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69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已会同各家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逐项予以落实。因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披露2015年半年度报告,同时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正在进行2015年半年度审计,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拟一并补充披露201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故预计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提出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151691号),待相关书面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公司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