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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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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08月26日

 

 §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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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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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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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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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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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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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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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占的比例不低于80%;在添利A的开放日及该日前4个工作日和添利B的赎回开放日及该日前4个工作日,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根据本基金的大类资产投资标的及具体比例范围,我们选择将本基金主要投资持有的大类资产即债券资产的市场表现作为基金业绩的参照。在债券资产表现的代表指数选择上,我们选择市场上广泛采用的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1月28日-201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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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其他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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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102号文)批准,于2006年7月19日正式成立。股东为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窦玉明先生、刘建平先生、周蔚文先生、许欣先生和陆文俊先生,注册资本为1.88亿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5只开放式基金,即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货币市场基金、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明睿新起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瑾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琪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瑾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滚钱宝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和中欧永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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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常规全面现场检查,就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相应整改意见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将以此次现场检查为契机,认真落实上海监管局各项整改意见,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内部控制水平。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等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实体经济持续低迷,代表中小企业景气程度的汇丰PMI始终运行在50的荣枯水平之下。期间,人民银行适时实施了偏积极的货币政策,多次调降存贷款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受到宽松货币政策的影响,货币市场持续走松,银行间隔夜回购利率最低降至0.92%,创5年以来的新低。另外一方面,3月末房地产新政推出,加之2季度股市持续上涨带来的财富效应,全国房地产市场销售情况大幅好转。虽然房地产投资增速并没有迅速随之回升,但是二线以上各大城市的存货去化均出现了转好的迹象,部分龙头房地产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质量有所好转。

 尽管短端下行幅度较大,但是受到地方政府债供给和银行投资盘缺位的影响,整个2季度10年期国债利率始终维持在3.4%以上的较高位置,利率曲线斜率极大,长短端利差攀升至180bp以上的历史高点。

 有鉴于此,我们在上半年的操作中仍然有意识地控制着组合久期,尽量享受中短端曲线下行带来的骑乘效应;同时主动提高了整个组合的杠杆,放大偏宽松的货币环境带来的套息效应。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基金净值增长率为3.8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0%,基金净值收益率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权益类资产从2季度末开始,出现较大幅度的调整。3季度市场整体风险偏好将发生转变。首先,随着新股发行节奏放缓甚至暂停,打新基金规模逐步缩小;其次,银行理财开始低配权益类相关资产;家庭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重也迅速降低。与此同时,在美联储加息临近的氛围下,境内高杠杆的金融体系波动性不断升高,导致人民币汇率持续承压。IPO与再融资进程延缓之后,金融体系反哺实体经济的一个关键通道也受到遏制,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增加。资本外逃的风险增加。财政方面,由于本轮房地产去化周期较长,房地产投资增速很难在短期内反弹,因此二、三线城市的一级土地出让市场极其清淡,显著影响到地方政府的可控财力。地方债置换和中央财政赤字加码的双重影响下,利率品供大于求的局面很难改变。

 我们认为,在这样的环境下,在组合层面需要继续严控久期,同时主动降低组合杠杆,提升持仓流动性水平,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流动性冲击。在行业配置方面,需要进一步降低大宗周期品相关行业的持仓比例,规避黑色金属和煤炭产业链的所有个券,均衡持有与消费端较近的行业,适度增加收益率较为合意的房地产债券。利率品受制于人民币贬值的压力,很难走出明确的趋势行情,因此仍持谨慎态度。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成员包括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以及基金核算、行业研究等方面的骨干。估值委员会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流程为: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XBRL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的变更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确认。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基金托管人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13年11月28日起托管本基金的全部资产。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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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中欧纯债添利基金份额净值1.172元,中欧纯债添利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4元,中欧纯债添利B类基金份额净值1.216元,基金份额总额510,547,839.72份,其中中欧纯债添利A类基金份额105,141,889.72份,中欧纯债添利B类基金份额405,405,950.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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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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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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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16号《关于核准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346,909,981.6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73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347,672,794.64份,包含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62,812.96份,其中添利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42,266,844.64份,包含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55,562.96份,添利B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05,405,950.00份,包含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07,250.00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添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在添利B的每个封闭运作期内每满半年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添利B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定期开放,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其余时间封闭运作。本基金在添利B的两个封闭运作期之间设置过渡期,办理添利A与添利B的赎回、折算以及申购等事宜。添利B的每一封闭运作期长度为3年。添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添利B当前封闭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添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添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本基金在扣除添利A的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添利B享有,亏损以添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并由添利B承担。添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加上利差。其中计算添利A首个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其后添利A每个赎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调整添利A的约定年收益率。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每个过渡期开始之前2个工作日,设定并公告添利B下一个封闭运作期内适用的、计算添利A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2.5%(含)。基金合同生效后,添利B首个封闭运作期内适用的、添利A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前设定,并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并公告添利A和添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在添利A的开放日及该日前4个工作日和添利B的赎回开放日及该日前4个工作日,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发生变更。

 6.4.4.1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3)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4)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无。

 6.4.8.1.2 权证交易

 无。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6.4.8.1.4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5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5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48,099,377.85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48,000,000.00元,于2015年7月2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无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727,584,071.95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46,000,000.00元。(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335,283,256.30元,第二层级264,799,892.00元,第三层级60,000,000.00元)。于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均属于第一层次。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于2015年3月27日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附注6.4.5.2),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于本期末,本基金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46,000,000.00元(2014年12月31日:60,000,000.00元)。本基金本期净转出第三层次的金额为14,000,000.00元,计入损益的第三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为零元(2014年度:净转入/(转出)第三层次零元,计入损益的第三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零元)。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卖出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买入及卖出股票的情况。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5]1号)。公司涉嫌违规的事实如下:

 1、科伦药业未按照规定披露临时报告

 科伦药业为运作抗生素中间体项目,设立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为解决川宁生物开展经营的原材料、能源等配套问题,科伦药业设立成都久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久易"),并安排成都久易收购伊犁恒辉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淀粉")和伊犁伊北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北煤炭")。根据相关规定,科伦药业与成都久易、恒辉淀粉和伊北煤炭构成关联关系。 科伦药业子公司川宁生物于2012年与恒辉淀粉、伊北煤炭,2013年与成都久易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公司未按照规定依法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

 2、科伦药业《2011年年度报告》和《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基于科伦药业与成都久易、恒辉淀粉和伊北煤炭构成关联关系,科伦药业及其子公司(川宁生物和新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成都久易及其子公司(恒辉淀粉和伊北煤炭)在2011年度和201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关联交易的情况。科伦药业未依法履行披露相关关联交易的情况,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本基金有关该公司债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经研究认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系针对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在2012、201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现已处罚完毕。该项处罚并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而将进一步规范发行人的经营和信息披露行为。除受到证监会调查、处罚的事件之外,没有公开信息显示公司存在其他类似交易行为,且过去的数年中,科伦药业的营业收入中关联交易的占比有所下降,处于正常范围以内。公司属于医药制造行业,主要从事注射剂生产,是中国输液行业中品种最为齐全、包装形式最为完备的医药企业。同时,从事抗生素中间体、原料药、医药包材、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产业链较为完善的大型医药集团之一。我们认为,公司所属行业前景较好,持续经营能力较强,行政处罚不会导致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恶化,不影响其债券的投资价值。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2.1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3月24日发布公告,尹诚庸先生自2015年3月23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相关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报告。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6月20日发布公告,卢纯青女士自2015年6月18日起担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周蔚文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一职。相关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报告。

 10.2.2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变更为步艳红女士,向监管部门的相关报备手续正在办理中。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批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华泰证券上海交易席位。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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