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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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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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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5年是公司新三年发展规划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年,上半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紧紧围绕年初董事会确定的工作指导思想和下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着重抓好开源节流,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为公司顺利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5上半年,公司产业经营稳步发展,股权激励顺利完成,再融资工作有序推进,内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人才梯队建设稳步推进,企业文化成功落地。报告期内,公司荣获“吴中区2014年度纳税大户”、“吴中区2014年度优秀总部企业”、“2011-2013年度吴中区文明单位”三项荣誉;取得了“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的荣誉称号,公司还新入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治理板块,并进入上市公司治理指数板块。上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898.6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5,222.05万元,下降9.9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37,266.3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5,761.99万元,下降10.30%。实现营业毛利19,008.0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562.96万元,下降19.36%,其中主营业务毛利18,514.8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009.94万元,下降21.30%,实现净利润1,740.29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55.23万元,上升3.28%。

 1、医药业务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医药产业面对国内医药行业整体增速放缓的局势,紧扣《吴中医药2014-2016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合理调整定位,积极探索新模式,强化各类制度化管理,继续做实精细化营销等工作,快速适应了市场和政策的变化,顺利实现了年初制定的“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经营目标。报告期内,医药集团获得了“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苏州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荣誉。上半年度,公司医药业务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1,986.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68.57万元,增长9.86%,营业利润(毛利)13,265.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7.30万元,增长3.81%。具体情况如下:

 1)市场营销工作

 报告期内,医药集团继续围绕精细化营销,主动调整招商销售队伍,将国内市场划分为五大公司,强化了各大区和省区销售人员绩效考核;在开发代理商的同时进行了优胜劣汰整合,提高了空白市场、空白医院开发的效率和速度;对各大区和省区销售人员的销售目标和业绩考核进行了调整、落实,有效促进了销售工作;同时,对部分普药产品根据市场形势及时进行价格调整也提高了毛利水平。经过半年的运作,产品的市场覆盖度得到了提升,有效促进了产品销售结构的优化。

 2)研发创新工作

 报告期内,医药集团持续关注研发创新工作,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力度,夯实了医药集团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在研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已顺利按照临床试验方案累积开展了540个入组病例的试验,目前正按照临床试验方案紧罗密布的顺利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医药集团的“卡络磺钠原料及冻干粉针的再研究及产业化”荣获苏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注射用兰索拉唑的产业化”项目也获得了苏州市重大专利技术推广应用计划的立项。

 3)生产与质量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医药集团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标准为准绳”的判断理念,进一步加强了领导落实责任,努力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做到全员参与。加大了对现场操作的巡检力度,坚持不间断教导,不间断监督。通过持续的内部检查、监督和审计工作及对检查结果进行归纳,分析,对不符合项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偏差、变更、风险评估管理,使生产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形成了良性循环。上半年,苏州制药厂顺利通过了“尼可刹米、兰索拉唑、奥美拉唑钠”三个原料药新版GMP认证,为下一步招标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2、房地产业务方面

 报告期内,中吴置业紧抓房地产市场利好不断,政策刺激下改善型购房需求有所释放的有利时机,进行多方面促销,实现了一定的去化量。报告期内,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5,115.5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500.59万元,下降53.66%,营业利润(毛利)4,508.9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971.85万元,下降52.44%。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末,公司在售、在建项目建筑面积分别24.55万㎡、30.41万㎡。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销售共2.69万㎡,其中商品房销售面积1.65万㎡,保障房销售面积1.04万㎡。上半年度,中吴置业持续将回笼资金作为重点工作,于本报告期内,共结转销售公司各类房地产项目2.13万㎡。(具体请见本报告“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部分)。

 此外,报告期内中吴置业还就运营管理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严控工程质量及进度,实行项目成本的动态监控,通过项目营销费用包干、合并部门、优化相关设计,有效降低项目成本;2)制定合理的应收账款和积压资金的管理制度,按照资金管理的计划,快收缓付,最大程度上保证资金使用效率;3)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强化劳动纪律,树立员工爱岗敬业精神,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了员工的凝聚力。

 3、主要投资业务方面

 报告期内,兴瑞贵金属依托自身多年的专业积累来面对市场许可的取消,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所带来的压力,维护好本地现有优质客户,重新加大了华南市场的开拓,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260.68万元,净利润138.78万元。此外,公司参股的江苏银行报告期内继续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该银行新股发行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通过,若能顺利上市,公司投资将获得较大回报。

 2015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以董事会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目标为导向,在解放思想中打开视野,在追求卓越中提升境界,应对挑战,真抓实干,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收到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3415.29万元,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下降2248.21万元,另外上年同期对外投资净收回比本报告期增加3679.15万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报告期净增融资额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营业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因确认的房地产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引起确认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较上年同期下降。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按会计政策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引起。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收到平江区政府定销房项目合作收益3000万元。

 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的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变动原因说明: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变动原因说明:收到的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货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变动原因说明:公司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往来款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上年度购买的理财产品本报告期到期赎回。

 应付职工薪酬变动原因说明:公司所属各子公司支付2014年末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变动原因说明:缴纳2014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

