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在战略指引下,以提升质量效应为核心,突出创新驱动,外拓市场,内强管理,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主要有:

 1、全面完成上半年经营任务,逆势增长成效显著。

 在光学元件市场低迷及大幅下降的市场环境下,公司相关业务同比大幅增长。销售收入创历史新高,利润、EVA、经营现金净流量同比大幅增长,存货和应收账款周转加快,全员劳动生产率与员工薪酬同步增长,质量效益得到明显改善与提升。

 2、核心技术进一步强化,市场竞争力得到提升。

 核心技术优势在公司市场开拓、合资合作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使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与影响力得到稳固提升,不仅为公司现有产品市场开拓及逆势增长带来了强劲动力,同时为公司优化升级及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机制变革激发活力,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努力探索并实践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现行机制体制下的“微组织”变革。通过试点并在公司全面推广后的实践证明,初期以“利润增量分享”为核心的“微组织”改革充分调动了广大经营者和员工的工作热情,为上半年经营目标完成增添了强大的内生动力。

 全面预算与内部管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为公司整体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带来极大的鼓舞与信心。

 4、转作风主动适应新常态,重安全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作为国有控股企业,深入学习并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党建和干部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和反“四风”,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在新常态下党员干部没有丝毫懈怠,干部的纪律观念和公司的凝聚力得到增强。重视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第一”的本质安全教育,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安全生产无事故。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9月,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注销了控股子公司南阳南方长虹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不包含南阳南方长虹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镀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河南镀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纳入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智超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5-042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年8月19日在南阳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公司董事李智超、王志亮、付勇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董事左月夕、徐斌、肖连丰、王琳、王琳、郭志宏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鲁平,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张子民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智超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5年8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对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编制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详细内容刊登于2015年8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43。

 三、审议通过了《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8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决定调整2015年度与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明光学元件有限公司、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原智能电梯有限公司的预计关联交易金额:

 ■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智超、左月夕、徐斌、王志亮、付勇回避表决,董事肖连丰、王琳、王琳、郭志宏4人投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调整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5-043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94号文核准,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1月15日由主承销商(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 500万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佣金、保荐费及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512.22万元。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2007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2008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5,027.91万元,利息收入净额405.08万元。截止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8,907.9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18,907.57万元,差异0.39万元,系错收一笔销货款所致。

 2009年度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支出资金1,773.05万元,利息收入净额207.39万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为17,342.29万元。

 2010年度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支出资金4,210.67万元,其中2,210.67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利息收入净额196.99万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为13,328.61万元。

 2011年度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支出资金5,673.55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利息收入净额152.00万元,转回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为9,807.06万元。

 2012年度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支出资金4,673.33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利息收入净额73.23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为5,206.96万元。

 2013年度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支出资金883.24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利息收入净额78.91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为4,402.63万元。

 2014年度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支出资金209.09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利息收入净额46.85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为4,240.39万元。

 2015年上半年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支出资金3,804.33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利息收入净额24.6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460.70万元(含利息收入,小数点误差系四舍五入所致)。由于全部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460.70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为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董事会共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一个专项账户:中国银行南阳分行0000258502555499(注:2010年8月16日中国银行南阳分行系统升级,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原账号628503231408093001升级为新账号0000258502555499)。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按照权限分别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核、批准,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未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未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未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所有募投项目已全部投入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节余资金总额460.70万元(含利息收入),公司已将该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是: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2、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环节,有效地控制了成本和项目实施费用。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募投项目已全部投入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节余资金总额460.70万元(含利息收入)。由于节余资金总额低于500万元,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使用该节余资金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审议及发表意见等程序。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将该460.7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本年度未有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发生。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0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同意将“高清晰微显示投影系统关键光学部件生产线”下的募集资金2,910万元变更投向用于“超硬薄膜生产线”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910万元,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10年9月3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投入金额647.86万元,2011年投入金额1676.17万元,2012年投入金额15.25万元,2013年投入金额2.53万元。

