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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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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拟募资15亿元
扩张地产业务
□本报记者 汪珺

 □本报记者 汪珺

 

 阳光股份8月20日晚公告,拟以不低于6.28元/股、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3886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其中11亿元用于收购光明新丽90%的股权并对其增资,1亿元用于投资建设智能购物中心项目,3亿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公司股票8月21日复牌。

 阳光股份此前通过子公司瑞丰阳光持有光明新丽10%的股权,此次收购完成后,光明新丽将成为阳光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光明新丽旗下拥有天津十一经路购物广场和天津东丽新业广场两个商业物业,均是以购物、餐饮、娱乐、生活服务为一体的购物中心。通过本次收购可以扩张公司在天津地区的业务。而增资款用于天津东丽住宅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也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主业和物业规模,有助于公司把握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的机遇。

 此次募投项目包括一个智能购物中心项目。根据公告,该项目总投资1036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亿元,打造全新智能购物中心、建设线上线下融合商业管理体系,包括设立移动互联网客户端、升级改造业务处理端、完善管道端、建设大数据分析平台端,通过对阳光股份现有的传统购物中心体系进行信息化升级改造,更好地支撑企业的战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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