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康医疗;证券代码:002219)自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
经确认,该重大对外投资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98号)。2015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2015年7月29日、8月5日、8月12日、8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00号、2015-105号、2015-107、2015-110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论证,原预计于 2015 年 8 月 22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行深入的协调、沟通和确认,重组方案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 年8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争取不晚于2015 年 10月2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10 月22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鉴于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