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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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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2、本基金无持有人申购、赎回的交易费用。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4、本基金合同生效于2014年9月23日,截至2015年6月30日成立未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4年9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起至披露时点未满一年。

 (2)基金合同生效后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现股东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及办公地点均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9楼,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目前管理二十一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以公告为准。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异常交易监控及报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涵盖了研究、授权、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等投资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防范导致不公平交易以及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发生。

 公司制订了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建立了统一的投资管理平台,确保不同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对于银行间交易,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公平公正的进行询价并完成交易。为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制度规范、流程审批、系统风控参数设置等进行事前控制,通过对投资交易系统的实时监控进行事中控制,通过对异常交易的监控和分析实现事后控制。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无下列情况: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经济环境变化不大,基本面依旧比较低迷,央行也在此环境下继续进行了降准降息等货币政策放松的操作。但债券市场收益率却先下后上,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收益率下到了低位后,市场对货币政策的放松已经有点审美疲劳,二是财政部债务置换增加了债券供给方面的担心,三是新股申购火爆导致资金面变的很不稳定。

 本基金在兼顾流动性的同时,根据大类资产配置灵活调整各类资产比例,获得了可观的绝对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258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73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货币政策继续放松的背景下,债券市场依然面临着有利的环境。但同时基本面企稳的可能以及地方债务置换形成的供给压力,都会对债券市场形成压制。好消息是IPO暂停后,资金对债券的需求会增加。

 本基金还是基于大类资产配置的原则,在管理好流动性的同时,灵活操作,努力为持有人获得良好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公司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定期评价现行估值政策和程序,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估值委员会由督察长、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合规稽核部负责人、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等组成。估值委员会的成员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从业资格,精通各自领域的理论知识,熟悉政策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每日计算分配收益,按日结转支付。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应分配利润1,068,211.93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已分配利润1,068,211.93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自1月13日至5月7日,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以上低于五千万元。为解决基金规模净值持续低于五千万的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于7月6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并提出解决方案,申请为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新增场内E类基金份额并申请E类份额的上市交易,此项变更没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项变更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有关约定,诚实、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1,068,211.93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复核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217,473,005.9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9月23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对比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2014年9月23日成立, 无上年度可比期间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毕玉国______ ______李杰______ ____陈广益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79号文《关于核准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批准,由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9月11日至2014年9月18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778298_B10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23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322,803,741.85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22,388.17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322,826,130.02元,折合322,826,130.0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期为2014年9月23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对比数据。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合同生效期为2014年9月23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对比数据。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合同生效期为2014年9月23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对比数据。

 6.4.8.2.3 销售服务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0%,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本基金合同生效期为2014年9月23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对比数据。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2)本基金合同生效期为2014年9月23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对比数据。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2)本基金合同生效期为2014年9月23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对比数据。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1)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2)本基金合同生效期为2014年9月23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对比数据。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63.41元,2015年6月30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2)本基金合同生效期为2014年9月23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对比数据。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2)本基金合同生效期为2014年9月23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对比数据。

 6.4.9 期末( 2015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

 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20天”。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1.00元。

 7.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8.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多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席位。

 1、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2、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含)的情况。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2015年3月31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旗下基金调整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经与相关托管银行、会计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5年3月30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处理进行估值。于2015年3月30日,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0%.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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