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松江玉树北路6号上海宝隆花园酒店会议中心3号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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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余亦坤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段佩璋先生因事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何奕番女士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媒体资源建设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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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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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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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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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需获得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枫 朱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