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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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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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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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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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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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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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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11 基金净值表现

 3.11.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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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60%×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在每个交易日实现再平衡。

 3.11.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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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二条(四)投资策略的规定: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20%-95%,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于2011年3月17日成立,自基金成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相关比例均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1亿元人民币,其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53只共同基金,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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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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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及历任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为公司相关会议作出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的规定以及《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以及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公司建立了所有组合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公司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的相关研究成果向内部所有投资组合开放,在投资研究层面不存在各投资组合间不公平的问题。公司交易部在报告期内,对所有组合的各条指令,均在中央交易员的统一分派下,本着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执行了公平交易。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存在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宏观政策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国内经济增速持续下滑,6月开始出现企稳现象。其中投资增速下滑显著、出口受制于外需也出现下滑,消费增速最先企稳。虽然地产投资、购地等增速表现依旧低迷,但房地产销售增速今年二季度以来出现明显回升,拉动地产新开工数据,房地产行业对于经济回暖起到一定作用。最新PMI数据显示,中国经济已经连续四个月站在了荣枯线之上。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企稳基础还不牢固,有待三季度数据的支撑。

 货币政策方面,央行继续保持宽松的货币政策,上半年下调了3次存款基准利率、全面下调了2次存款准备金率、定向下调1次存款准备金率。整体来看,资金面维持一个相对宽松的状态,半年末时资金利率水平小幅上升,但随即回落。目前在整体经济企稳的基础依然不稳固、通胀没有压力的情况下,央行将继续维持宽松的货币政策来通过金融扶持经济。下半年预期财政、货币双双发力,经济增速将在下半年看到回升。

 上半年通胀压力较小,二季度较一季度略微回升,猪肉价格、服务业价格上涨较快,但对通胀还未形成压力。PPI上半年呈现持续恶化的态势,受此影响造成一部分输入性通缩的压力。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大,下半年值得关注人民币国际化以及美联储加息对新兴市场的冲击。

 市场回顾:

 1季度债券市场收益率先下后上,2季度债券市场收益率先下后上,总体呈W的走势,曲线形态呈陡峭化。年初经济数据转差,市场放松预期浓厚,收益率连续下行。2月份央行连续降息、降准,市场兑现意愿强烈,收益率回升。3月份央行是否参与地方债发行的疑问引发市场担忧,银行间利率水平持续偏高,收益率出现快速上升。4月初经济数据下滑,市场对于降息、降准的预期浓厚,收益率大幅下行。4月中旬预期兑现后,市场普遍认为短期内看不到更多的货币政策宽松空间,叠加经济数据下滑趋势的减缓,获利盘开始兑现收益,收益率出现快速上升。

 在流动性持续宽松下,企业、居民存款出现大幅转移,前期收益最高的股票市场成为资金的重要去处。在融资成本较低,风险偏好不断提升的情况下,杠杆率的快速提升也推升了股票市场的价格,但去杠杆也带来了6月底的下跌。

 基金操作回顾:

 本基金的主要配置资产为信用债和可转债。2015年上半年,我们严格遵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按照既定的投资流程进行了规范运作。降低了性价比不高的转债仓位,增加了股票的配置。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63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5.18%,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3.57%,基金业绩超越同期比较基准,幅度为18.75%。主要原因是:降低转债配置,增加股票配置,转债选择和股票选择较好。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5年下半年经济大概率企稳,通胀水平压力不大,美联储加息对新兴市场利率的影响是一个大变量,央行货币政策是否继续全面宽松是另一大变量,下半年国债及地方债都面临供给增加的局面。另一方面,暂停IPO后对低风险资产的转移的影响可能较为明显,目前依然不知道暂停会持续到何时,因此总体来看债券市场多空因素皆存,需要边走边看。

 股票方面,我们认为在各方利好频出的情况下,加上高杠杆资金逐步的清理到位,A股上涨的趋势仍将继续,但波动及分化将较前期加大,有业绩之称的成长股较之大盘蓝筹更有优势,维持对下半年A股市场保持乐观。我们看好制造业升级(工业4.0),看好有思维创新的消费和医药企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管理制度》进行。基金核算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另外,公司设立由投资和研究部门、风险管理部、基金核算部、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和基金经理代表组成的估值委员会 。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 、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及对估值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投资和研究部门以及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投资和研究部门定期审核公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研究部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并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核算部定期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风险管理部负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法律合规部负责日常的基金估值调整结果的事后复核监督工作;法律合规部与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基金经理代表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公司估值委员会集体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核算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报告期无需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已实现尚未分配的可供分配收益部分,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适时向投资者予以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根据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要求,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月 1日至 2015年 6月30 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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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631元,基金份额总额401,559,232.51份。

 6.34 利润表

 会计主体: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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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0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金旭______ ______欧志明______ ____何剑萍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51 报表附注

 6.51.1 基金基本情况

 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793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2,463,195,422.37份,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1)第0014号验资报告。《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1年3月1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最新公告的《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包括可转债、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等)、股票、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为: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20%-95%,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60%×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6.51.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6.51.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51.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除6.4.5.2中提及的会计估计变更,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51.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51.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51.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自2015年3月26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于2015年3月26 日,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0%。

 6.51.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51.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予缴纳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6.51.7 关联方关系

 6.51.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51.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51.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51.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51.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51.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6.51.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6.51.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51.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51.8.2 关联方报酬

 6.51.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8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80%/当年天数

 6.51.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6.51.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无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51.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51.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51.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51.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1.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1.9 期末( 2015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1.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7.1.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56,000,000.00 元,于2015年7月1日、7月7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1.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要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的其他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网站http://www.cmfchina.com上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8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2、基金持有的股票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本项的“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9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2、基金持有的股票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本项 “累计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10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2、“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8.10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8.11.3 本期股指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8.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2.8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2.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8.12.10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3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3.8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3.9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8.13.10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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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3.11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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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3.12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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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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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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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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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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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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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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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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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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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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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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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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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交易佣金根据券商季度综合评分结果给与分配,券商综合评分根据研究报告质量、路演质量、联合调研质量以及销售服务质量打分,从多家服务券商中选取符合法律规范经营的综合能力靠前的券商给与佣金分配,季度评分和佣金分配分别由专人负责。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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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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