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7月12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 年8 月9日,公司收到增持人的通知,增持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通过成立“海新1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自愿、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增持”),具体如下:
1、增持方式
车轼、李存明、赵玉山、于深基等4人以自筹资金认购“海新11号资产管理计划”,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上述增持计划于2015年8月18日完成,合计买入东方海洋股票1,858,650股,成交均价为22.05元/股,总金额4,099.21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6%。
(2)本次增持前,上述增持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5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0%。
(3)本次增持后,上述增持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913,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7%。
二、上述增持人完成前期增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自2015年7月13日至本公告发出之日,上述增持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58,650股,总金额4,099.21万元,已经完成《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中的增持计划。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上述增持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上述增持人承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及本次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