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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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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5-111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5年8月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5-112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继胜先生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拟聘任副总经理徐超先生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同意公司聘任徐超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徐超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徐超先生简历

 徐超,男,1982 年6 月出生,大学文化,曾任浙江富轮集团信息化管理中心主任、董事长秘书,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信息管理部经理,证券法务部经理,现任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横琴莱茵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12,6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5-113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其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的授信贷款额度和保本理财账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莱茵达”)开立融资类保函,以质押方式为香港莱茵达向澳门国际银行贷款2,000万元港币提供担保,期限一年。香港莱茵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且香港莱茵达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2015年4月8日起至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止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38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香港莱茵达授权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港币,为公司为香港莱茵达借款2,000万元港币提供相应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以内,符合担保条件,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香港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0号新港中心第一座5字楼511室

 注册资本:陆拾伍万美元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和投资咨询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 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0.23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所有者权益0.23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94万元。

 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19.95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所有者权益19.95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96万元。

 三、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用其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的授信贷款额度和保本理财账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开立融资类保函,以质押方式为香港莱茵达向澳门国际银行贷款2000万元港币提供担保,期限一年。(授信一亿港币,此次用信2000万元港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香港莱茵达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为香港莱茵达提供担保主要为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目前香港莱茵达经营情况较好,内控制度完善,公司可有效监控该公司的各项经营运作。上述借款偿还风险可控,公司对香港莱茵达提供上述担保是较为安全且可行的,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同意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8月20日,除本项担保外,公司尚有以下担保: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到2015年8月20日,实际担保余额2,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43%,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1%。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到2015年8月20日,实际担保余额1,5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32%,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91%。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8月20日,实际担保余额1,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21%,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61%。

 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50,000万元提供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8月20日,实际担保余额50,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69%,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37%。

 5、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8月20日,实际担保余额5,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7%,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4%。

 6、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8月20日,实际担保余额6,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28%,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64%。

 7、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胜马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承租上海怡丰城房产事宜向上海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2,359,186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15年8月20日,实际担保余额2,359,186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05%,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14%。

 8、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8月20日,实际借款余额25,8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52%,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5.67%。

 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富邦华一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借款8,879.8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8月20日,实际借款余额6,992.4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49%,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25%。

 1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凯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5,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8月20日,实际借款余额28,022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99%,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7.02%。

 1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借款20,28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4.34%,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32%。

 12、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6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8月20日,实际借款余额10,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2.14%,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07%。

 1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城路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8月20日,实际借款余额1,000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21%,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61%。

 14、公司为合营公司杭州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8月20日,实际借款余额9,320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99%,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6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香港莱茵达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内保外贷担保,有助于全资子公司解决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香港莱茵达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各项协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5-114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投资”)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莱茵达投资的注册资本将由2,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

 2、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莱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号:33000000001186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

 5、法定代表人:陶椿

 6、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本次增资后变更为1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00年04月03日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备注:以上2014年12月31日数据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10、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情况

 ■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增资目的

 公司增加莱茵达投资注册资本,有利于改善其资产结构,夯实企业基础,有利于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其融资、筹资能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后,莱茵达投资的发展仍然受市场前景、行业发展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效果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部资源整合,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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