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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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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不佳影响,国内汽车消费市场出现滞涨,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领导下积极开拓汽车后消费市场,实现公司业绩逆市上涨,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3,774,666.82元,同比增长16.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696,473.30元,同比增长21.19%;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2,984,467,752.00元,比2014年末增加49.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84,082,204.32元,比2014年末增加60.03%。我们注意到,宏观市场乃至汽车消费市场仍然存在进一步萎缩的可能,如果市场进一步恶化,不排除影响公司的业绩,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1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7日通过书面及邮件方式由专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8月19日上午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虹岭二路38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8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徐团华、徐庆芳、杨樾以通讯方式参加,独立董事李晓帆委托独立董事黄劲业代为参加。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徐咸大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举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和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公司简介;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董事会报告;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财务报告等。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对该议案提出了出面审核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

 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进口信用证及代付、进出口押汇、TT代付和国内信用证及代付融资和非融资性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保理、远证即付、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等,授信年限为1年,用于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周转。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人民币贰亿元,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海外代付、协议付款、进出口押汇、T/T代付和国内信用证及押汇、关税保函等(品种之间可以相互调节使用),授信期限为1年,各种授信品种的具体起止日期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具体授信金额和品种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深圳中骏易华录德联汽车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深圳中骏易华录德联汽车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3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73号”《关于核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2年3月14日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7.00元,共募集资金6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387,078.6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7,612,921.3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3月19日全部到账,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广会所验字[2012]第1200031018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于2012年4月27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共开设了5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签署三方或四方(存储于子公司)监管协议,具体如下:公司于2012年4月,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季华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子公司长春德联化工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盐步支行及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子公司上海港申化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德联化工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现已更名为平安银行佛山南海支行)及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子公司成都德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盐步支行及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3年4月,公司将“广东德联(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佛山德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德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公司和子公司佛山德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及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撤销了原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无重大差异,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34,268.76万元,其中“长春德联扩产改造项目”投入6,028.72万元,该项目尚在建设中;“上海港申扩产改造项目”投入9,107.74万元,该项目尚在建设中;“成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投入6,858.24万元,该项目尚在建设中;“广东德联(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投入7,950.05万元,该项目已变更为“佛山德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佛山德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投入12,274.06万元,该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超募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960.17万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募集资金余额为1221.10万元,其中报告期内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598.11万元,全部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或指定的理财账户。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说明

 佛山德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经2013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第二届五次会议和2013年4月22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广东德联(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佛山德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佛山德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佛山德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累计投入12,274.06万元,项目无结余,本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4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深圳中骏易华录德联汽车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5年8月19日,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丙方)召开2015年第三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深圳中骏易华录德联汽车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与中骏天宝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骏天宝”,甲方)、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乙方)共同投资设立“深圳中骏易华录德联汽车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

 产业投资基金一期规模为10,000万元,将重点对汽车维修保养、新、二手车电商、新能源汽车、车载智能硬件及其他本并购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认可的领域进行投资;通过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优秀企业来实现把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的目的。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投资方介绍

 (一)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中骏天宝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9月18日;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楼11层B座1102;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温俊峰;

 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

 ■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

 (2)成立日期:2001年4月30日;

 (3)注册资本:3216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韩建国;

 (5)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服务;智慧城市、智能交通项目咨询、规划、设计;交通智能化工程及产品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承接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通讯工程、智能楼宇及数据中心计算机系统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维护;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品;代理进出口。

 (6)易华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产业投资基金以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详细内容在各方签署的合伙协议中约定。概述如下:

 基金规模

 本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人民币5亿元,采取分期募集方式,首期规模人民币1亿元,乙方和丙方具体出资金额由双方董事会确认,其余资金由甲方负责募集。

 基金投资策略

 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汽车维修保养;

 (2)新、二手车电商;

 (3)新能源汽车;

 (4)车载智能硬件;

 (5)其他本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认可的领域;

 基金治理

 中骏天宝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由乙、丙双方共同担任产业顾问。

 本产业投资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资金管理和使用、投资项目的选择和投资实施、投后管理及退出等相关事宜,由4名委员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二人,乙、丙双方各委派一人。

 存续期限

 本产业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方式运作,基金存续期限为5年(3+1+1模式)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1年,3年到期后由基金管理人视情况决定可延长1年。

 基金管理费

 在投资期内,产业投资基金按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2%/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退出期内,投资基金按尚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的2%/年支付管理费。

 管理报酬

 基金到期后,在扣除当年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整体收益的20%提取管理报酬。

 基金投资决策

 项目投资决策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4 票通过。

 四、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乙、丙三方合作,发起设立“深圳中骏易华录德联汽车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

 1.甲方凭借其对产业的深度理解、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负责投资基金拟投资项目的寻找、尽调、投后管理以及后期退出等具体事宜。同时在拟投项目的前中后期注重考量项目与乙、丙两方资源的互补性以及未来业务合作空间的成长性。

 2.乙方应利用其数据、流量等线上相关资源扶持产业投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

 3.丙方应在线下协调其物流、仓储以及其他相关产业资源扶持投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与投资标的的份额认购。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深圳中骏易华录德联汽车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有利于更大范围内寻求对公司有重要意义的并购标的,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优势加强公司的投资能力,加快公司产业升级和发展步伐。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七、风险提示