 (二)2013年1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精密光学薄膜配套用溅射靶材生产线”项目;同意将“特种精密光学元件产业化”项目下的募集资金3,811.33万元变更投向用于“高清晰微显示投影系统关键光学部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同意将“超硬薄膜生产线”下的募集资金567.12万元变更投向用于“高清晰微显示投影系统关键光学部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13年1月31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清晰微显示投影系统关键光学部件生产线”项目2012年投入4,369.93万元,2013年投入838.11万元,2014年投入209.09万元,2015年投入3,804.33万元,累计投入19,718.42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5-044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调整与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明光学元件有限公司、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原智能电梯有限公司之间年初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年初预计2015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5,560万元,现根据业务需要调增1,008万元,调整后预计发生6,568万元。

 公司年初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年初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详见2015年3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此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2015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智超、左月夕、徐斌、王志亮、付勇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调整后的全年预计金额较原预计金额增加1,008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销售货物的预计交易金额增加895万元;向关联人采购货物的预计交易金额增加1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的预计交易金额增加13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三段359号

 成立日期:1981年

 法定代表人:卢家金

 注册资本:527,841,046元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光学玻璃及光学元件、光学眼镜片、激光晶体、人造宝石、特殊耐火材料;铂族金属的提炼加工;研究、开发、生产电子玻璃;批发、零售光学元件、电子玻璃、照明玻璃;从事与本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进出口;自有已建厂房和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提供以上项目的研发技术服务、ERP信息技术服务、光电技术咨询服务、对外测试业务及其他商务服务(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185,851,197.20元;净资产为1,857,072,409.29元,营业收入为1,680,291,044.60元;净利润为10,801,921.64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2)日本清水产业株式会社

 法定地址:

 成立日期:1998年4月3日

 法定代表人:肖连丰

 经营范围:贸易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00萬日元

 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3月31日,日本清水产业株式会社总资产为1,426,784,476日元;净资产为476,787,365日元,主营业务收入为4,246,342,587日元;净利润为74,219,557日元。

 (3)北京天源清水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小马坊村1号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9日

 法定代表人:肖连丰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转让、咨询;销售眼镜及原料敷料、电子光学零部件、车体设备及零部件、机械电子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办公用品、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照相器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0元

 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北京天源清水科贸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663,532.66元;净资产为3,560, 997.26元,主营业务收入为57,713,654.55元;净利润为7,134.8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天源清水光学(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上海市嘉定北工业区汇通路258号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8日

 法定代表人:肖连丰

 经营范围:生产树脂单体及树脂眼镜片,各种光学零部件,研磨材料,铝防护板,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公司类型:外商投资

 注册资本:70.00万美元

 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天源清水光学(上海)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6,876,663.04元;净资产为17,015,031元,主营业务收入为44,560,375.25元;净利润为-941,569.6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9月6日

 住所:河南省南阳市高新区光电产业园区梨园路中光学集团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鲁平

 注册资本:353,000,000日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销售DLP光学引擎、数码相机、镜头、视频展台及其它相关产品、并提供服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

 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9,651,365.81元;净资产为11,541,285.58元,主营业务收入为67,564,363.55元;净利润为157,296.0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南阳中光学机电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6月15日

 住所:南阳市北京路908号、1218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亮

 注册资本:40,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光学设备、齿轮、齿轮变速箱等机械零部件;望远镜及光电仪器;金属表面处理和热处理加工;铝塑及非金属类管材;矿用产品;铝合金铸件;电力用器材和相关产品等生产和售后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品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南阳中光学机电装备有限公司总资产:225,397,249.65元,净资产30,372,624.83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76,144,479.46元,净利润为:-909,592.07元。

 (7)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亮

 注册资本:50,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梯、改装车、齿轮、齿轮变速箱等机械零部件生产及电力用器材和相关产品生产,军用光学仪器生产。

 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光学集团资产总额为209,617.37万元,净资产68,051.98万元, 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2,983.17万元,实现净利润2,258.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阳市中州路254号

 法定代表人:苏长军

 注册资本:5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加工、装配各类光电仪器及相关产品。

 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2,641,536.33元;净资产为1,550,579.91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2,716,178.75元;净利润为-11,893.28上数据未经审计)。

 (9)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8号知春大厦A座605室

 成立日期:2003年8月26日

 法定代表人:魏占志

 注册资本:5,650.80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石英晶体产品及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普通机械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5,436万元,净资产为12,650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43万元,净利润18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十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5层