 应付利息变动原因说明:支付到期还本付息的短期融资券利息。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原因说明: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其他流动负债变动原因说明:偿还到期的短期融资券。

 长期借款变动原因说明:公司子公司房地产项目借款增加。

 预计负债变动原因说明:支付2014年末预计的诉讼赔偿款。

 其他非流动负债变动原因说明:将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可能发生的回购义务确认为其他非流动负债。

 资本公积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因发行限制性股票而产生的股本溢价确认资本公积,另外本报告期股权激励费用确认资本公积。

 库存股变动原因说明:将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可能发生的回购义务确认为其他非流动负债,同时确认库存股。

 2. 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利润总额4,613.93万元,上年同期利润总额为6,219.12万元,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利润总额下降1,605.19万元,下降25.81%,利润构成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1)、本期实现营业毛利19,008.0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562.96万元,主要是:a、房地产业务本期交房较上年同期减少,结转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引起房地产业务毛利较上年同期下降4,971.85万元;b、本期医药业务收入上升引起医药毛利较上年同期增长487.30万元。

 2)、本报告期公司计入股权激励成本费用576.27万元,引起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

 3)、本期末较年初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增加,而上年同期因收回账龄较长的往来款较大引起资产减值损失转回1,298.73万元。

 4)、本报告期因对外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3,020.85万元,主要是收到平江区政府定销房项目合作收益3,000万元。

 (2)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营计划(公司2015年度计划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亿元,分行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高于2014年的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正紧紧围绕上述经营计划开展工作。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房地产业务由于项目开发进度的原因,本期交房数较上年同期减少引起可结转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情况表

 面积单位:平方米

 ■

 注1:2010年5月24日本公司与蒋晓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所持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42%的股权转让给蒋晓华,协议约定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利润,蒋晓华仅享有位于宿迁市“苏宿花园”南侧86.5亩土地的收益权,其他股东享有除“苏宿花园”南侧86.5亩土地收益权之外产生的利润。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了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增资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3000万元注册资本的决议,增资事项已于报告期完成,蒋晓华仍然仅享有位于宿迁市“苏宿花园”南侧86.5亩土地的收益权,其他股东享有除“苏宿花园”南侧86.5亩土地收益权之外产生的利润。

 注2: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下属金阊分公司在位于苏州市金阊区富强路西、黄花泾河东编号为苏地2010-G-18的国有建设用地为政府建设定销商品房项目,该项目系与其他方合作开发,该项目获得的收益或产生的亏损由合作双方各按50%的比例分享或承担。

 1、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较2014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本报告期无增加或减少对外股权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1)、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7,463.26万元,实现营业毛利8,244.73万元。

 2)、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8,589.03万元,实现营业毛利5,109.44万元。

 3)、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7,665.01万元,实现营业毛利4,628.54万元。该公司相关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毛利、净利润是以购买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调整后的数据。

 4)、苏州兴瑞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49,260.68万元,实现营业毛利618.28万元。

 1、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1)吴中医药仓储物流中心--土建项目截止披露日已完工并已投入使用。

 (2)吴中医药仓储物流中心--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报批总投资4237.6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约需420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4.68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电、电梯等相关基础设施,以及自动高架货位、空调机组、冷库等设施设备、自动分拣系统和药品信息管理系统。截止披露日,部分功能性项目已完工。

 (3)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三、四期)具体进度见本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的第十二条其他重大事项说明部分”。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1.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4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849,694.3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0,997,207.11元;2014年度,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4,151,611.56元,实现净利润10,997,207.11元,2014年度进行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际分出利润15,592,500.00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9,556,318.67元。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23,700,000股,截止2015年3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628,600,000股,公司拟以总股本628,6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合计分配12,572,000.00元。

 该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15年6月10日实施完毕。

 2.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三)其他披露事项

 1.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5-045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24日上午在公司二十楼会议室现场举行,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唯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此次对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经监事会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

 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见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相关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融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正常的融资和经营需要,公司现以江苏吴中大厦(公司总部办公大楼)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进行融资,具体如下:

 公司总部办公大楼江苏吴中大厦,坐落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东方大道988号1幢,建筑面积43672.43平方米。

 现公司以该项资产为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申请综合贷款总额不超过24000万元,其中16000万元为江苏吴中大厦经营性物业贷款,8000万元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贷款。

 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9月15日下午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见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5-046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会议室现场举行,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建平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半年报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的特别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通知》的要求,半年报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半年报编报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构履行了保密义务,无违反半年报编制的保密规定。

 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此次对利润分配政策修改的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本次修改充分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现有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明确了利润分配的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

 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5-047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如下:

 ■

 ■

 上述关于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5-048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4日

 至2015年9月15日

 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5:00至2015年9月15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201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还经201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第1、2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5:00至2015年9月15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9月11-12日

 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3、登记地址及相关联系方式

 (1)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

 (2)联系人:陈佳海 李红仙

 (3)联系电话:0512-65618665

 (4)传真:0512-65270086

 (5)邮编:215124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除以下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外,本委托书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关于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备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画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权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回 执

 截止2015年9月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盖章):

 出席人姓名:

 日期: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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