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9)中披露:“从即日起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复牌后的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直接增持、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间接方式增持等)以不高于35.00元/股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4,897万元,以此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7月22日分别公告《关于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2015-054):公司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项兆先先生通过二级市场直接增持公司98.544万股股份。公司今日再次接到通知,其于2015年8月24日、25日通过二级市场直接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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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中国经济和中国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积极响应监管层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号召,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决定以实际行动增持公司股份,参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项兆先先生承诺,自增持后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后续若项兆先先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