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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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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现场方式召集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2、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22日上午9:30

 3、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96号上海美丽园龙都大酒店5F伯斯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终止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8月28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票人(包括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和从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中选举的两名监票人)、见证律师、公证机关和公证员。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并以提交表决票(见附件二)的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公证员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公证员宣读公证词。

 10、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1、个人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5、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七、会议召开的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公告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八、计票

 1、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九、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表决票(见附件二)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虽提供了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的文件,但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仍作为有效票,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本次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一、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联系人:于帅

 联系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904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

 网址:www.fsfund.com

 2、监督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联系人:王永民

 联系电话:010-665949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公证机关: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 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二、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将于2015年9月22日上午9:30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公证机关人员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于上午9:00之前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会议登记截止时间为当日上午9:20。登记截止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召集人的引导,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会务人员、聘任律师和公证机关及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3、特别提醒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进行会议现场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是开立持有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如若开立有多个账户且使用的是不同的证件,需要分别提供各账户对应的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

 4、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的,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5、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6、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7、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十三、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召集人(基金管理人)获取相应信息:

 联系机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会务常设联系人:于帅

 联系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904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

 网址:www.fsfund.com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终止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

 附件二:

 《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表决事项:《关于终止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内画“√”;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基金账户号”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fsfund.com)或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本表决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机构代表本人/本机构出席于2015年9月22日的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2)“基金账户号”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终止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成熟市场基金”)于2011年3月15日成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托管人。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自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前(含当日)已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的交易确认与资金交收仍按合同约定进行。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本基金进入清算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同时,由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

 网站:www.fsfund.com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

 调整的公告

 鉴于“五矿发展(股票代码:600058)”股票因重大事项停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确保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五矿发展”股票的估值更加公平、合理,经与相关基金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5年8月20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五矿发展”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与其上市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待“五矿发展”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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