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8月2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通知,因新筑投资如期归还借款,新筑投资于2015年8月20日将其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鹭岛支行的公司股份100万股解除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5年2月12日,新筑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万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鹭岛支行(内容详见2015年2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5-006号公告)。
本次解除质押的100万股已于2015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亦出具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截至本公告日,新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977.0655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4,560.635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16.43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6%;本次解除质押股份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占新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0.63%;新筑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中仍有8,717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13.51%,占新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54.56%。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