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5-049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避免引起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亚太实业,股票代码:000691)自2015年5月12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9日开市起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山东同欣电子有限公司
2、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出售公司持有的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17.64%的股权。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自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组织各相关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工作进行充分准备,并与交易对方就重组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努力推进各项工作,期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能够顺利实施。
自公司股票因筹划重组事项停牌之日起,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被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立案调查阶段且尚未有最终结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审核部门经过论证后认为进行该重组事项的条件尚不成熟,无法出具核查意见。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出发,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重组事项。
四、承诺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承诺在发布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股票复牌安排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19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5-050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北京仲裁委员会收到关于(2015)京仲案字第1285号仲裁案答辨通知。申请人满志通、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小井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就与本公司签订的《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的引起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于2015年6月17日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2015年6 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15年8月17日,本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15)京仲案字第1285号仲裁案组庭通知》和《关于(2015)京仲案字第1285号仲裁案开庭通知》。其中组庭通知主要内容为:“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因双方未按期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依据本会仲裁规则,本会主任现指定刘玉明担任本案首席仲裁员,与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梅夏英,被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刘俊海组成仲裁庭,适用普通仲裁程序审理本案。”
开庭通知主要内容为:“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本案仲裁庭决定于2015年9月22日14时在北京仲裁委员会第八仲裁厅开庭审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15层)。”
三、本公司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诉讼进展结果对当期和期后利润及公司经营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进行正式仲裁,还不能对公司当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进行判断,本公司将积极应对,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2015)京仲案字第1285号仲裁案组庭通知》;
2、《关于(2015)京仲案字第1285号仲裁案开庭通知》。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八日