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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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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在主要下游行业增速明显放缓的严峻的市场形势下,公司管理团队按照公司董事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带领全体员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公司经营继续保持了稳步健康发展的增长态势,公司销售规模实现了逆势增长,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3,121.9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00.67万元,同比下降19.28%。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429,939.25万元,负债总额98,802.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总额299,884.45万元,资产负债率30.19%,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15-059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0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劵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5 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2.00 元。截至2010 年4 月16 日止,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75 万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7,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087,3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3,412,7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 年4 月16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1004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 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度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本公司2010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7,735,300.00元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了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76,352,000.00元,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41,148,000.00 元。

 2015年初募集资金余额525,235,142.73元,本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4,528,404.51元,使用4,021,645.68 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35,741,901.56元,其中:未到期理财产品496,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39,741,901.56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8年3月2日经公司第一届三次董事会及2008年3月22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利尔)于2010年5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北京利尔于2013年7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洛阳利尔中晶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中晶)于2011年11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海利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新材料)于2012年1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洛阳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利尔)于2011年1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洛阳关林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已于2013年7月26日注销);辽宁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利尔)于2011年4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已于2014年3月14日注销);北京利尔于2011年6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洛阳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已于2014年5月6日注销);马鞍山利尔开元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利尔)于2013年11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徽商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洛阳利尔于2014年2月19日同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洛阳古城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已于2015年6月10日注销)。目前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截至2015年6月30日,未到期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期初理财产品结余5.05亿元,报告期内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6.10亿元,赎回6.19亿元,截止报告期末结余4.96亿元。明细如下:

 (一)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稳得利180天系列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106,000,000.00元购买稳得利180天系列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7月31日到 2015年1月27 日,期限180天;于2015年1月27日 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共计108,770,520.55元。

 2.公司于 2014年8月7日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稳得利180天系列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63,000,000.00元购买稳得利180天系列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8月7日到 2015年2月3日,期限180天;于2015年2月3日 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共计64,646,630.14元。

 3. 公司于 2015年2月1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蕴通财富.日增利111天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174,000,000.00元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111天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年2月17日到2015年6月08日,期限111天;于2015年6月08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共计176,804,498.63 元。

 4.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14,000,000.00元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3月31日起,持续运作;2014年10月20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1,020,186.30 元;2015年03月02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3,099,912.33 元。

 5.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汇赢5号专项PGTA14089B号保本型对公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90,000,000.00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非凡信惠系列G05—13001号号保本型对公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7月10日至2015年1月10日,期限180天;2015年1月10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93,026,958.90元。

 6.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加银资管-民生保腾18期保本型对公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50,000,000.00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加银资管-民生保腾18期保本型对公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7月25日至2015年1月30日,期限185天;2015年1月30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51,550,000.00元。

 7. 公司于2014年8月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加银资管-民生保腾26期保本型对公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50,000,000.00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加银资管-民生保腾26期保本型对公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2月1日,期限180天;2015年2月1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51,491,666.67 元。

 8. 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民生民生理财FGAA15122T保本型对公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83,000,000.00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民生民生理财FGAA15122T保本型对公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年2月16日至2015年4月16日,期限60天;2015年4月17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83,758,028.77 元。

 (二)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交行久久养老月丰理财98天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177,000,000.00元购买交行久久养老月丰理财98天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年6月12日到2015年9月18日,期限98天;交通银行洛阳分行对此产品提供保本承诺,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2.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智赢7号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42,000,000.00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智赢7号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12月10日,期限一年;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3. 公司于2014年10月12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加银资管汇赢5号专项保本型对公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54,000,000.00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加银资管汇赢5号专项保本型对公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2日,期限一年;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4. 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加银资管汇赢15号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37,000,000.00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加银资管汇赢15号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20日,期限一年;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5. 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加银资管汇赢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93,000,000.00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加银资管汇赢理财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1月16日,期限一年;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6. 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汇赢5号专项FGAA15512B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83,000,000.00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汇赢5号专项FGAA15512B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7月17日,期限90天;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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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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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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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15-060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继增先生召集和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8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名。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15-061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洛州先生召集和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8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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