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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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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81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相关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8月19日接到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通知,近期因资产配置需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登深圳公司)办理了如下业务:

 1、将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民28号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1,35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提前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公告编号:2014-121),总计2,023.5989万股(因2014年度权益分派,含转增673.5989万股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8月6日,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1%;

 2、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民52号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融资,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4%。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8月4日。即向中登深圳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时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3、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民52号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融资,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9%。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1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8月17日。即向中登深圳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时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2015年8月18日,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4,585.6507万股,占总股本的17.12%,其中质押股份为24,479.9746万股,占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57%,占公司总股本的17.05%。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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