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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8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17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于8月2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 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汤彰明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三。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与第一、二大股东充分协商,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公司董事会提名汤彰明、肖荣智、薛建昌、王惠君、李锋、应华江、徐卫波、史静敏、李量、袁宗琦、李质仙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史静敏、李量、袁宗琦、李质仙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四。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明软件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明软件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山恒新提供融资租赁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山恒新提供融资租赁担保额度的公告》。

 以上一至六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原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998年12月25日以(冀股办[1998]64号)文批准,由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河北华鑫集团公司、河北宁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星球服装鞋帽联合(集团)公司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于1998年12月29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130000000009920。

 修订为: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998年12月25日以(冀股办[1998]64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130100000545465。

 原第三条 公司于2000年7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均为内资股),并于2000年7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03年8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000万普通股,并于2003年9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7年11月2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完成发行7,2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08年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公司二OO七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08年5月16日实施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8年2月1日非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0270万股计算,每10股转增4.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71886.1万股。

 修订为:第三条 公司于2000年7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均为内资股),并于2000年7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8,861,000元。

 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71,442,278元。

 原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修订为: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原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该公司已于2004年2月20日更名为河北省宏远国际经贸集团公司)、河北华鑫集团公司、河北宁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星球服装鞋帽联合(集团)公司。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9,718万股;河北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70.5万股;河北华鑫集团公司70.5万股;河北宁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0.5万股;石家庄星球服装鞋帽联合(集团)公司70.5万股。除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实物出资外,其他四家发起人均以货币出资,出资时间均为1998年10月。

 依据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西执字第259号),公司发起人股东河北华鑫集团公司依照司法裁定将其所持有公司的国有法人股70.5万股过户给石家庄常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已于2006年1月9日办理完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至此,石家庄常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0.5万股,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河北华鑫集团公司不再持有公司非流通股。

 2005年12月28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6年1月13日实施完毕,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份对价,原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股份过户和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52107700股、河北省宏远国际经贸集团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98075股、石家庄常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98075股、河北宁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98075股、石家庄星球服装鞋帽联合(集团)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98075股。

 2007年11月2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行字[2007]384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7,2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08年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锁定期十二个月。

 修改为: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河北华鑫集团公司、河北宁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星球服装鞋帽联合(集团)公司。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9,718万股;河北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70.5万股;河北华鑫集团公司70.5万股;河北宁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0.5万股;石家庄星球服装鞋帽联合(集团)公司70.5万股。除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实物出资外,其他四家发起人均以货币出资,出资时间均为1998年10月。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1886.1万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中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4551.4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8.06%。

 修订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71,442,278股,全部为普通股。

 原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修改为: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原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不足六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修订为: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不足8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原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83号公司会议室或石家庄纺织服装基地常山纺织工业园(腾工路与罗家庄大街东北角)会议室。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修订为: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原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经确认,不得变更。

 修订为: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经确认,不得变更。

 原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为了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实行累积投票制。

 (一)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对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由所得选票代表表决票数较多者当选为董事、监事,但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超过其所享有的总票数。

 (二)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监事人选;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所代表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修改为: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为了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一)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对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由获得表决权票数较多者当选为董事、监事,但股东累积投出的票数不超过其所拥有的总表决权票数。

 (二)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监事人选;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的表决权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原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原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生产经营投资、对外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和资产抵押的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0%以内。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有关专家、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超过上述投资额的项目,需报股东大会批准。

 生产经营投资包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基建、投改、研发、营销、收购兼并及出售资产。风险投资范围为:证券、棉花期货。

 棉花期货的投资金额最高为4亿元人民币。

 董事会批准单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的担保,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对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一)至(五)款规定的情形,也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审议担保的相关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全体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非日常交易的审批权限,应综合考虑下列计算标准进行确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公司对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到50%的,由董事会审批决定;公司风险投资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董事会审批,如风险投资累积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除此外的其他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其他非日常业务经营交易事项(对外担保行为和关联交易除外),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10%的,且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到50%的,由董事会审批决定。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50%,或者公司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的,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原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签署单笔5000万元以下的银行借款和贸易融资授信;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签署单笔2亿元以下的银行借款和贸易融资授信;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原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需要设若干名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向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外出时经授权行使总经理的全部或部分职权。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需要设2-6名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向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外出时经授权行使总经理的全部或部分职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原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二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九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附件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

