公募投资总部、专户理财部、市场销售总部、产品创新部、运营管理总部、行政人事部、财务会计部、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各部门分工协作,职责明确。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共管理十一只基金,包括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任职或离任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建立了投资决策及交易内控制度,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严谨的公平交易机制,确保不同基金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基金间公平分配交易量。公司对报告期内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利用数据统计和重点审查价差原因相结合的方法,对连续四个季度内、不同时间窗口(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对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进行了审核和监控,未发现公司所管理的投资组合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形。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投资组合未发生交易所公开竞价的同日反向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一季度,央行总体政策基调是宽松的,实施了降息和降准等明确的调控手段,但实际上并没有明显改善银行间市场的货币资金利率。地方政府债务到期置换事件,成了压垮市场的最后一根稻草。债券长端收益率先下后上,配置需求疲弱,交易力量主导了市场的走势。相反,权益类市场异常火爆,在此期间,本基金参与了可转债的投资。

 二季度,央行继续降息和降准,但期间由于新股发行以及债务置换等因素的影响,实际利率仍有较大波动。对于收益率曲线而言,短端下行明显、波动也很大,长端略有上升,市场的情绪比较疲态。在期间内,股票市场经历了过山车行情,转债市场也受到了重创,本基金也因此受到了较大负面影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转型前一日(2015年5月6日),原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为1.094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146元,自本报告期初至转型前一日(2015.1.1-2015.5.6)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8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79%;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净值为0.997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146元,自转型日起至本报告期末(2015.5.7-2015.6.30)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3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7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一些微观的数据看,中国经济逐步企稳的概率在加大。房地产销售及价格的好转,也有助于推动房地产投资回升。同时,预计政府主导的基建投资在下半年会有较大的起色。物价指数有所走稳,显示底部区域形成,猪肉价格的强势反弹,使得未来CPI上行的压力会逐渐加大。债券市场的主要矛盾在于,对于经济企稳和债务置换的预期比较强烈,同时整体的收益率已经显著低于历史中值,上行的压力犹存。

 股市正在经历如2013年债市一样的去杠杆过程,而且这一轮的调整更快更猛烈。事实上,货币政策宽松、强改革,这些基本条件依然还在,可能表明在调整完成之后市场应该会重拾向上的信心,我们会积极挖掘转债的投资机会。

 基于上述判断,本基金将保持匹配的组合久期,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积极挖掘潜在的投资机会,提高组合收益,不辜负基金持有人的托付。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专项的估值小组,主要职责是决策制定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小组成员具有估值核算、投资研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经验。本小组设立基金估值小组负责人一名,由分管基金运营的副总经理担任;基金估值小组成员若干名,由公募投资总部、专户理财部、基金运营部及监察稽核部指定专人并经经营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担任,其中基金运营部负责组织小组工作的开展。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估值程序可以提出建议,但不参与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工作。估值政策和程序、估值调整等与基金估值有关的业务,由基金估值小组采用集体决策方式决定。

 4.6.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未签订任何有关本基金估值业务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收益分配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20%。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原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1.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5月6日(转型前一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5月6日(转型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1.094元,基金份额总额108,407,025.04份。其中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A(“信达利A”)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7,166,529.59份;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B(“信达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112元,基金份额总额91,240,495.45份。

 6.1.2利润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6日(转型前一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6.1.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6日(转型前一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1 至 6.1.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于建伟______ ______于鹏______ ____刘玉兰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1.4报表附注

 6.1.4.1基金基本情况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第1750号《关于核准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2年 4月 16日至2012年5 月 11日止期间公开发售,募集期提前到2012年4月27日截止,共募集有效净认购资金303,937,660.77元(其中信达利A为212,746,460.77元,信达利B为91,191,2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13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4,085,493.77份(其中信达利A为212,844,998.32份,信达利B为 91,240,495.45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47,833.00份基金份额(其中信达利A为98,537.55份,信达利B为49,295.45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分为A、B两类,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信达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信达利A的年收益率(单利)=1.3×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在扣除信达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信达利B享有,亏损以信达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信达利B承担。

