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5年8月20日接控股股东孙希民先生通知,其所持有的处于质押状态的25,000,000股本公司股票已解除质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孙希民先生于2014年7月8将其持有的公司 1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15,000,000股高管锁定股质押给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10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2014-043号)。2015年8月18日,孙希民先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上述股份(25,000,000股份,占孙希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1.87%,占公司总股本的8.28%)申请解除质押并办理完毕解除质押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孙希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14,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5%;孙希民先生仍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7,000,000股(其中10,8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200,000股高管锁定股),占孙希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3.62%,占公司总股本的8.94%,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26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2014-059号)。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