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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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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08月26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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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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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其他相关资料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利润分配按月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8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80号),随后,公司于2013年10月11日取得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字〔2013〕0008号),并于2013年11月7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成立。此后,于2013年11月12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编号A087)。2014年8月,本基金管理人完成增资扩股及员工持股计划,注册资本增加为人民币贰亿元,其中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7.5%,利安资金管理公司持股10%,员工股东持股22.5%。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即永赢货币市场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职日期与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永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监控分析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

 本基金管理人交易部和监察稽核部进行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各账户公平交易进行事后分析,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分别对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上半年,在宏观经济疲弱、货币政策宽松、流动性充裕的背景下,债券市场整体走出牛市行情,但期间行情不乏波折,收益率曲线呈现陡峭化下行,短端表现好于长端。二季度货币市场利率则在波动中全面下行,4月、5月和6月的银行间7天回购利率均值分别为3.15%、2.33%和2.61%。我们认为,货币市场利率下行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一、今年以来,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同时通胀处于历史低位,央行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引导市场资金价格下行;二、长端收益率受制于未来地方债置换引发的供给压力,下行空间受限,市场更加偏好短久期的组合,进一步导致短端收益率下行。

 基金操作方面,基于二季度货币市场利率加速下行的判断,我们在一季度末增加一年期高等级信用债的仓位,降低短期债券的仓位,5、6月份,随着利率的持续下行,一年期信用债价格逐步走高,很好的把握住了资金面变化的节奏。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351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695%。

 4.5 管理人对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在积极财政政策和宽松货币政策的护航下,经济大概率有望企稳,经济的悲观预期会有修正,主要原因有两点:一、上半年水利、铁路等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基建项目审批进度明显加速,基建投资加速增长是推动下半年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二季度全国房地产销售已经回暖,随着去库存进程的加速推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可能在下半年出现改善。二、去年8月以来,我国CPI同比增速均在2%以下运行,食品、非食品价格均在低位运行,预计下半年CPI同比增速逐步回升至2%左右,PPI同比负增长幅度逐渐收窄。下半年通缩压力得到缓解,低通胀为宽松货币政策提供良好的环境,货币政策有望维持宽松。三、打新基金转向债券市场,扩大了对高等级信用债的需求,所以我们认为下半年债券基本面平稳,且短端机会好于长端。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公司分管运营的副总经理,成员包括总经理、督察长、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监察稽核总监、基金运营主管以及基金核算、金融工程、行业研究等方面的骨干。估值委员会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经理不参与决定本基金的估值程序。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流程为: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XBRL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的变更由托管行进行复核确认。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的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报告期内本基金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17,127,589.85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17,127,589.85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永赢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793,310,541.39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永赢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永赢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永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3号《关于核准永赢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于2014年2月10日到2014年2月25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1090672_B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4年2月2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597,106,025.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为人民币34,181.43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597,140,206.43元,折合597,140,206.4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具,主要包括以下: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采用若干修订后/新会计准则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0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在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披露。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6.4.6.1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6.2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离职的员工股东将其持有股份转让给其他员工。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仍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7.5%的股权;利安资金管理公司持有10%的股权;公司员工持有22.5%的股权。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无。

 6.4.8.1.2 债券交易

 无。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无。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应支付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33%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应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1%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应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TA清算账户,再由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5%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期间申购总份额含红利再投份额。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5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6.4.10.1公允价值

 6.4.10.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6.4.10.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6.4.10.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108,627,636.07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6.4.10.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6.4.10.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6.4.10.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6.4.10.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6.4.10.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5年8月23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

 注:本货币市场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20天。"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7.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

 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维持在1.000元。

 7.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2015年4月11日公告,永赢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韩聪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该基金经理。

 2、基金管理人2015年5月20日公告,增聘祁洁萍女士担任永赢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与陈晟先生共同管理该基金。

 上述事项均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0.5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偏离度绝对值不存在超过0.5%的情况。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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