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对债务人海南省海证实业公司(原海南省证券公司)所欠我行原营口市农业银行证券交易服务部(人民币)肆佰玖拾万元(¥4,900,000)国债回购资金及利息予以公告催收;对债务人珠海市珠证恒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珠海证券有限公司)所欠我行原营口市农业银行证券交易服务部(人民币)捌佰陆拾万元(¥8,600,000)国债回购资金及利息予以公告催收,请相关债务人立即向我行履行偿还欠款本息的义务(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合并、分立、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主管部门代为履行偿债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