 信达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在信达利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信达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信达利A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信达利A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信达利B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216号文审查同意,信达利B基金份额于2012年7月1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三年,即2015年5月7日届满。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4日发布《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达利B(150082)终止上市的公告》,向深圳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之信达利B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172号)的同意。

 信达利B于2015年5月6日进行基金份额权益登记,2015年5月7日终止上市。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后,按照基金合同在封闭期内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约定分别对信达利A份额和信达利B份额计算封闭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本基金更名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也可投资于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批准报出。

 6.1.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2014年新颁布及经修订的准则及相关规定( (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6.1.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5月6日(转型前一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6日(转型前一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1.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除“6.1.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所述内容外,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1.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1.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6.1.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3月26日起,对本基金持有的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

 6.1.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1.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 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 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自2008年9月19日起,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6)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予缴纳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6.1.4.9关联方关系

 6.1.4.9.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1.4.9.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6.1.4.10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1.4.10.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1.4.10.1.1股票交易

 无。

 6.1.4.10.1.2权证交易

 无。

 6.1.4.10.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6.1.4.10.2关联方报酬

 6.1.4.10.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6.1.4.10.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6.1.4.10.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4%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信达澳银基金公司,再由信达澳银基金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40%/当年天数。

 6.1.4.10.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1.4.10.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1.4.10.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信达利B

 份额单位:份

 ■

 注: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本基金的交易委托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6.1.4.10.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

 ■

 注:1、幸福人寿和信达财产认购本基金的交易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2、表中基金总份额为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1.4.10.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1.4.10.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1.4.10.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1.4.12期末(2015年5月6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1.4.12.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1.4.12.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6.1.4.12.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1.4.12.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1.4.12.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1.4.14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接近于公允价值。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同类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市场报价以外的有关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估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估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5月6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7,623,937.18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79,708,044.2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39,566,291.28元,第二层级56,572,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上述事项解除时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1.1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6.2.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 年6 月30 日,基金份额净值0.997 元,基金份额总额50,940,733.92 份。

 6.2.2利润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5月7日(转型起始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2.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5月7日(转型起始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2.1 至 6.2.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于建伟______ ______于鹏______ ____刘玉兰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2.4报表附注

 6.2.4.1基金基本情况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原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根据《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分级运作期为3年期。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上市,至2015年5月7日终止上市。根据深交所深证上[2015]172号《终止上市同意书》,原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于2015年5月6日进行基金份额权益登记。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自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即2015年5月7日),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计算规则分别计算信达利A和信达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转换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转型前的信达利A和信达利B,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份额转换结果如下表:

 ■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合同约定,对信达利A、信达利B的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了计算,并由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份额变更登记申请。

 根据深交所深证上[2015]238号《上市通知书》审核同意,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8,396,215.00份额于2015年6月4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赎回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也可投资于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批准报出。

 6.2.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2014年新颁布及经修订的准则及相关规定( (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6.2.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5月7日(转型起始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2.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2.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6.2.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6.2.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本基金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将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将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2)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暂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2.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如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则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收到的全部股利和利息计入相关损益,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2.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 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基金管理人估值小组认为必要时,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4) 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自2015年3月26日起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

 6.2.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2.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红利再投资所引起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2.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转入、红利再投资或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时,申购、转入、红利再投资或赎回、转出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转入、红利再投资或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时,申购、转入、红利再投资或赎回、转出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转入、红利再投资确认日或基金赎回、转出确认日确认,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2.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4)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5)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6)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8)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6.2.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根据基金合同,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根据基金合同,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根据基金合同,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逐日计提;

 (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摊余成本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逐日计提;

 (5) 交易费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费用;

 (6)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6.2.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4)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

 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5)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2.4.4.12分部报告

 根据本基金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基金整体为一个报告分部,且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一致。

