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国内经济运行缓中趋稳,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复杂严峻,竞争更加激烈。公司管理层围绕董事会制定的2015年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克服各种不利因素。通过很抓生产经营、强化内部管理,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展顺利,符合预期,目前公司正加紧募投项目建设,力争募投项目尽快完工、达产,尽早产生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实现了业绩的稳步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7,278.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75%;营业利润11,954.11万元,利润总额11,833.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96.47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3.06%、18.13%、21.62%。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于新立

 201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5-03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0日9: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公司独立董事王志成先生因公授课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邓文胜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新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5年半年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5年8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5-038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8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5年8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5-039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谭德建(THAM TUCK KEEN)回避表决。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详见2015年8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5-040号。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年产6,000万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年产6,000万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公告》详见2015年8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5-041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5-03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有关规定,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0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4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223.5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以及发行费用1,935.292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9,288.2075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4月20日到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喜验字[2012]第 0024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在2013年度实施完毕,并正式投产。

 2015年1-6月使用金额为317,893.26元,为支付的工程项目的结算尾款以及设备的质保金。

 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965,241.91元,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支付的工程项目的结算尾款以及设备的质保金。

 (二)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56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44,064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40,001,640.32元,扣除发行费用14,102,093.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5,899,546.48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1月28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中喜验字[2014]第0258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015年1-6月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以前年度使用金额为124,935,963.72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124,935,842.32元(包括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666,973.53元),银行手续费121.40元。

 (2)2015年1-6月使用金额

 2015年1-6月使用金额为61,836,448.59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61,834,989.94元,银行手续费1,458.65元。

 (3)当前余额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9,273,191.8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一)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和保荐人齐鲁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解放路支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

 截至 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保荐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西环支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

 截至 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15年半年度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5-04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8月18日与圣大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大投资”)和钜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鸿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圣大投资持有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25%的股权和钜鸿公司持有沧州东鸿2%的股权。

 本次交易以经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和谊评报字[2015]1109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后的评估价值7,263.15万元为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

 公司收购圣大投资持有沧州东鸿25%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815.79万元;收购钜鸿公司持有沧州东鸿2%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45.26万元。

 其中,钜鸿公司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为43,042,4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96%,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本次出售资产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此次收购钜鸿公司持有沧州东鸿2%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45.26万元,金额较小。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收购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因涉及公司收购钜鸿公司持有沧州东鸿2%的股权,因此,关联董事谭德建回避表决,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交易的批准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圣大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香港

 主要办公地点:香港皇后大道中346-348号金煌行19/F

 法定代表人:萧圣立

 注册资本: 12,500港元

 商业登记证号:33911185

 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及贸易咨询,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香港。

 2、公司名称:钜鸿(香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香港

 主要办公地点: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706室

 法定代表人:THAM TUCK KEEN

 注册资本:50万港元

 商业登记证号:11867071

 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香港。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圣大投资持有沧州东鸿25%的股权和钜鸿公司持有沧州东鸿2%的股权。公司收购的该部分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沧州东鸿位于河北省沧州市。

 (二)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1、交易标的为圣大投资持有沧州东鸿25%的股权和钜鸿公司持有沧州东鸿2%的股权。沧州东鸿的股东为本公司、圣大投资和钜鸿公司,各自持股比例为73%、25%和2%;主营业务为生产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时间为2003年9月25日;注册地为河北省沧州市。

 2、圣大投资和钜鸿公司对对方转让的股权放弃了优先受让权。

 3、沧州东鸿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具体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以上数据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评估范围:沧州东鸿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列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评估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5年7月31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评估结果:截至2015年7月31日,沧州东鸿审计后资产账面价值12,098.55万元,评估值12,392.78万元,较账面值增值294.23万元,增值率2.43 %;负债账面值5,129.63万元,评估值5,129.63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值6,968.92 万元,评估值7,263.15万元,较账面值增值294.23万元,增值率4.22%。评估结果汇总情况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263.15万元。

 本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2015年7月31日至2016年7月30日。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圣大公司和钜鸿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为:

 1、股权交付

 协议签订后,协议各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东鸿公司将沧州明珠的名称、住所、收购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股权转让审批手续、工商登记手续。

