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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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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08月26日

 

 §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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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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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5年1月30日,该日起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变更为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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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议案内容包括对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修改,由之前的“40%×天相中盘指数收益率+40%×天相小盘指数收益率+2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修改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5%”。上述持有大会决议自2015年1月30日起正式生效。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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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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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转型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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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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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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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根据本基金的大类资产投资标的及具体比例范围,我们选择将本基金主要投资的两个大类资产即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的市场表现组合成比较基准表现作为基金业绩的参照。在代表大类资产表现的标的指数选择上,我们选择具有较强代表性的天相中盘指数、天相小盘指数和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作为两个大类资产的标的指数。比较基准中股票和债券类资产的权重分配以基金该类资产可投资比例范围的中值作为基本参考,最终具体比例为股票部分80%(天相中盘指数和天相小盘指数各占40%),债券部分20%。比较基准每个交易日进行一次再平衡,每个交易日在加入损益后根据设定的权重比例进行大类资产之间的再平衡,使大类资产比例保持恒定。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转型前)

 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12月30日-2015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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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基金净值表现(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3.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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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成长性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根据本基金的大类资产投资标的及具体比例范围,我们选择将本基金主要投资的两个大类资产即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的市场表现组合成比较基准表现作为基金业绩的参照。在代表大类资产表现的标的指数选择上,我们选择具有较强代表性的沪深300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作为两个大类资产的标的指数。比较基准中股票和债券类资产的权重分配以基金该类资产可投资比例范围的中值作为基本参考,最终具体比例为股票部分75%,债券部分25%。

 3.3.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转型后)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01月30日-201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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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5年1月30日。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截止本报告期末建仓期未结束。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102号文)批准,于2006年7月19日正式成立。股东为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窦玉明先生、刘建平先生、周蔚文先生、许欣先生和陆文俊先生,注册资本为1.88亿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5只开放式基金,即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货币市场基金、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明睿新起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瑾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琪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瑾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滚钱宝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和中欧永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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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常规全面现场检查,就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相应整改意见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将以此次现场检查为契机,认真落实上海监管局各项整改意见,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内部控制水平。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等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季度股票市场在经历快速上涨后又遭遇急跌,本轮牛市与过去相比最大的区别是大量杠杆资金的参与,杠杆有助涨助跌的功能,因此加剧了上涨下跌的幅度和速度。二季度我们重点配置在偏成长性的行业,以及跟转型相关的行业和主题,如TMT、医药、消费、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行业,以及国企改革、行业体制变革等主题。经过6月份的疯狂下跌之后,市场的风险意识增强,精选个股也将成为我们后续核心的操作策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2015.1.30至2015.6.30),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1.0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1.34%,基金投资收益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本报告期内(2015.1.1至2015.1.29),中欧中小盘基金净值增长率为5.8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71%,基金投资收益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未来几个月,市场面临三个不太确定的问题:一、美联储加息预期导致美元升值,会导致外汇向美国流动。二、猪价上涨导致通胀有可能企稳甚至略有反弹,压缩货币政策宽松的空间。三、互联网金融发展指导意见发布后,一行三会还会发布一些细则,这些细则对金融创新的影响到底有多大,现在还不能确定。我们将适当控制仓位,等待市场短期或中期不确定因素明朗,再逐步加仓。看好的方向包括医药、能源互联网、消费、工业4.0、TMT。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成员包括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以及基金核算、金融工程、行业研究等方面的骨干。估值委员会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流程为: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XBRL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的变更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确认。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基金托管人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自2009年12月30日起托管本基金的全部资产。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半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报表(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未经审计)

 转型前:

 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1月29日)

 6.1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5年01月29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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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月29日,基金份额净值0.9083元,基金份额总额3,014,644,105.55份。

 6.2 利润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01月29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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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01月29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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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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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报表附注(转型前)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第1192号《关于核准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476,942,362.3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9)第29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477,643,035.6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00,673.3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10]第95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39,505,449份基金份额于2010年3月2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上市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可选择按市价流通或按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或赎回;未上市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按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或赎回。通过跨系统转登记可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系统之间的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0%×天相中盘指数收益率+40%×天相小盘指数收益率+2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29日(基金转型日前一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月29日(基金转型日前一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29日(基金转型日前一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2 权证交易

 无。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6.4.8.1.4 债券交易

 无。

 6.4.8.1.5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无。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期末(2015年01月29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5年1月29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本期末,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本期末,本基金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月29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2,290,140,858.65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78,676,380.09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1,640,928,613.48元,第二层级335,772,895.44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于2015年1月29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均属于第一层次。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月29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半年度财务报表(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未经审计)

 转型后:

 报告期(2015年01月30日(基金合同转型日)-2015年06月30日)

 7.1 资产负债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2812元,基金份额总额3,041,801,362.75份。

 7.2 利润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30日(基金合同转型日)至201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30日(基金合同转型日)至201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7.4 报表附注(转型后)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根据原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为《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5年1月30日,同时更名为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现金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成长性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1月30日(基金转型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30日(基金转型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发生变更。

 7.4.4.1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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