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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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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5-03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18日,在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华邦上都大厦A座12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8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0名,实际表决董事10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意见: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部分生产设备(该部分生产设备的原值为175,130,832.83元,净值为113,210,471.01元)与广东中金美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34个月,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降低财务费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关于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广东中金美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售后回租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5-03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森堡分行(以下简称“卢森堡分行”)为受益人,广州中金美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美林”)为被担保人的融资性保函。根据该笔保函,中金美林向卢森堡分行申请跨境贷款,并将该笔贷款按结汇日价格结成人民币用于购买公司的租赁资产并回租给公司。

 2、公司以自有部分生产设备与中金美林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34个月,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降低财务费用。

 3、中金美林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广东中金美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3901房;

 4、法定代表人:阮班来;

 5、注册资本:壹拾捌亿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情况

 1、名 称: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部分专用生产设备(该部分生产设备的原值为175,130,832.83元,净值为113,210,471.01元);

 2、类 别:固定资产;

 3、权 属: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所在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辽河东路88号;

 5、资产价值: 租赁物账面净值。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出租人:广东中金美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4、租赁期限:34个月;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6、租赁利率:年利率3.96% ;

 7、租赁安排费:租赁本金×0.85%×租赁期限;

 8、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广东中金美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在租金费用等款项全部支付完毕的情况下,广东中金美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租赁资产以人民币壹元(¥1.00元)的价格转回给公司,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公司;

 9、租金支付方式: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10、结售汇费用及汇率波动风险均由中金美林承担;

 11、起租日:合同约定;

 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履约能力

 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性售后回租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董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与广东中金美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售后回租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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