 原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既不足六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修改为: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不足八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原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修改为: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原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生产经营投资、对外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的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0%以内。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有关专家、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超过上述投资额的项目,需报股东大会批准。

 生产经营投资包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基建、技改、研发、营销、收购兼并及出售资产。风险投资范围为:证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种。

 董事会批准单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的担保,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对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一)至(五)款规定的情形,也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审议担保的相关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全体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修改为:第六十二条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非日常交易的审批权限,应综合考虑下列计算标准进行确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公司对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到50%的,由董事会审批决定;公司风险投资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董事会审批,如风险投资累积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除此外的其他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其他非日常业务经营交易事项(对外担保行为和关联交易除外),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10%的,且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到50%的,由董事会审批决定。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50%,或者公司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的,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

 原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签署单笔5000万元以下的银行借款贸易融资授信;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为: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签署单笔2亿元以下的银行借款和贸易融资授信;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附件四:董事候选人简历

 汤彰明先生,195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石家庄维尼纶厂副厂长,石家庄服装衬布总厂副厂长,石家庄市纺织局副局长,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石家庄常山恒新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汤彰明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截止2015年8月19日,持有本公司股票365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肖荣智先生,196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本公司财务部、证券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石家庄常山恒新纺织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常纺恒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常山恒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肖荣智先生为第一大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截止2015年8月19日,持有本公司股票227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薛建昌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石家庄棉二锦宏纺织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本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副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石家庄常山恒新纺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薛建昌先生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5年8月19日,持有本公司股票243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惠君先生,196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石家庄纺织经编厂办公室干事,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秘书、科长、副主任、主任,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经编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王惠君先生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兼本公司关联企业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经编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截止2015年8月19日,持有本公司股票199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锋先生,197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北大方正出版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青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明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锋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截止2015年8月19日,持有本公司股票13786195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应华江先生,1969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山东省山泉石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州瑞曼妮时装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州志海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北大明天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明软件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应华江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截止2015年8月19日,持有本公司股票13080074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卫波先生,197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杭州中远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源合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明软件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徐卫波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史静敏女士,1966年12月出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企业高级管理咨询顾问。曾任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第十二建设公司核算主任、河北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河北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世贸广场酒店总会计师、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北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本公司独立董事。该候选人已于2008年12月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史静敏女士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量先生,1967年4月出生,法学硕士、工商行政管理学硕士,律师。曾任吉林省土畜产品进出口总公司业务经理、吉林省外经贸委驻南非代表处代表、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龙朔律师事务所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该候选人已于2011年12月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李量先生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袁宗琦先生,1955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建设部信息中心,清华紫光集团紫光锐影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大网新集团新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该候选人已于2013年12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袁宗琦先生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质仙先生,1956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纺织总会经济贸易部副部长、国泰证券公司信息研究中心行业部经理、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董事总经理、首席研究员。现任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信息统计部首席研究员。该候选人已于2002年3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李质仙先生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9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北明软件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完成,北明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软件”)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由于北明软件股东变化,其原有授信贷款银行提出要求公司为北明软件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为了北明软件未来业务发展及银行融资的要求,北明软件申请公司为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6亿元。在此额度内,公司将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不超过担保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北明软件有限公司,注册日期1998年3月31日,注册资金2.1亿元人民币,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思成路1号北明软件大楼7、8层,法定代表人:李峰。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办公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软件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技术进出口;通信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计算机批发;软件批发;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环保技术转让服务;仪器仪表批发;通信系统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零售;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截止2015年6月30日 ,该公司资产总额156,709.62万元,负债总额99,220.31万元(银行借款为22,529.00万元、开具银行承兑汇票3,635.7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8,997.67万元),净资产57,489.31万元。2015年5-6月,营业总收入40,750.36万元,利润总额5,531.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706.11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元,资产负债率为63.31%。