 6.2.4.4.1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6.2.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2.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 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 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自2008年9月19日起,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6)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予缴纳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6.2.4.9关联方关系

 6.2.4.9.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经本基金管理人股东会决议通过,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39号)批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4%的股权。上述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15年5月22日办理完毕。

 6.2.4.9.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2.4.10本报告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2.4.10.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2.4.10.1.1股票交易

 无。

 6.2.4.10.1.2权证交易

 无。

 6.2.4.10.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6.2.4.10.2关联方报酬

 6.2.4.10.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6.2.4.10.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6.2.4.10.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信达澳银基金公司,再由信达澳银基金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40%/当年天数。

 6.2.4.10.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2.4.10.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2.4.10.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基金管理人持有的原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即2015年5月7日),转换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22,197,658.12份。

 6.2.4.10.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2.4.10.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2.4.10.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2.4.10.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2.4.12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2.4.12.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2.4.12.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无。

 6.2.4.12.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2.4.12.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2.4.12.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500,000.00元,于2015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2.4.14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接近于公允价值。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重要性,被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0,026,489.48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44,301,3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上述事项解除时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

 (iv)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2 投资组合报告

 2.1 原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1.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仅持有上述股票。

 7.1.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1.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仅上述所列股票发生买入交易。本表中累计买入金额是按照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1.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仅上述所列股票发生卖出交易。本表中累计卖出金额是按照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1.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中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照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1.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1.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7.1.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7.1.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及相关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工商银行(601398)在2015年2月4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整改通知书,主要原因在于:作为债务融资工具“13浙建投MTN001”主承销商,工商银行在获知发行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整合下属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事项后未及时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交易商协会认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的规定,应该对此进行整改。

 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公司在收到整改通知后,即进行了整改,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经过审慎分析,认为该通知所述之问题不会对该公司的经营和价值构成重大影响。

 除工商银行(601398)外,其余的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7.1.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1.1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7.2.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仅持有上述股票。

 7.2.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2.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仅上述所列股票发生买入交易。本表中累计买入金额是按照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2.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仅上述所列股票发生卖出交易。本表中累计卖出金额是按照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2.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中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照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2.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2.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2.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2.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2.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7.2.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2.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7.2.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2.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2.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7.2.11.3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2.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2.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2.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2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2.1 原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1.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下同。

 8.1.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1、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2、持有人持有份额占上市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上市总份额为截至2015年5月6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信达利B基金份额44,650,269.00份。

 8.1.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1.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1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8.2.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1、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2、持有人持有份额占上市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上市总份额为截至2015年6月30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信达利基金份额7,120,104.00份。

 8.2.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2.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2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3 重大事件揭示

 3.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3.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3.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3.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3.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3.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3.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3.7.1 原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7.1.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交易单元及佣金管理办法》、《投资审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交易单元开设、增设或退租由研究咨询部提议,经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审议。在分配交易量方面,公司制订合理的评分体系,相关投资研究人员于每个季度最后20个工作日对提供研究报告的证券公司的研究水平、服务质量等综合情况通过投研管理系统进行评比打分。交易管理部根据上季度研究服务评分结果安排研究机构交易佣金分配,每半年佣金分配排名应与上两个季度研究服务评分排名基本匹配,并确保重点券商研究机构年度佣金排名应与全年合计研究服务评分排名相匹配。

 10.7.1.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7.2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0.7.2.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交易单元及佣金管理办法》、《投资审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交易单元开设、增设或退租由研究咨询部提议,经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审议。在分配交易量方面,公司制订合理的评分体系,相关投资研究人员于每个季度最后20个工作日对提供研究报告的证券公司的研究水平、服务质量等综合情况通过投研管理系统进行评比打分。交易管理部根据上季度研究服务评分结果安排研究机构交易佣金分配,每半年佣金分配排名应与上两个季度研究服务评分排名基本匹配,并确保重点券商研究机构年度佣金排名应与全年合计研究服务评分排名相匹配。10.7.2.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