 产业投资基金可能存在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使公司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产业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投资实施后的整合过程中存在管理风险、文化融合风险等无法实现协同效应的风险。

 上述的投资风险,公司将结合宏观经济走势,密切关注“深圳中骏易华录德联汽车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管理公司运作情况,以及借鉴各合作方丰富的经验与资源,减少公司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深圳中骏易华录德联汽车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开展资本运作,借助于专业投资团队及其管理理念推动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和探索股权投资的商业运营模式,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深圳中骏易华录德联汽车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5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19日,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议乙方)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协议甲方)经过商讨,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协议,也是双方签订具体合同的重要依据,主要情况如下:

 一、战略协议方介绍

 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

 (2)成立日期:2001年4月30日;

 (3)注册资本:3216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韩建国;

 (5)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服务;智慧城市、智能交通项目咨询、规划、设计;交通智能化工程及产品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承接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通讯工程、智能楼宇及数据中心计算机系统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维护;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品;代理进出口。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系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合作背景

 1. 甲方在智能交通的基础上,提出“以智慧城市产业为核心,以智能交通产业为基础,以公共安全产业为方向”的产业战略布局,将搭建城市级互联网服务平台、整合线上线下资源、独特价值点形成闭环,将互联网相关业务发展成为公司的支柱产业,实现向互联网企业转型的目标。近期,甲方与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签署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辽宁省交管局将确保甲方为辽宁省交管局对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唯一数据出口,并将公安交管相关数据与信息无偿提供甲方使用。甲方享有在“互联网服务平台”上开展增值业务的所有合法收益。这将有利于甲方先行先试开展交通大数据运营服务和业务,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与挖掘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增值服务,为甲方互联网业务的发展提供强力的技术支撑和业务保障。

 2. 乙方战略发展目标为打造“汽车精细化学品”、“汽车销售服务”和“汽车维修保养”三大业务板块,使其发展为汽车精细化学品及汽车售后市场的高端综合服务提供商。乙方依托在汽车精细化学品领域的竞争优势,结合公司经营汽车4S店的业务经验,计划建设全国连锁经营的汽车售后市场2S店体系,重点开拓乘用车售后服务业务,大力发展汽车售后维修、保养、安检、装饰、更换配件等汽车售后服务业务。

 3. 甲方积累沉淀的流量、数据等对于汽车后市场具有重大价值。与深耕于汽车后市场的企业进行战略合作,构建其互联网业务运营和盈利模式,促进线下线上业务的融合发展是其价值变现的最佳途径。乙方在汽车后市场有丰富的产品、物流、仓储以及正在建设的2S店等线下资源。甲、乙双方均认识到两者的战略合作有助于两者的资源互补、线上线下资源的对接,实现两者的商业价值和资本增值。

 战略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组建专业团队,建立沟通机制,探讨甲、乙双方的线上线下业务的融合方式。

 1.1.专业团队需研发设计引流端口在甲方互联网服务平台上的位置、功能,解决甲、乙双方线上线下数据对接准确、完整、迅速的问题。

 1.2.甲方在各区域搭建互联网服务平台的前、中、后期,需及时跟乙方沟通,以便于乙方及时针对性的开展或调整线下布局。

 1.3.乙方应将线下布局或变动情况及时反馈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更新。

 1.4.乙双方争取于2015年下半年在辽宁省开展合作试点。

 2.甲、乙双方共同探讨资本层面的合作路径,拟与中骏天宝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骏资本”,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编号P1005834)合作,设立“深圳中骏易华录德联汽车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合作期限

 1.本次战略合作期限为五年,自本合同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合同到期前九十日内,甲、乙双方均可提出续签合同申请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易华录针对建立互联网服务平台、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方面建立战略全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在汽车后市场业务加快发展,对公司在互联网技术在汽车后市场的发展、管理及人才培训都具备提升作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四、协议风险提示

 本公告中的协议为战略性框架协议,具体实施条款由双方另行签订业务实施计划和合同予以约定,相关实施计划和合同的签订仍具有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易华录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6\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5年8月7日以专人送达至全体监事及监事候选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婧主持。

 本次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协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公布的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公布的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 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

 1、为扩大融资渠道,公司决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进口信用证及代付、进出口押汇、TT代付和国内信用证及代付融资和非融资性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保理、远证即付、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等,授信年限为1年,用于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周转。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金额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

 1、为扩大融资渠道,公司决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两亿元整(2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进口信用证及代付、进出口押汇、TT代付和国内信用证及代付融资和非融资性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保理、远证即付、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等,授信年限为1年,用于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周转。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金额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深圳中骏易华录德联汽车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公布的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深圳中骏易华录德联汽车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开展资本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深圳中骏易华录德联汽车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0日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申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申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深圳中骏易华录德联汽车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0,450.42万元,占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4.04%。

 公司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有助于扩大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周转。我们认为,公司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的申请方案。

 四、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深圳中骏易华录德联汽车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深圳中骏易华录德联汽车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开展资本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深圳中骏易华录德联汽车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李晓帆 梁锦棋 黄劲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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