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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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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兆驰股份,证券代码:002429,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内(2015年8月19日、8月2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就有关事项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2015年7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控股股东”)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详见公司2015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控股股东仍将继续履行增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入公司股票,亦未卖出公司股票。

 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公司股票于当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6、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在2015年7月20日披露了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20%至0%,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五节中,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进行了详细分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拟于2015年8月25日披露《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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