 该公司最新银行信用等级为3A级。

 三、董事会意见

 北明软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未来业务发展。鉴于该公司有较强的发展后劲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较好的把握各项业务的风险,公司可以有效控制为其提供担保而产生的风险,同意为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保证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7月31日,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为97,000万元,全部为子公司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57,300.52万元,占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净资产的23.17%,无逾期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后,公司累计提供对外担保额度为157,0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五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二○一五年六月份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 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常山恒新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石家庄常山恒新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恒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山恒新为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拟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公司为常山恒新本次申请的 1 亿元融资租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由于本次担保范围为常山恒新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等,常山恒新预计支付的租金总额为11,466万元,因此本次为常山恒新提供额度为 1.2亿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保证人基本情况

 被保证人:石家庄常山恒新纺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7月8日

 住所: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 280 号

 注册资本:贰亿玖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汤彰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天然纤维、功能型纤维、纺织品、新型高档纱线、服装的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纺织机械设备、纺织配件及器材、纺织工具的销售;本企业科研产品、技术成果推广及转让;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橡胶制品、金属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及国家专控品除外)、机械产品、机电产品、焦炭的销售(需专项审批未经批准的不经营)。

 财务状况:截至 2015年6月30日,常山恒新资产总额 105,808.41万元,负债总额63,543.97万元,净资产42,264.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06%;2015 年 1-6月,常山恒新实现营业收入 42,106.32万元,净利润 280.4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受益人: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被保证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等;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四、董事会意见

 常山恒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鉴于该公司有较强的发展后劲和偿债能力,公司可以有效控制为其提供担保而产生的风险,同意为其融资租赁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除对子公司常山恒新、子公司常山恒荣提供了总额度为97,000 万元的银行担保,以及本次董事会五届二十四次会议为子公司北明软件提供了总额度60,000 万元的银行担保以外,公司及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实施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69,000万元,占 2014 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8.33%。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五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二○一五年六月份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8日下午2: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7日15:00 至2015 年9月8日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五)投票规则: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或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31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8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一名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83号三楼会议室

 (九)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开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成员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明软件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山恒新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三、议案六、议案七采取非累积投票制表决,议案四、议案五董事、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三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四、议案五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一为议案四之前置议案,如议案一未获通过,则议案四中董事人选按得票数进行排序,非独立董事得票前6名,独立董事得票前3名当选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四、议案六、议案七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五已经监事会五届二十四次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于2015年8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其中议案四中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说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二)登记时间:

 2015年9月7日8:00-18: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83号公司办公室

 联系人:池俊平、张莉

 邮政编码:050011

 电话:0311-86673856

 传真:0311-86673929

 四、公司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8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代码:360158;投票简称:常山投票。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输入投票代码;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选择拟投票的议案。申报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

 (4)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至议案3、议案6、议案7,输入“委托股数”表达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5)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4、议案5,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4选举非独立董事7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7

 议案4选举独立董事4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

 议案5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集中投票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表决票应分别投向所属类别的候选人。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积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积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6)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7日15:00 至2015年9月8日15:00 的任意时间。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单位/本人无具体指示,请受托人按自己的意思行使审议、表决的股东权利并签署会议文件。

 ■

 (说明:议案1至议案3、议案6、议案7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议案4、议案5请填写同意票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五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光毅主持。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经与第一大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协商,监事会推荐高俊岐、王哲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工会职工民主选举,邵光毅(简历附后)作为职工代表监事,直接进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本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讨论了董事会五届二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明软件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山恒新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召开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达成一致意见

 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明软件提供贷款担保和为全资子公司常山恒新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维护了股东利益。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高俊岐先生,男,1963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石家庄市纺织工业局党校会计、党校行政科副科长、财务处科员,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财务审计部副部长、部长,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截止2015年8月19日,持有本公司股票173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哲先生,男,1972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会计;北京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青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北明软件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哲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邵光毅先生,男,1959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石家庄棉二锦宏纺织有限公司团委书记、宣传室主任、组织室主任;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棉二分公司党务工作部副部长,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副部长。现任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纪委副书记、党委工作部部长,石家庄常山恒新纺织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石家庄常山赵州纺织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截止2015年8月19日,持有本公司股票259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3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董事会五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议案(详见2015年8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相关公告)。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该股东大会”)第一项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中将公司董事会成员由9名修改为11名,该项议案为该股东大会第四项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的前置议案。如《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未获通过,则该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中董事人选按得票数进行排序,非独立董事得票前6名、独立董事得票前3名当选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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