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远兴能源,股票代码:000683)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8月18日、19日、20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本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导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5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8月18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筹划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情况。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