 法定代表人:李守武

 注册资本:15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四)有价证券投资;(十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合并资产总额4,376,013.86万元;保证金528,528.88万元及客户存款2,738,045.92万元;净资产407,587.92万元;2014年1-12月份财务公司合并利润总额71,061.75万元、净利润59,287.77万元。

 (11)河南中富康数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3月14日

 住所:南阳光电产业集聚区龙升大道

 法定代表人:王志亮

 注册资本:100,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投影机;各类型照相机及零配件,电子激光制造机,望远镜及其附件,摄像机及其附件,数字电视机及平板显示器及配件,手机及配件,新型打印装置及配件,多媒体录制及播放器及其配件,数字音视频系统,多维立体眼镜,电子元器件,光电控制组件,液晶显示组件,精密镜片,精密塑料零组件,五金塑料制品,精密冲压模具,精密型腔模具,模具标准及零配件等的销售。

 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河南中富康数显有限公司总资产:176,181,338.38元,净资产44,841,065.07,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9,820,302.87元,净利润为:-1,896,701.7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2)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汇通路258号2幢201室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肖连丰

 经营范围:生产自动化设备,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数字照相机关键件,大屏幕彩色投影显示器用光学引擎,平板玻璃加工设备,光学镜片、光学研磨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公司类型:外商投资

 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5,422,576.45元;净资产为57,783,825.51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7,261,468.10元;净利润为7,014,197.9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3)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唐登杰

 经营范围:光学、电子、汽车、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技术咨询与服务、进出口贸易等

 注册资本:1,643,968万元

 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资产总额3460.47亿元,净资产1047.32亿元,营业收入4259.76亿元,净利润120.8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4)成都光明光学元件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工业东区黄鹤路339号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

 法定代表人:李小春

 注册资本:2,901.75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光学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经营光学元器件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业务;以及经营上述项目的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15)南阳中原智能电梯有限公司

 住所:南阳市北京路北路1218号

 成立日期:2006年2月

 法定代表人:魏克伦

 注册资本:1,500万元

 经营范围: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

 (2)日本清水产业株式会社与公司第三大股东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同受一自然人控制;

 (3)北京天源清水科贸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三大股东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同受一自然人控制;

 (4)天源清水光学(上海)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三大股东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同受一自然人控制;

 (5)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

 (6)南阳中光学机电装备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

 (7)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

 (8)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1.89%股份;

 (9)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

 (10)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

 (11)河南中富康数显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

 (12)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13)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三大股东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同受一自然人控制;

 (14)成都光明光学元件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

 (15)南阳中原智能电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格,若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参照成本加适当利润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土地租赁协议》

 根据本公司与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本公司自2005年起租赁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62,056.70平方米的土地,租赁费收取标准为每年18元/平方米,年租金109万元。2008年根据双方补充协议,年租赁费调增682,623.70元。自2009年起,租赁费为1,772,623.70元。

 (2)《房屋租赁协议》

 A、本公司将位于河南省南阳市中州路254号第5幢楼四层出租给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建筑面积863.19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租金标准:按照建筑面积4.2元/月/平方米,每年共计43,500.00元。

 B、2014年7月1日,本公司与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将位于河南省南阳市高新区光电产业园梨园路生产用房出租给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使用,建筑面积3548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起。租金标准: 30元/月/平方米,每年共计1,277,280.00元。

 (3) 《设备租赁合同》

 A、根据本公司与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本公司自2012年5月起租赁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光学真空镀膜专用设备和设施,租赁期为10年。该批设备经评估的总价值为19,944,918.20元(不含增值税),年租金为设备评估值的9.30%,即年租金1,854,877.39元。

 B、根据本公司与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本公司自2014年10月租赁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台设备,租赁期为4年,该设备每年租赁费500,000.00元(含税)。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确系出于业务经营的需要,依据《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进行,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根据2015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公允的市场定价方式执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2、上述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3、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预计调整事项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3、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5-045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7日以专人送达及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1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河南省南阳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五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鲁平女士主持,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5年8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2015年8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决定调整2015年度与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明光学元件有限公司、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原智能电梯有限公司的预计关联交易金额:

 ■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调整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1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