 2、价款及支付

 三方同意东鸿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61.05万元。其中,圣大投资转让沧州东鸿25%股权的价款为人民币1,815.79万元;钜鸿公司转让沧州东鸿2%股权的价款为人民币145.26万元。沧州明珠于股权转让成交日向圣大投资和钜鸿公司支付人民币1,961.05万元。

 3、违约条款与争议解决办法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或者违反了其声明、保证和承诺的内容,违约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方赔偿未违约方。

 4、税费承担

 三方经协商同意,因协议项下目标股权转让事宜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按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5、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

 三方同意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且协议所述股权转让事宜,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审批部门批准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沧州东鸿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能力,更有利于沧州东鸿的长远健康发展。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本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5-04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年产6,000万平方米湿法锂离子

 电池隔膜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项目投资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投资建设“年产6,000万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锂离子电池已广泛应用于笔记本电脑、手机、数码相机、MP3、MP4、蓝牙、PDA摄影机等消费电子产品,随着无线信息通讯产品、数字娱乐产品、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等领域的高速发展,锂离子电池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而电动汽车市场及工业储能市场的逐步启动,将使锂离子电池迎来一个井喷式的发展机遇,其广阔发展前景给锂离子电池原材料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2015年以来,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强,锂离子动力电池市场开始快速增长,锂离子电池隔膜的需求大幅增加,目前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产能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供需矛盾凸显。为在新一轮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公司加快大规模产能建设,拟由全资子公司德州东鸿投资建设“年产6,000万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建设年产6,000万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

 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年产6,000万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议案》。

 本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市场前景

 隔膜产品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产品,一般用于传统的3C数码类产品,如手机、笔记本电池等,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行业的发展,隔膜的用量呈井喷式的增长,每年的增幅均在30%左右,目前全球的市场规模已经达到了8.37亿平方米,湿法隔膜占据约60%左右的份额。湿法隔膜一般用于3C数码类,干法隔膜用于动力电池。近年来,随着陶瓷涂布技术的发展,陶瓷隔膜改变了过去湿法隔膜熔点低、安全性差的缺陷,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同时,由于湿法隔膜采用双向拉伸技术,隔膜可以做的更薄、强度更高,这样可以使电池的容量做的更大,符合电池行业发展的规律。目前国内湿法隔膜的需求量在3.5亿平米左右,国产隔膜仅能提供不足1.5亿平米,国产化替代空间非常巨大,未来几年国内传统锂电隔膜市场(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需求将以20-30%的速度高速增长,而新能源汽车、风电、太阳能等产业所用的动力及储能电池在2016年的用量将会是2013年的7倍(高工锂电网上摘录),所以本项目建成后年产6,000万平方米湿法锂电隔膜是完全可以被市场接受的。

 (二)行业发展趋势

 从全球范围看,目前隔膜分干法隔膜和湿法隔膜两种,干法隔膜又分干法单拉和干法双拉。干法双拉隔膜适合中低端的数码类电池,干法单拉隔膜适合于动力电池,湿法隔膜适合高端的数码3C类电池。

 近几年,随着陶瓷涂布技术的快速发展,这个市场划分正在被逐步打破,湿法隔膜过去最大的问题--熔点较低(130°左右),但经过陶瓷涂覆以后,耐温性大大提高,与干法隔膜不相上下,可以将湿法隔膜孔径分布均与、强度高、厚度薄等优点充分发挥出来,目前,湿法+陶瓷涂覆已经成为隔膜行业最具发展潜力的一个品种。

 (三)核心竞争能力

 公司经过多年不断的研究和探索,干法隔膜的产品质量已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品已经进入国内主流供应链体系。同时,为追求更大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在干法隔膜研发生产的同时,还进行了湿法隔膜生产技术和工艺路线的研发,并已经掌握了湿法隔膜产品成套生产技术。目前,公司已经获得了两项湿法隔膜发明专利。

 三、 投资项目介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6,000万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建设主体: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周期:24个月

 建设内容:建设年产6,000万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主要包括2条湿法隔膜生产线、厂房和配套设施以及工艺设备投资。

 (二)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建设总投资约为32,0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三)项目效益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28,800万元,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 项目的风险提示

 (一)锂离子电池隔膜市场需求受下游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推广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

 (二)锂离子电池隔膜价格下降的风险。

 (三)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金额较大,来源为公司自筹,将对公司构成一定的财务及现金流的压力。

 五、 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5-04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10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2015年8月20日11:00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孟庆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五名,实出席监事五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8月2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