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本公司自查并向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在2015年8月18日、8月19日和8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2015年7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80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6,244万股新股;2015年8月13日,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止2015年8月12日收盘后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5年8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至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全部完成,本次募投项目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完成工商变更,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目前,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正与上海中崇集团协商,拟转让其持有的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给上海中崇集团,该股权转让行为不会影响本公司对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控股地位。
2、经公司自查,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股权转让行为外,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及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