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增持计划暨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临2015-035),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公司大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集团”)或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同时文峰集团或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2015年8月25日,公司接到大股东文峰集团通知,文峰集团于8月25日采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票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增持金额为2,007.2万元。
本次增持前,文峰集团持有本公司382,970,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72%,实际控制人徐长江先生持有本公司3,283,1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文峰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徐长江先生属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386,253,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0%,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增持后,文峰集团持有本公司385,970,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88%,实际控制人徐长江先生持有本公司3,283,1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文峰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徐长江先生属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389,253,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6%,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将持续关注大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