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7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21日、2015年5月28日、2015年6月4日、2015年6月11日、2015年6月18日、2015年6月26日、2015年7月3日、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17日、2015年7月24日、2015年7月31日、2015年8月7日、2015年8月14日分别披露了相关停牌及进展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收购的资产为某特种车辆制造公司。
2、因收购标的的主要资产分布在境外的多个国家,生产实体较多且布局分散,调查耗时较长,至今仍在持续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聘请华西证券有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聘请国浩律师事务所负责法律事务,聘请德勤会计师负责审计工作,聘请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资产评估工作。
4、已经与部分投资人达成投资意向尚未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将继续督促相关各方尽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各项工作,尽早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方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