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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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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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08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告属自愿性信息披露。

 针对近期有较多投资者来电求证关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买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的情况,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和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特将证金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做如下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15 年8月14日的股东名册,证金公司直接持有公司55,391,6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8%,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其次,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4,205,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1%,为公司第四大股东。同时,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等十家基金通过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分别持有公司1,683,800股,合计持有16,838,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3%。上述十二家股东合计持有公司96,435,1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2%。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本及主要股东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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